多做损耗能避什么税,损耗做大了要交所得税和进项转出吗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6-19 18: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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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耗做大了要交所得税和进项转出吗
你好!哪就不用交所得税和进项转出,可做盘亏处理,做进项转出,如损耗金额较大首先要确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到税务机关申请批复后,且税务机关不审批的话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2,生产损耗能抵所得税吗
第一,生产损耗一般计入制造费用。第二,制造费用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最终以主营业务成本的形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生产损耗可以抵所得税。捐赠支出不超过该笔收入20%的,税法规定可以予以扣除。 此外均为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项目,没有抵扣的说法。 抵扣是指企业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的互抵。
3,如何避免多交个人所得税
拿费用冲,或都多做几个人的工资,什么临时工之类的。或者工资高的往不够交个税的工资做一点。避免多交所得税?害怕多交吗?还是希望少交?问就说的清楚些,譬如是企业还是个体,是做什么的?人员构成?公司形式?多少人?甚至公司是否配车等等.这样连企业所得税都可以合理避一小下下.一般个税都是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他们有专业的财务,一般不会多交。而如果你要问筹划,那么还是这个思路,需要发放单位的财务给你做才行,个人是基本没法自己筹划的。因为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主要在公司,公司财务一般不会给你筹划。
4,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损耗做费用损耗未在税务局备案有什么税收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购买方出现材料实际入库数小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数量的情况,如果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差额部分进项税额要作转出处理;如果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而是正常合理的损耗,差额部分进项税额不须作转出,即可以按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全额抵扣。当然,对属于由于销售方的责任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购买方可与销售方协商按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处理。 若对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及进项税额是否需转出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帮助具体确认。可见,只有超出合理损耗的,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其他正常部分没有影响,也不涉及税收风险。
5,如何合理避税
合法合理的避税是一项高智商的行为,首先必须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要能找到税法的漏洞,其次要有较高的智商,能设计出合理避税的方案。一般中介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这个工作,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10、特别“另类”的办法,我就不说了。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11、去境外注册个公司,最好是像英属维尔京群岛这样的地方,再以外资的身份在中国开公司,并在中国开关联公司,比如:英特尔在大连要开工厂了,假设每片芯片的成本是500元,批发价为1500元,如果直接卖的话,1000的利润要交税,可以这样,先以510元的价格出口给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再以1490元的价格进口给在上海注册的另一家公司,三家公司都属于英特尔,通过这种进出口,由于香港所得税比较低,少交了不少税.英属维尔京群岛免所得税. 12、让员工做公交时都拿票,吃肯德基时都拿发票,这些钱公司做帐为交通费和招待费,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员工,并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这样员工少交税,公司又可以拿这些发票以成本的形式在税前扣除,相当于公司也少交税. 13、买一些损耗品,直接发给员工,并从工资中扣除,而这些则做为成本在税前扣除,减少员工的税相当于提高了员工待遇. 2,3举例:员工工资3000,共有1000名员工,那么员工交的税为:(25+90)*1000=115000,员工实拿3000-115=2885,员工都是要吃饭,做车等的,假设每月这些每人报销1400,那么员工实拿3000元,等于免税,对公司而言都是成本,都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当与提高了员工工资.同理,通过这种办法,给员工实拿2885,对员工而言,并没损失,相当于公司减少了成本.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9505.28万元。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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