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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单经营单位没有做集中汇总征税企业备案是什么意思

亲,这个是在报关单申报发送时候出现的提示吧!如果有几种汇总征税的就会自动选择,没有的直接关闭即可,不影响申报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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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经营单位没有做集中汇总征税企业备案是什么意思

2,汇总征税是点是还是点否是什么意思

单一单位,只填报自己单位的数据,选择否。多个下属单位,把各个单位数据汇总,做申报的,才是汇总征税,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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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征税是点是还是点否是什么意思

3,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什么意思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是税务局认可的集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有:  1)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5)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  1)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2)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在按规定向汇缴企业和单位汇总所得额(或亏损额)时,必须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汇缴纳税情况,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纳税申报表亦应同时逐级上报汇缴企业和单位,以便汇缴入库地税务机关备查。  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汇总缴纳就成为必然。  实行汇总缴纳,表面上看只是税收征收办法的改变,但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个机构的盈亏相互抵补后缴纳所得税,部分减少了汇总企业的应纳税额,其实质是给予汇总纳税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较为合理地计算征收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额。但汇总缴纳加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和监控的难度,比较容易产生税收漏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文件精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请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原则上是由企业自行汇算清缴,但不能自行汇缴的,可以聘请税务师事务所来做。如果有税前扣除项目报批需要鉴证的,还得请税务师事务所予以鉴证后,税务局才会审批。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什么意思

4,汇总纳税是什么

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
什么是汇总纳税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汇总缴纳就成为必然。实行汇总缴纳,表面上看只是税收征收办法的改变,但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个机构的盈亏相互抵补后缴纳所得税,部分减少了汇总企业的应纳税额,其实质是给予汇总纳税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较为合理地计算征收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额。但汇总缴纳加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和监控的难度,比较容易产生税收漏洞。
所谓合并纳税,是指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实施盈亏相抵之后的收益缴纳所得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此前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保持合并纳税资格的106家大型国企将停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格。大型国企合并纳税始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之后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经批准后,可由其100%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第一批企业为56家,2007年实施两税合并时确立了法人税制的原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必须单独纳税,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实施合并纳税的106家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在2008年继续实施合并纳税。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纳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两者的区别合并纳税的各方是一个大型集团下属的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从今年开始,合并纳税已经取消了。汇总纳税的各方是一个企业法人下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行法人纳税,分支机构都要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两者的联系合并纳税是老企业所得税条例的规定,汇总纳税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并纳税的顺利实施为法人企业汇总纳税的实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汇总纳税企业,也就是合并纳税企业,是指: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发[2001]13号文件)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企业。扩展阅读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汇总缴纳就成为必然。实行汇总缴纳,表面上看只是税收征收办法的改变,但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个机构的盈亏相互抵补后缴纳所得税,部分减少了汇总企业的应纳税额,其实质是给予汇总纳税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较为合理地计算征收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额。但汇总缴纳加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和监控的难度,比较容易产生税收漏洞。

5,什么叫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急

汇总(合并)纳税是一个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称为汇缴企业)和其分  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称为成员企业)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或合并,由汇缴企  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纳税方法。也就是说,成员企业按照有关规定  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其税款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而由汇  缴企业汇总缴纳。  汇总(合并)纳税方式的确定,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一方面为照顾一些行业  的经营、核算特点。如:邮政电信行业中,一些企业经营电信业务,其收入只反  映在发出电信信息一方,而接收信息一方没有取得收入却同样提供服务,其收入  及成本贯穿于电信信息收发的全过程,但收、发方有可能间隔千里,这种收入,  成本很难在两个企业之间划分清楚,因此,其经营成果要在两个企业之间共同考  虑,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对具有这样经营特点的行业可以采取汇总(合并)纳税方  式,这是比较实事求是的。另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企业规模经营,增强企业凝聚力,  提高整体竞争力。如:一些大的企业集团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其经济实力直接影  响企业形象和经营项目的成功,实行汇总(合并)纳税,有利于其竞争。由于实  行汇总纳税,可以由汇缴企业将下属成员企业之间的盈亏相抵后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实际上享受到了一定的税收优惠照顾,因此,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任何一级税务机关不得擅自批准,任何企业也不得自行确  定汇总纳税。
合并纳税: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其100%控股的成员企业,可以选择由其核心企业合并纳税。汇总纳税:一、基本规定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 1、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5、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6、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 1)、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2)、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 二、连锁经营汇总纳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谓合并纳税,是指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实施盈亏相抵之后的收益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此前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保持合并纳税资格的106家大型国企将停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格。 大型国企合并纳税始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之后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经批准后,可由其100%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第一批企业为56家,2007年实施两税合并时确立了法人税制的原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必须单独纳税,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实施合并纳税的106家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在2008年继续实施合并纳税。 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汇总纳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两者的区别 合并纳税的各方是一个大型集团下属的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从今年开始,合并纳税已经取消了。 汇总纳税的各方是一个企业法人下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行法人纳税,分支机构都要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 两者的联系 合并纳税是老企业所得税条例的规定,汇总纳税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并纳税的顺利实施为法人企业汇总纳税的实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就是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不具备独立纳税资格,由集团公司统一纳税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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