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板主动给我加薪代表什么

觉得你是个人才
两种可能,一种你有很大的发展谮力,完全附合企业的要求,另一种可能因为你是女的,且年轻貌美老扳不怀好意,要小心。

老板主动给我加薪代表什么

2,找工作如何理解工资面议你们会去面试吗

工资面议就是用人单位面试你时,根据面试结果,同意录用你时,当面与你协议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的情况。达成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对工作有意向,当然要去面试,是你想要的心里需求,就签约,否则,走人,又没人强迫你非工作不可
1.一般求职者不要主动先问及薪酬。开门见山的谈薪酬给面试官的印象会大打折扣,误以为求职者十分重视金钱。2.第二等待面试官主动问“期望薪酬”。按照一般的招聘程序,面试者在对求职者的能力、个性、工作态度等有了一个初步印象之后,会主动问:“你期望的薪酬大约是多少?”应聘者没有什么不好意思,也不必过于谦虚,可以结合招聘单位的具体情况、行业地域差异、供需状况等以及你的个人实际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觉得自己足够优秀,可以比市场行情略高一些。3.求职者被问及“期望工资”时,也可以以退为进提出反问:“只要有发展机会,我愿意接受贵公司的薪酬标准,不知按规定这个岗位的薪酬标准是多少?”这样,你不但没有露出自己的底,反而可能摸清对方的底。如果你对对方的标准满意的话,那么双方就可能一拍即合。如果用人单位要你开价,你也可结合实际告诉其一个薪酬幅度,给双方都留有余地。

找工作如何理解工资面议你们会去面试吗

3,人力主动和我谈薪水这工作有戏么 海外硕士刚毕业回国一家外

能否录用,决定于招聘单位。从你说的情况,和你谈几点意见。 1.招聘单位对于无意录用的应聘者,客气的,很快的就委婉的请你回去等消息;不客气的,从表情就可以看出来。 2.感到可以录用,但有些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就会和你具体谈某个方面的问题。这里,主动和你谈薪水,是看你自己对自己的估价和自信心。 3. 这个老外很直接,对你自己的薪水要求明确的说是比较基础的,那就是说,你的要求太不是最高,还是合理的,点头表示赞许。 从以上情况看,招聘单位对你还是有意的,可能还要继续和你探讨其他问题,如进一步的业务方面的问题。这是最关键的,能否争取到理想的结果,下一步,要看你的努力。你应做好准备。你已过了两关,这可能是最后一关,祝你好运。
你好朋友谁也不知道因为跟不上变化快你现在只能尽力而为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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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家国企要对我采取协议工资制什么意思

关于工资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及工资水平,但是应当实行同工同酬,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你好! 一般来讲,除非是被猎头猎中或有老板直接找求职者。否则,其它情况下求职者在面试时最好不要谈工资,特别是面试中不要主动去问公司的福利及工资情况。只要企业有心想要你,他们会主动问你的要求或者将他们公司的待遇告诉你,问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这时候你也不可以就直接说出自已的期望工资。 特别是国企,国企及规范的大型企业薪资制度是非常完善和严格的,这都是硬性的东西,改变不了,不是你要多少企业就可以给你多少的。可以改变的只有奖金。还有面试官最不喜欢的就是求职者问薪资待遇的情况。当然,如果你想和企业付价还价,那只有一种方法绝对有效,那就是你还没有去该企业面试前先了解清楚该企业的薪资制度,弄清楚他们的薪资等级是怎样分布的,这样你就可以找到你的位置,要薪时就往企业规定该岗位的最高级来要,如果你技能可以的话,其本就十拿九稳了,注意,你要的绝对不可以高出企业规定的上限,否则即使你技能再好都有被放弃的危险。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祝你成功。

5,什么是指劳动者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和现行的就业条件但仍难找

劳动者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条件,劳动者仍然找不到工作的属于非自愿失业。  劳动者原因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和就业条件,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用人单位的协商,劳动者愿意接受当地的工资水平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搜一下:什么是指劳动者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和现行的就业条件,但仍难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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