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制度性交易成本,现代管理学虚拟企业有什么应用价值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6-12 16:34:00
1,现代管理学虚拟企业有什么应用价值
在现代管理学中虚拟企业可以应用在市场营销做为推广伙伴,或竞争对手,还可以当控股公司,也可以用来做策略沙盘推演,扮演各种企业功能的角色,非常具有价值;
2,会计报表附注
20**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批准设立情况,公司历史沿革、改制情况、组织形式、行业性质、主要经营活动、公司重大资产以及重要的许可、合同;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号、公司经营范围;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财务报告的最终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
2.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方法
采用借贷记账法。
5.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其后如果各项资产发生减值,
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1)坏账的确认: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
款项;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如债务单位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
(2)坏账损失的核算: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9.存货核算方法
(1)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3)公司购入的存货采用实际成本入账;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以收到补价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以支付补价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4)原材料、产成品的发出成本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5)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所谓会计报表附注是指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为了帮助财务信息使用者正确的解读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一般需要就以下内容对企业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信息披露规则进行详尽的说明: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融资活动;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会计报表附注是企业财务报告中除三大基本报表以外的主要内容,通常也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才能提高其信息披露的可信度。附注就是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的内容
一般都只是文字说明
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以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3,申论中有哪些关键词
申论阅卷常见500关键词 A:安全、安全第一、爱岗敬业、暗箱操作 B:便利(方便)、变迁性、本土化、辨别力、不作为、不确定性、不怕失败、表达渠道、补齐短板、保障及时、榜样作用、比较效益、辩证施治、包装炒作 C:创新、创造性、创新驱动、创新改造、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筹措资金、财政投入(政府财政、民间资本)、财政浪费、城市化、城市扩张、城乡一体化、惩处力度、处罚单一、产能过剩、产业链、产业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粗放型、诚信(诚信缺失)、传统文化、成本高(代价大)、长久性、程序合理、粗暴执法 D:动机、对象、对称、对接市场、大爱、大力支持、多渠道、多样化、多头管理、地理优势、地方政府、地方特色、道德(道德失范)、淡泊名利、电子化、大数据、低头族、带薪休假 F:方式方法、服务(服务水平、服务内容)、服务型政府、浮躁、反应及时、法律援助、丰富多彩 G:公共性、公信力、公平正义、公正公开、公共文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交系统、工作能力、工作技巧、供给充分(不足)、功利主义、工资待遇、高度关注、高度重视、国计民生、国际接轨、国际市场、国有资产流失、鼓励号召、改进作风、贯彻落实、各司其职、沟通协调、过度干预、个性化定制、改革、改造、规划、规律、规模、规范、归零、归属感、高水准(标准)、干旱 H:合理性、合理利用、合理布局、合理补偿、合法权益、活动、宏观调控、环境污染、环境保护、互联网普及、回应互动机制、后顾之忧 J:基础设施、积极性、积极参与、积累经验、积极引导、机会(机会成本)、急功近利、激励机制、绩效考核、技术创新、集体经济、集约集中、精神(民族精神)、精神生活、精神文明建设、价值观(价值观碰撞)、教育培训、交流传播、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竞争力、敬畏自然、坚定自信、坚定执着、兼并重组、建设水平、监督管理、解释说明、节水意识、阶梯式水价、借鉴经验、节能减排、结构、基层、健康、就业(求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K:科学、科学性、科学技术、科技研发、科学素养、科学处理、科学管理、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开拓进取、开放包容、开拓创新、考核机制、空杯心态、跨界组合、可行性、扩大化、困境、困惑、客观、看病难 L:理念(观念、意识)、流程标准、立法、理性、利用率、历史知识、历史记忆、立场不同、利益输送、绿色出行、绿色发展、劳资矛盾、劳动力转移、垃圾分类、连续性、廉价劳动力、粮食安全、路网建设、伦理权利、灵活执法、垄断、乱作为 M:媒体、密集(集中)、民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民生建设、目的性、慢下来、马太效应、盲目跟风 N:内需、耐心、拿来、农村建设、弄虚作假 P:品牌、贫困、平衡、攀比、评估、评价体系、培养习惯、片面性、铺张浪费、贫富差距 Q:全民健身、全民阅读、权利意识、权责不清、清正廉洁、情感交流、亲和力、气候环境 R:人才队伍、人口总量、人口红利、人口老龄化、人际交往、人格魅力、人文关怀、人文价值、人性化管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生观、仁义、认真负责、弱势群体、软实力 S:生命力(活力)、生活化、生活方式、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生生不息、生态环境、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社会管理、社会参与、社会地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社会责任、社会矛盾、社会和谐、社会监督、市场(市场化)、市政建设、审核机制、审美价值、实施效果、食品安全、三公经费(三公消费)、水土流失、实用性、善良、素质、速度、衰落、双赢、输出 T: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提高效率、统筹协调、统一性、同心协力、土地流转、投资环境、跳出束缚、听取意见、特色文化、跳槽 W:文化、文化遗产、文化修养、文化素养、文化底蕴、文化品牌、文化交流、文化传播、文化发展、文化影响、文明素质、文明出行、稳定性、问责制、未富先老、未富先病、无私奉献、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维护稳定、外在环境、完善设施、物联网、网络化管理 X:宣传教育、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信息化、信心、信任、信仰、心理健康、心态焦虑、心理抚慰、幸福感、形式主义、消费模式、消费方式、消费观念、小康社会、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现状、现代化、先进性、选址、选择迷茫、选人用人不公、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循环发展、象征、效率、吸引力、新亮点、修内功、学习型社会 Y: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营造氛围、应对挑战、硬实力、影响力、隐私泄露、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医疗条件、一刀切、与时俱进、舆论引导、预警机制、宜居城市、运营(经营)、运行不畅、忧患意识、优势互补、严厉打击、研发、原创、原真性、有效性、约束性 Z:政绩观、政府主导、政府支持、政策支持、政策透明度、自律、自我否定、自我调节、自我提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知之明、自愿参与、自然地理、自然遗产、自由与尊严、资源整合、资源开发、滋养万物、咨询、中央政府、中国制造、中国智造、综合整治、综合发展、主体、主动性、主动作为、主动适应、主动应对(被动应对)、职业化、职业认同、职业操守、职业精神、职业教育、制作精良、制度成本、支柱产业、质疑批评、执法单一、执行困难、执行效果、志愿者、滞后、治标与治本、智能化、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知识产权、质量、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转变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整体性、整改不力、准确定位、抓住机遇、增加投入、招商引资、重在引导、展望未来、追究责任、总结经验和教训、占有率、走出去、周期。
4,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公共经费开支主要包括,印刷费用,办公费用,手续费,电费,水费,邮件费用一、办公费:反映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二、印刷费:反映学校的印刷费支出。三、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四、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五、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六、邮电费:反映学校开动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七、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职人员宿舍等应由学校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八、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九、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人员调动旅费补助等。十、出国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十一、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十二、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十三、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动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十四、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十五、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为完成其业务活动但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专用材料、一般教学设备支出,如教学实验所需材料、药品试剂、动物、低值易耗品、工具等购置费用。十六、设备购置费: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十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答: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问题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一、办公费:反映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二、印刷费:反映学校的印刷费支出。三、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四、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五、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六、邮电费:反映学校开动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七、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职人员宿舍等应由学校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八、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九、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人员调动旅费补助等。十、出国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十一、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十二、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十三、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动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十四、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十五、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为完成其业务活动但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专用材料、一般教学设备支出,如教学实验所需材料、药品试剂、动物、低值易耗品、工具等购置费用。十六、设备购置费: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十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扩展资料:公用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核定, 对超编人员财政不供给任何公用经费。 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的核算定额, 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和收支计划的安排,做到增收节支,量财办事。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公用经费一律实行“包死定额, 超支不补, 结余留用”办法。在经营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公用经费为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之和。(公用经费=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学校公用经费是教育事业费中用于保证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公共开支部分。在中国,包括:(1)公务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行政人员差旅费、毕业生派遣费、车船保养维修和燃料费、会议费、养路费、行政设备维修费、炊事管理和维修费、宣传费、校园绿化费、清洁卫生费等;(2)设备购置费:一般设备费、教学设备费和科研设备费、图书购置费等;(3)修缮费:公用房屋等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公房租金、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4)业务费:教学所需的消耗性开支,含医疗卫生材料,实验用工具、器皿等低值易耗品、试剂、材料,专业资料讲义及实习等费用;(5)其他费用:外籍专家费、差额补助费或未能包括的其他费用等。 有开支定额的,按定额标准编列预算并掌握开支;无开支定额的,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结合历年开支情况,本着节约原则,编列预算并掌握开支。教育事业费中的公用经费部分,是学校行政和教学活动的基本保证。提高公用经费在总经费中的比重,是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参考资料:公用经费——百度百科一、办公费:反映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二、印刷费:反映学校的印刷费支出。三、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四、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五、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六、邮电费:反映学校开动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七、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职人员宿舍等应由学校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八、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九、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人员调动旅费补助等。十、出国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十一、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十二、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十三、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动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十四、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十五、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为完成其业务活动但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专用材料、一般教学设备支出,如教学实验所需材料、药品试剂、动物、低值易耗品、工具等购置费用。十六、设备购置费: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十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扩展文件; 《公用经费会计资料大全》
5,金融产品的特点以及特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啊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是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有力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种类第一类:网络支付支付领域有两类典型产品: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的特点是业务侧重线上,并且和电商有紧密的联系,也有一小部分走线下的商户。第二类:网络理财理财类的典型产品是:基金电商。基金电商近两年的崛起是来自于第三方基金销售资格的牌照红利,这种模式本身并没有什么过人之处。第三类:网络贷款贷款类也是两类典型产品:网络银行和融租e投为代表的P2L。融租e投现在已经可以实现债权转让的功能了,和传统银行的相比优势越来越明显,资金的灵活性越来越强。第四类:网络证券贵金属目前网络证券有两类典型产品:以炒股软件为代表的证券网络交易和证券网络社交。证券贵金属的时效性天生就和互联网是绝配。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包括核心法律关系与保障性法律关系两大部分,这两大法律关系共同组成了现行金融互换的整个交易关系。金融互换交易关系与作为金融互换交易基础的基础法律关系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但两者又相互区别与独立。 关键词:金融互换 法律关系 结构 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是根据金融互换法律规范产生的、以各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特定社会关系。互换交易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互换交易者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互换交易者之间进行互换交易行为的准绳。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的结构是指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形式内容与组织架构,也就是说它主要包括哪些子法律关系以及这些子关系之间是何种结构关系。 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从形式上讲是由复数的法律关系共同组成的;这些作为组成部分的多个法律关系就是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子部分。这些子法律关系,按照联系方式的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成核心法律关系、保障性法律关系两类。 金融互换交易的核心法律关系 金融互换的核心法律关系(以下简称“核心法律关系”)是指金融互换自身交易内在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按照时间顺序标准,它可以划分成三个部分:期初本金互换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本文称之为“期初法律关系”或“本金换出法律关系”;期中确定与履行连续支付义务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本文称之为“期中法律关系”或“连续支付法律关系”;期末本金换回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本文称之为“期末法律关系”或“本金换回法律关系”。这三个子部分法律关系,复合在一起就共同构成了核心法律关系。金融互换的雏形形式是平行贷款,平行贷款即由三个独立的交易关系所构成。平行贷款经过演变与发展就产生了金融互换这种独特的交易形式,之后,经过进一步演化,金融互换又发展出丰富的多种类型,尽管如此,金融互换在形式上仍然保留了由多个子部分交易关系共同构成的原始形式特征。 尽管核心法律关系在形式上是数个子法律关系的复合体,但在交易实践中我们绝不可以将其肢解为独立的数个法律关系,因为核心法律关系实质上为一项单一性的法律关系。这种数个子法律关系共同构成的复合性,仅仅是指其外观上的表现特点,实质上其内在的每个所谓的子法律关系均彻底丧失了其原本的独立性,而只是作为了金融互换交易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子部分存在,金融互换核心法律关系一旦肢解为独立的子法律关系,它就不再成其为金融互换交易,而会变质为其他类型的交易。 因此,核心法律关系中的期初、期中与期末三类子法律关系是不能被看成三项独立的交易的,它们只是核心法律关系不同时间阶段的具体表现,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所以在法律实践中,我们也不能对其进行隔裂分析,亦不可对其进行分开立法或分别裁判,否则金融互换就会失去正常发展的条件与基础。 金融互换交易的保障性法律关系 就当前实践中将保障性法律关系与核心法律关系复合为一体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概念定义而言,作为组成部分的两类子法律关系也丧失了其原本的独立性,而只是作一项全新的单一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当前实践中是利用合同法上的制度资源供给采取单一协议的形式将其复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包含保障性法律关系与核心法律关系在内的金融互换法律关系是一项单一的合同关系,其中的具体互换交易与信用支持安排事宜均只是这一单一合同中的一项子内容,对任何子内容的违反均构成对整个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违反。因此,对于实践中的这种单一协议,我们同样不能对其中的保障性法律关系与核心法律关系进行隔裂研究与分别裁判。实践中的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概念将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强制性的叠加在一起,具有人为的拟制性,它是当前金融互换法律制度供给缺位导致金融互换交易实践与现有法律制度妥协的产物。这种人为的拟制与妥协不一定得到法律的完全支持,其法律后果就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其单一性的设计初衷始终面临着现有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因而常常难以实现。 金融互换的保障性法律关系(以下简称“保障性法律关系”),是指保障金融互换自身交易顺利实现的附属性法律关系,它主要是指各种信用支持安排法律关系。目前,交易方所达成的任何一项金融互换交易都包含着信用支持安排,这种信用支持安排所体现的特定社会关系就是金融互换的保障性法律关系,保障性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各种担保法律关系。目前常用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依据纽约州法所产生的《纽约法下信用支持附件》与依据英国法所产生的《英国法信用支持附件》两种,具体的形式包括质押、抵押、交付保证金以及其他各种合格的信用支持物的交付。在金融互换的保障性法律关系中,信用支持物的交付始终是双向的,即交易双方始终相互提供合格的信用支持物,以为对方权利的实现进行担保。 保障性法律关系并不是金融互换与生俱来的构成法律关系,它完全是附加于金融互换自身交易之上的一种相对独立于核心法律关系之外的一种法律关系。从理论上讲,仅有核心法律关系就足以构成一项完整的金融互换交易了,所以保障性法律关系并不是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必然组成部分。然而,在当前的实践中,由于金融互换存在着较大的违约风险,故为了保障核心法律关系的顺利实现,几乎所有的金融互换均附加有保障性法律关系,并且在法律安排上,这种保障性法律关系与核心法律关系被人为的叠加、拟制成一体性的法律关系。例如金融衍生交易国际惯例的制订者“国际掉期与衍生交易协会(isda)”就从法律文件的设置上严格将核心法律关系与保障性法律关系融为一体,并且各国也纷纷仿效;2007年我国出台的两套金融衍生交易主协议文本也坚持了一体性的原则。一体性原则的重要特征就在于对保障性法律关系的违反同时也构成了对核心法律关系的违反,反之亦然。金融互换交易必须要严格把握一体性的特点,否则将可能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间的关系 (一)基础法律关系与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联系 基础法律关系是作为金融互换交易产生基础的基础交易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例如债券发行法律关系、借款法律关系、股票买卖法律关系、商品买卖法律关系等。基础法律关系与金融互换法律关系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具有统一性;前者是后者产生的基础,后者是前者在特定意义上的延续,它实现了前者的特定终目的。可见,金融互换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具有相互统一性,并且它们在经济层面上往往不可分割。 (二)基础法律关系与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区别及原因 金融互换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两者之间又是相互独立的,其原因如下: 两者是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两者在交易主体、权利义务内容以及表现形式等方面均是不相同的。 基础法律关系并不必然包含在金融互换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意之中。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相互交易时,一般并不去探究对方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与否、存在的时间、存在的类别与具体内容,而只是关心与对方的互换交易是否能够满足本方基础法律关系的需要,并以本方基础法律关系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来选择互换的交易对手;在交易对手选定之后,双方只是对互换的具体内容、信用支持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达到一致合意。可见基础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并未包含在互换法律关系的合意之中。 将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独立于基础法律关系之外,能够隔断两者在法律上的联系,保证金融互换法律关系不受基础法律关系瑕疵、被撤销或无效的影响,同时,亦能保证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瑕疵、被撤销或无效亦不影响基础法律关系的正常成立与履行,从而有利于保障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与顺利实现,亦有利于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金融互换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是相互统一又相互独立、相互区别的两类法律关系,把握这一点,对于顺利开展金融互换交易以及正确适用法律解决金融互换交易纠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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