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委会房屋维修属于什么资金

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属于国家所有,直接由政府相关部门拨付维修经费,属于行政拨款。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机关,什么单位都算不上

居委会房屋维修属于什么资金

2,国民经济各部门是指哪些部门

产业部门还是机构部门? 产业部门参考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或我国《国家标准行业分类》 机构部门SNA分类方法是:非金融公司部门,金融公司部门,一般政府部门,住户部门,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我国分类方法是: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 你说的可能是机构部门分类

国民经济各部门是指哪些部门

3,什么叫大型公用事业项目

基于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方面的考虑,招标投标法将强  制招标的  项目界定为以下几项:  第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通常来  说,所谓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基本条  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前者指直接  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  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  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  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  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  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由于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基  本上以国家投资为主,特别是大型公用事业项目,国家投资  更是占了绝对比重。从项目性质上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项目大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为了保证项目质  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政府普遍要求进行招  标,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即使是私人投资于这些领域,也  不例外。  第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这是针对资金来源作出的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  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  金及借贷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  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  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  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  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  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  用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  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  担保筹集,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  为国有资金。  第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目。这类项目必须招标,是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  所普遍要求的。我国在与这些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签订的双  边协议中,也对这一要求给予了认可。另外,这些贷款大多  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国  家资金投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类资金基本上用于基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基于上述原因,《招标投标法》将  这类项目列入强制招标的范围。  上面的三大类项目只是一个大的、概括的范围。项目的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即投资额多大的项目需要招标,何种  性质的工程需要招标,采购额多大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  什么品种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发文公布施行。  第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随  着招标投标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推行,我国实行招投标的领域  不断拓宽,强制招标的范围还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因  此,除《招标投标法》外,其他法律和国务院对必须招标的  项目有规定的,也应纳入强制招标的范围。
指具有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基本特征的设施,服务于城市生产、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设施的总称。通称城市基础设施或市政服务事业。如垃圾清除、污水处理、防洪、消防、地下铁道、电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停车 场、索道、道路、桥梁、 自来水、电力、煤气、热力的生产、分配和供应、文化体育场所、娱乐场所、公园、房屋修缮、邮政通讯、火葬场、墓地等。

什么叫大型公用事业项目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在住宅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扩展资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含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二、适用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三、缴纳标准: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养老金,你的房子过了质保期后如果发生需要维修的问题就可能要用维修资金,而这些问题要涉及很多个住户,所以要建立一个维修资金。至于合不合算这个没法说,因为你必须交否则办不出产证

5,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按“单位资助、个人缴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归集起来的一种具有保障性 和互助型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目的是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 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筹集和融通住房建设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 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它与财政资金、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单位住房 基金有何区别?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然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一部分住房工资,因此也应当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与财政资金、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主要区别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与财政资金的区别:《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不论是企业还是国家财政拨款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其性质而言都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属于个人收入,就其资金的属性与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内、外资金有根本的区别。 (2)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障统筹基金的区别:社会保障统筹基金,是以互助为基础,以满足职工个人最基本的看病和养老需要为目的,在客观上分散了个人看病和养老的风险,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使用,也不能返还。 因此,统筹基金不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视为统筹对象所共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所有权直接与职工个人相对应,全部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多少,决定着职 工个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多少。如缴存期间未使用,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 (3)住房公积金与单位住房基金的区别:单位住房基金是单位用于住房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住房资金财务和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今后单位不再建立单位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是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的一个重要来源方式,已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就不再是单位住房基金的组成部分。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于其所具有的专项用途和性质,又决定了住房公积金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方面受到一定限制。职工在支取住房公积金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而是由所在单位统一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进行管理。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个人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在没有提取现金前,所有人除可以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6、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 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委员会决策”是指住房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包括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规定和运作管理等重要事项。如: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等。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委员会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有关专家组成。这对在住房委员会的统一决策下,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都具有重要作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是指在住房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城市依法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承办住房委员决定的其他事项等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银行专户存储”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帐户,专项存储住房公积金。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是落实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和专项使用的基本措施。若由各单位随意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就无从谈起,专款专用也无法保证。 “财政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财政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防止住房公积金的挤占和挪用,控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用支出,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和会计核算办法,使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规范、高效,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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