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需要注意什么。因用人单位的过错,经劳动仲裁或是审计、法院判决可以一次性补缴的情形,可以一次性补交,因为社保法规,早就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一次性补交,职工社保基本不允许一次性补缴,✍①、企业或职工一次性补缴社保,是有前提条件的。
1、哪些人可一次性补交社保?需要注意什么?
哪些人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话题,愿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第一,职工社保基本不允许一次性补缴,自国家人社部(2016)132号文件发布以来,明确制止采用一次性补缴来提高缴费年限的做法,全国各地从2019年开始,把一次性补缴的大门已经关上,所以,现在特别是2019以后,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想要通过一次性补缴来办理退休,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采取逐年缴费的方式,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国发(2014)8号文件的规定,在距离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逐年缴费,也可以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缴纳养老保险,最高的补缴年限不能超过15年,待达到60周岁(男女一样)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对于没有参加社保,年龄比较大的城乡居民,如果需要采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参加职工社保,中间断缴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人员,在单位工作时由用人单位缴纳了职工社保,后来因为辞职离职等原因,导致社保中断,后来重新就业后,新单位继续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保,因为辞职、离职而导致中间断缴部分的可以补缴,但是补缴费用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第四,因用人单位的过错,经劳动仲裁或是审计、法院判决可以一次性补缴的情形,可以一次性补交。
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就业期间,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缴纳,劳动者通过维权方式,提起仲裁、起诉判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补缴社保的情形,可凭仲裁文书或是法院判决文书等,由用人单位办理一次性补缴,补缴超过两年的,今后转移社保关系时,社保接收地需要转出地提供仲裁和判决文书才能接收,这是有这种情形补缴的朋友需要注意的。
2、以前没交社保,现在能否一次性补交呢?
如果是企业职工,是不能一次性补交的,因为社保法规,早就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一次性补交。企业职工必须逐年按时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是企业职工,以前一直未缴纳社保,而现在欲参保交纳,亦有三重困难(阻力),从经济利益角度看,就很难如愿。✍①、企业或职工一次性补缴社保,是有前提条件的,譬如:必须是以前有参保交费,建立了缴费账户,中途“因故”有停缴或欠费记录者,现则可以补缴;但应依法缴纳相应年度的欠费滞纳金,资金利息…,才能生效。
所以、以前一直未交社保的企业职工,现在是不能补交的,✍②、企业是否愿意补交,或是否有一次性补缴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为之承担(缴纳)这笔相对集中的大额经费…,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未知数,✍③、如果企业、职工均愿意缴纳滞纳金和资金利息。还得考虑是否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时,能实现最低缴费年限,亦15年的缴费龄,否则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费龄不足,将不能按时办理退休手续,还得继续工作缴费,至延迟到缴费龄满为止…,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是城乡居民,按当下的规定,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是可以补交的,但在补交时,最好选择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而不宜推后。因为,延迟退休年龄的新政,是逐年显现延长,只有参保人才知道,自己的具体退休年龄到期情况…,亦“明天和意外”谁会先来。即是最现实的“摸着石头过河”的问题,亦可选个稳当的退休决策,最好是在退休前,应完成全部缴费。
如果是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现在补交亦是一种遗憾,我国的人均寿命在77~78岁之间,且男性寿命低于女性寿命。缴纳社保的时间越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越大,从享受养老金的角度看,则不是利已的选择,况且社保局也不愿意接受,超龄一次性补缴,将会成为遗憾,至此、关键时刻参加社保,宜早不宜迟,注重及时就是一种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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