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出租房屋地税交什么税,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应当如何纳税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01 13: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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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应当如何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0%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征增值税,出租非住房5%
2,营改增后房产出租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营改增后房产出租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租金金额。在实行营业税时,营业税为价内税,营业税按照含税的租金收入和 适用税率12%(个人住房为4%)直接计算:出租房屋房产税=租金收入×税率或征收率但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计算租金收入房产税时,实行价税分离,以不含增值税金额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出租房屋房产税=含税租金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3,营改增后租赁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
住房租赁应交增值税:租金×1.5% 非住房租赁应交增值税:租金×5% 附加税:应交增值税×12%房产税:租金×12%营改增后个人房屋(非个人住房)出租税率与单位房屋(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出租税率一样,增值税均为5%的“征收率”,而个人住房出租,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房屋出租税率营改增后规定是多少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 一般纳税人 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也就是个人房屋出租税率营改增后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应交哪些税
个人出租房屋不用交税,如果是单位房屋以出租为盈利目的的,需要交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四、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6,全面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租取得收入需要缴纳什么税种税率是多少
个人出租房屋要交营业税(税率为3%/2)、城建税(税率为1%或5%或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1%)、房产税(税率为4%)、土地使用税(免征)、印花税(税率为0.001)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等。租赁价格是2000元时,房屋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2,即2000×3%/2=30元;(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30×7%=2.1元;(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30×3%=0.9元;(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30×1%=0.3元;(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元;(6)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元。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15.3元。(8)个人所得税=(2000-115.3-800)×10%=108.47元。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7,营改增后单位出租房屋交什么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8,营改增后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怎么交
营改增不涉及房产税的改革,纳税人应当遵从《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房产税的,其法定纳税义务人为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纳税人取得的租金收入是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12%的比例税率。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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