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代法治社会要求财产申报制度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西方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财产申报制度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将其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财产申报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一种单向性的制度规范,即在特定的条件下,由国家有关机关强制性地要求有关人员对其财产状况如实做出申报。接受定期的财产申报不仅是西方国家公民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许多西方国家公务员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怎么查官员财产

受贿罪涉及的各类资产,确实属于违法所得或其他财产的,应当依法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判处归还被害人,没收财产并移交国库。属于被告的财产部分,应当依法处理,责令退还,处以罚款,没收财产。在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执行财产罚款后,应及时退还被告的合法财产。如果无法将非法收入与合法财产区分开,或者被告的个人财产与家庭的共同财产混合在一起,则应析产家庭的共同财产。被告人为国有雇员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财产来源。如果能够证明来源是合法的,则应视为合法财产。如果无法将余额财产的来源解释为合法的,并且没有经过验证的合法来源,则将其视为非法财产。如果被告是非国有雇员,则所有权比例应根据财产的属性进行划分,并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划分。

官员家属名下的财产会查吗

企业高管涉嫌违法犯罪时。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责任公司,即使公司负债,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也是不能连带追偿股东的个人财产的。

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公司高管的资产,是其个人私有财产,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对公司高管的个人财产进行查封的,哪怕是公司资不抵债也是不可以的,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进行经营的。除非公司高管的个人行为涉嫌违法,法院可以查封其个人财产。

领导干部财产

一般来说企业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营销总监和厂长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聘用的领导人员

财产保管机构

1、国资委是国务院2003年成立的正部级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补充: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机构职责

  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4、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5、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

财产保管人

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支付宝及微的运营公司无疑属于法律规定的“相关单位”,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的保管单位,当法院因办案需要,履行合法手续后,它们必须予以配合法院的查询、冻结、划扣等执法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又规定: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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