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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

购进的材料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例如一个自行车生产厂家,生产了一批自行车,同时又生产了一批残疾人专用车,自行车是要缴税的,而残疾人专用车是免税的,而两种车所耗用的原材料又是相同的,这时就造成了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

2,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包含上年留抵税额吗

上年留抵税额是已经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一般在次月就会抵扣的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一你要注意是当期,而非上期,二是没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全额正常填,如果进项税没有用完会自动计算“期末留抵税额”如果是上期有留抵税额会反映在“上期留抵税额”栏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包含上年留抵税额吗

3,这道税法题怎么求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怎样区分

当月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购入的用作应税和免税货物的进项税*(本期免税货物销售额)/(本期应税货物销售额+免税货物销售额)=3400*(70000)/(50000+70000)=1983.33
不可以,查补税款单独一会计二级科目核算的,不可以用当月的进项税抵减查补的税款。

这道税法题怎么求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怎样区分

4,实务中遇到的无法划分进项税额的问题

这样处理是正确的.
你的分录的对的,但是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值税细则对不予抵扣的机器设备予以明确:一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除了上述三类以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另外还要看你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还要认证。

5,纳税人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中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该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6,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指什么情况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假如:某报业公司,纸张采购成本1万元,报纸发行销售收入2万元,报纸专版广告收入1万元。则纸张采购的进项税是否属于第二十六条所指的无法划分的进项税,而需按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收入比例划分?  【解答】  1、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没有明确用途,即没有明确是用于应税、免税还是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并且在使用时即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或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比如煤炭公司一车队,即为本公司煤炭提供运输服务,又单独对外提供运输服务,所消耗的汽油的进项就属于无法划分的。  2、报业公司纸张采购的进项税属于第二十六条所指的无法划分的进项税,但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文件的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对于报业公司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而不应按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收入比例划分。
当月的是当月的,上月的是上月的。不一样的。当月进项税与当月销项税抵减后所余的进项税余额,转入期末留底。

7,如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

第一,准确筛选纳入计算范围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没有明确用途,即没有明确是用于应税、免税还是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并且在使用时既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无法划分混用的进项税部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计算公式要求,应该将当月移送使用的可以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剔除,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实际耗用原材料进项税)―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第二,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在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不少企业将取得的免税收入或者非应税收入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第三,注意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一是一般纳税人兼营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而无法划分即征即退项目、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的,可以比照该公式进行划分: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二是按照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时,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中不包括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用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不需参与进项税划分。三是出版物进项税额划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对于出版物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而不应按销售货物、提供非应税劳务的收入比例划分
  1、您公司的这种情况,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您上面所提供的公式中,14430820应是硫酸钾的销售收入,17076169.83是当月总收入。实际上就是按免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然后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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