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备案需要什么条件,1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遵循的信息质量要求是什么 2发票存根联发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01 19:07:54
本文目录一览
1,1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遵循的信息质量要求是什么 2发票存根联发
加速折旧法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要求。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银行对账单保管期限都是5年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需报送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3,加速折旧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需要的,税务实务中,只默许直线法。加速折旧触及到利润调剂,因此必须要或税务机关审批认可。不然在汇算清缴时,会被要求调剂应纳税所得。
4,采用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需要什么手续吗
看下符合下列政策的可以,找税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 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 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条例第六十 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 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企业如何办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关的手续
中华。会计网校18号答疑老师回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1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6,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如何备案
国税发[2009]81号规定:“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7,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加速折旧要求和批准程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通知》并没有对哪些企业可以适用加速折旧进行限制,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法》适用的所有企业都可以适用加速折旧的规定。其次,《通知》规定:“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符合两个条件之一的,才可以加速折旧。也就是说不是“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即使符合条件之一,也不能加速折旧,这点一定要特别注意。
8,纳税人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需向主管税务机
不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填报对象 填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以及一次性税前扣除(统称加速折旧)方法的项目和金额。 其中,六大行业所属企业本期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计算的折旧额归集至《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编号A105080)的相应固定资产类别“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一栏。 收入占比 企业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在年度中间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该统计表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两类,且无需填写会计计提折旧的情况。纳税人应当注意《预缴情况统计表》与年度申报的本表之间的相关数据的衔接。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入占比可能发生变化,为简便可行,应以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为准。主管税务机关将对享受了本项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在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并采用加速折旧的当年,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必须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作为纳税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应认真自查,如发现从事六大行业的业务收入没有大于收入总额50%的,应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并进行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从次年开始,即使收入比例发生变化低于50%,也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单位价值 纳税人要正确理解“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的条件,指该项固定资产原值而不是已计提了部分折旧后的余值。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前已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迄今尚未足额提取折旧的余额;此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有关该项已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金额,填入本表第13行对应的固定资产种类那一列。 优惠数据 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填报: 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的目的,是正确反映纳税人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该项税会差异调整的情况,该表也是税务机关审核该项优惠政策运用准确性的必要资料
9,加速折旧的确认条件如果我的设备24小时工作是否要加速折旧呢
中级经济法上对加速折旧的规定解释,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加速折旧:设备更新换代较快的和常年处于高腐高震环境下的。加速折旧法的依据是效用递减,即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因此,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新状态时,效用高,产出也高,而维修费用较低,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大;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旧状态时,效用低,产出也小,而维修费用较高,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小,这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折旧费用应当呈递减的趋势。 加速折旧法使折旧费用呈递减的动态,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状态。与直接法相比,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这实质上可以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讲,折旧是国家的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可用于鼓励某一行业的发展或刺激投资。美国政府就曾对税法中的折旧方法作过多资调整,1952年为鼓励电子等新兴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1962肯尼迪政府为复兴经济实施“直接计划”,将折旧缩短30-40%。1971年为配合尼克松政府的“新经济政策”,制定三种使用年限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1981年里根政府制定《经济复兴税法》,实行资本成本回收制度(ccrs)。 (1)年数总和法(sum-of-the-years-digits):以呈递减状态的年数分数对成本进行分配的方法。 (2)定率递减法(declining balance method):以固定比率和递减的折旧基础对成本进行分配的方法。 折旧费用的大小取决于所估计的残值,如果残值估计为零,则折旧率为100%,固定资产成本一次计入当期费用。为限制过高的折旧率,美国税法规定,定率递减法的最高限为直接法的两倍,故称双倍余额递减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 在定率递减法下,折旧是按照固定资产账面成本来计算,而不是折旧基础(原始成本-残值),残值不是在计提折旧时事先扣除,而是在最后一年确定的,表现为最后一年的折余价值。由于定率递减法的计算误差,特别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中折旧率的人为因素,最后一年的折余价值很可能高于或低于估计的残值,这样,残值可以通过“折旧费用=折余价值-估计残值”来确定。如果误差太大,很可能使最后一年的折旧费用过高或过低而与以前的折旧费用产生重大差异,与整个减趋势不相称,不符合固定资产折旧“系统而合理”的基本要求,若出现这种情况,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的最后二年采用直接法。 (3)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产生不同的影响。在直接线法下,每年的折旧费用为一个固定不变的金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每年以定额减少,在加速折旧法下,折旧费用和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均呈递减状态,下图可以表示不同折旧方法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折旧费。 可见,如果折旧方法不当,将会对每年的收益产生相反的作用。 从会计报表的角度出发,选择折旧方法应当考虑维修保养成本和价格变动两个因素。考虑维修保养成本可以使固定资产总成本与其所产生的收入相配比。如果每年的维修保养成本相同,而且每年的成本、总成本、折旧费用、维修成本、年经济利益也相同,那么,通过直线法和相同的维修保养成本就可以得到每年相同的总成本;如果维修保养成本递增,那么,递减的折旧费用和递增的维修保养成本也同样可以得到每年相同的总成本。 此外,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还应当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即是否以不变货币计量未来实现的收益(参见通货膨胀会计)。
1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吗
一、不是加速折旧,不要求备案的,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就可以了。折旧年限新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二、根据《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所述的情况,企业购进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已到税务机关备案过了,又购进了同类设备,还是需要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上述资料。现公司又购进了同类设备,请问是否需要再次到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答:根据《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所述的情况,企业购进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已到税务机关备案过了,又购进了同类设备,还是需要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上述资料。
文章TAG:
加速折旧备案需要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