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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经证过期核销需要哪些资料

外经证过期的时候,可以先去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先进行外经证延期,需要合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公章,去税务局填表延期。延期后,拿上已经延期的外经证、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报验,交税,缴纳完对应的税金后,就可以注销外经证。如果不需要交税的,可以直接进行报验,核销。

外经证过期核销需要哪些资料

2,办理外管证核销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外管证核销需要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 2)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完税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外管证核销需要哪些资料

3,注销外经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续期又需要哪些资料请把需要的资料列出来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核销外经证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原开具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1)、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后加盖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2)、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3)、税单原件及复印件;(4)、公章(如复印件已盖,不需要提供)二、办理外经证延期一、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规定: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缴销未使用发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的注销处理,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将证明回执联交纳税人送证明填发地税务机关,证明单的证明联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留存。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后重新申请。申请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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