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票据的保管问题

1、通过认证的增值税的稽核通知书和增值税抵扣联应装订一起单独保管2、开具的负数发票的一、二联和收回的一、二联发票对应放在一起单独保管,负数发票的记帐联需作红字凭证冲回,重新开具的新发票也应做凭证。

增值税票据的保管问题

2,关于票据保管方面的法律问题

金额这么大,财务怎么不跟人去?有没有委托收款证明之类的?这样子的情况,你们的财务制度太松了。都有责任的。不能全部说是你一个人的问题,拒绝支付是不可能的。首先,还是找到那个员工吧。招聘那样的员工,你们的行政管理人员也有责任。
如果该员工领取票据的手续复合你单位规定,该笔款你可以拒绝支付,因为那属于正常的工作范围。

关于票据保管方面的法律问题

3,发票存根本应该由谁来保管

会计保管一定期限交给财政或者税局销毁
先由本公司自己保存,等到发票缴 销的时候,把你们存的这些整本的存根拿到税 务局进行核销。之后按照规定,发票存根联缴 销后要保管五年,在此期间涉及到税 务方面问题,税 务局随时可以对你保管的发票存根联进行检查。如果在这五年中发现有发票存根遗失,税 务部门将根据《发票管理暂行办法》不按规定保管发票之条款给于2000元以下的处 罚。五年后,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编制发票清理销毁清册,报税 务部门批准。给于最终销 毁

发票存根本应该由谁来保管

4,企业如何保管支票保管有什么要求

支票的保管:  (一)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二) 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分人保管;  (三) 支票和印鉴下班时必须存放到保险柜内,并保管好钥匙;  (四) 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五) 加强支票、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六) 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对购入的支票要事先逐本登记编号。作废支票存根须与作废支票粘贴在一起,并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作废支票须按年份存档保管, 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定期核销。  (七) 领取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严防支票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八) 支票经管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积极查找,并迅速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5,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是哪三个

纳税人套印发票的管理应该满足如下要求: 1、落实安全保管。购票户对领购的发票要落实专人保管,做到发票进入保险柜存放,落实防盗措施,纳入防伪税控机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发票前,必须与一税务局签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责任书》、《防伪税控机使用管理责任书》,要将专用发票及IC卡分开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内,确保发票(IC卡)保管万无一失。 2、落实登记管理。纳税人对领购的发票必须建立《购、用、存登记簿》,如实填写有关情况。按领购批次的发票实行逐批汇总装订成册,在每册存根联前页附订上该批次的《存根联明细表》的开票明细情况;对已填开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局查验后销毁。 3、禁止带票外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跨地区携带使用发票,不准带票外出经营。 4、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发票及金税卡、IC卡,不得丢失。如果发生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主管分局(被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分局会同区局发票等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后,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并在《中国税务报》上声明作废。遗失的发票及两卡如发生偷税案件,纳税人应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时: 1、按程序用中文开具专用发票; 2、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如果填开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发票作废的号码后,将原整套发票打印“作废”字样,普通发票整套加盖“作废”印章; 3、填开项目齐全,内容正确无误;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内容、金额、税额一致; 6、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发票号码顺序同填开日期顺序应当一致; 7、发票联、抵扣联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8、不得开具伪造的发票。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非应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无偿赠送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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