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经营性营业的概念

就是非正常经营活动,不构成你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非经营性营业的概念

2,非营业车辆加从事营业性运输或租赁活动是什么意思

没有取得前置准予或营运许可的审批程序与完备手续,进行运输或租赁活动。这属于非法行为,会受到行政执法追究,具有犯罪情节时则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究。

非营业车辆加从事营业性运输或租赁活动是什么意思

3,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写营业 非营业 都是什么意思

比如小车,的士一般都是营业 的,家用都是非营业的。 希望能帮到你,但如果满意请点“选择满意回答”支持一下,谢谢
你好!营业就拉客或者拉货,非营业就是自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写营业 非营业 都是什么意思

4,保险单非营业是什么意思

不已运输经营为目的的车辆
购买车保险要提供身份证和行车证。行车证的使用性质有营运和非营运两种。出租车就是营运车辆,私家车就是非营运车辆。当工作人员输入行车证信息后开始计算保险费,营运车的保险费用高于非营运的保险费。

5,什么是非营业活动

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是的。营业外收支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支的主要特点1.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一般彼此相互独立,不具有因果关系。2.营业外收支通常意外出现,企业难以控制;3.营业外收支通常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企业难以预见。

6,财政部规定的非营业活动其他情形包括哪些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是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免征房产税。(2)对企业因停产、撤销而闲置不用的房产,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暂时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税。(3)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6)中、小学校及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哪些属于不征税的非营业活动

2012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规定,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非营业活动是指:1.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2.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 非企业性单位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是上海的试点政策,将来营业税应税项目会全部改征增值税,届时,上述非营业活动的范围将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覆盖到全部流转税征税范围的服务和劳务。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应从以下方面正确理解与运用非营业活动不征增值税。1、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和劳务:限于工作岗位范围内的服务和劳务员工为单位提供服务,只有符合该员工的职责范围内,才属于非营业活动,才符合不征税条件。如文化创意公司的员工为本单位制作创意广告,在该员工的职责范围之内,属于非营业活动,取得的报酬或奖励无论如何计算,都属于工资薪金。若员工提供的服务并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比如员工将自己的轿车出租给公司使用,为公司员工提供非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培训,收取对价的,属于营业活动,仍应缴纳增值税。2、单位为员工提供的服务和劳务有些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些集体福利,比如饭堂、上下班交通,往往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这部分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最终的结果是实现收支平衡。企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费用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呢(改征增值税之后)?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的规定,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企业同时向外部人员提供这些服务,包括关联公司的员工,一般情况下会获取一定的利润,应属于营业活动,应缴纳增值税。向关联公司的员工提供服务,即使不赚取利润,由于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不同的纳税主体,税务上也不属于非营业活动,应缴纳增值税。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哪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兜底条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补充明确非营业活动的范围,如果没有发文补充明确,则仅限于财税[2011]111号文规定的范围。4、非企业性单位的范围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组织。如外交部收取的护照费、认证费,工商局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商标注册费用等,均属于非营业活动。
征税范围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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