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账户有失控发票会计有啥责任

如果会计知情不报是要负一定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是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任的。
失控增值税发 票会计处理就是将该发 票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账户有失控发票会计有啥责任

2,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失控是怎么回事如何解决

答:估计是销售方作废了,或者发票被锁了,认证方才失控,申报时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你当月都认证的发票为什么次月还去认证呢,,如果一张发票能认证几次的话,怎么控制进项发票认证的数据是否有效呢,所以,对同一张发票进行认证肯定是通不过的

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失控是怎么回事如何解决

3,2年后才发现失控发票这个是不是税务局的责任为什么是企业买方

失控发票,一般是指销售方走逃失联,对于开具的销售发票未申报或者未缴纳税款。由于销售方未缴纳税款,而购买方却抵扣了税款,所以税局对于取得失控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至于2年后才发现失控发票,是谁的责任,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已经申报形成欠税,然后走逃失联,税局不会确定为失控发票;对于确定为失控发票,是因为税局发现走逃失联的销售方并不从事实际的生产经营业务,只是虚开发票,在查实销售方虚开之前,通知购买方税局这是失控发票。购买方的税局根据失控发票的规定,要求取得该发票且已抵扣的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

2年后才发现失控发票这个是不是税务局的责任为什么是企业买方

4,增值税发票是否失控怎么查

一般纳税人每月需要到税务局抄报税,如当月没有抄报税,那么该企业当月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能被列入失控范围。受票方收到该企业的发票并通过认证抵扣后,若对方税务局发来信息,证明该企业属于失控户,那么,受票方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若发票失控,有两种情况。1、对方只是未缴税——退回开票方,税局将会为贵公司做进项税转出;2、对方是造假——报案!税局将会为贵公司做进项税转出,并冲销这张发票的在报表上的支出。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在税务机关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子系统中做失控发票的登记后,用已登记失控的发票认证时系统会自动提示此票为失控发票,这属于认证前已登记失控发票。有的是认证时尚未登记失控,这种情况系统内登记失控后,会提示已认证通过的失控发票信息。目前,网上还不能查询失控发票情况。

5,什么是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说明发票已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 (国税函〔2008〕60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失控发票后续处理的请示》(深国税发[2008]74号)收悉,批复如下: 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06月19日 (中央法规)

6,认证后失控发票

这个应当在当年年底就能通过比对发现的,就是跨年,最多也不能超过3个月,查一下比对系统是否未升级等原因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文件第三条第七款规定: 1、纳税人持抵扣联到税务机关认证时,系统自动将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属于失控发票的,系统将提示认证结果为认证时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立即扣留纸质发票,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于当日转稽查部门。认证时失控发票单独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端采集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抵扣联认证(以下简称网上认证)时,认证结果下发后系统自动将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属于失控发票的,系统将认证结果记录为认证时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认证时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2、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撤消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系统将认证结果记录为认证后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并追回已抵扣税款后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认证后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7,现查出是失控发票税务局让进项转出用交滞纳金吗

税务局如走金山评估系统要加收滞纳金若企业申报时及时进项转出就不出滞纳金看税务局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在购货方(受票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情况下,对购货方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请根据以上通知的规定执行。应补缴税款的税额同时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滞纳金。 补缴税款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转出 交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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