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绿化护理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园林绿化护理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如果施工在前办地税,如果苗木花卉种植在前办国税,农业公司国税,建筑之类的是地税

园林绿化护理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2,绿植养护缴纳哪些税

您好,绿植养护要缴纳地税
专业知识是必须的,第二个是沟通能力,第三这个行业是比较累和繁琐的,还需要点责任心。

绿植养护缴纳哪些税

3,我们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为客户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要按照哪类服

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该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该规定执行。

我们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为客户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要按照哪类服

4,对于绿化养护管理费是收营业税增值税税率多少

应该是以营业税为基数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收入。因此,题中收取的软件维护费,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依法计算缴纳营业税,开具服务业统一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统一发票、专用发票)。

5,绿化公司属于哪种税收分类编码

1、绿化公司属于来"其他建筑服务"税收分类编码3059900。  2、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系统设置”-“编码管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检索”中可以输入要查询商品的名称(不要输入全称)。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和源编码只能查看,不能进行增加、修改和删除操作。  3、税收分2113类编码的选择与检索  (1)使用金税盘开票过程中,对应“商品编码添加”界面中“税收分类编5261码”选择。  (2)点击进入“税收分类编码”列表。在“索引”框内输入商品名称关键字,系统会自动检索关键字所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及商品名称。  注意:“税收分类编码”窗口里如果查找不到相匹配商品名称时,可选择相近的商品名称。如“不动产经营租赁”里的“其他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对于小规模企业如果要开具税4102率为3%的发票.如旅馆业小规模企业开具3%税率的住宿费。在税收分类编码里选择“其他生活服务”,“税率“默认6%。双击选择后,需要修改为自己实际适用的税率。最终在发票填开的界1653面中此住宿费的“税率”为3%。  温馨提示:为了避免开具的发票无效,请正确选择商品税率。

6,园林绿化都报哪些税种

园林绿化行业的税种不少,主要看你的营业范围:1、苗木销售,这个以前是国税按商品销售计营业税,现在很多都改成增值税了;2、园林工程,按建筑业计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及防洪维护费等;3、设计、养护服务,这个按服务业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
具体可以咨询河南省绿士达园艺有限公司,公司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可在全国或国外承包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能提供园林设计、规划、科研、技术咨询、施工、养护一体化等服务;公司有多年园林绿化行业运作经验,技术全面、配备完善,自有研究所和苗圃,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河南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合作密切;在全国的分支机构网络可以共享项目、技术、人力、管理资源。 为拓展全国市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绿士达园艺以互惠互利为基础,积极寻求全国各地合作伙伴,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达到共赢目的…… 联系人:薛女士
园林绿化单位的应税行为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花卉养护、修剪。一般指园林公司利用自身的人员、技术,为客户的花木、园林提供日常浇水、施肥以及零星枯死苗木补种等管护服务。对这块劳务取得的收入,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5%税率计缴营业税。二是植物租赁行为。一般指园林公司将自己的花卉、盆栽等植物提供给客户使用,自己定期上门进行更换或修剪,对这块劳务取得的收入,应开具租赁发票,按“服务业—租赁业”5%税率计缴营业税。三是绿化园林工程。这类工程往往与土地相连,在土地上进行规划、布置和种植,如从事小区内园林工程或道路、河流两边绿化带工程等。对这种涉及建筑业务的绿化工程,应开具建筑业发票,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3%税率计缴营业税。在此,税务部门提醒相关绿化园林公司: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需根据其提供的不同应税劳务来确定所适用的税目、税率,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7,绿化养护增值税是多少

园林绿化业务包含规划、造型设计、场地整理、种植花卉、林木、草皮和后期养护管理,既涉及工程劳务又有货物销售,因此很多企业对如何正确纳税存在疑惑。笔者就园林绿化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如下分析。  从事绿化工程又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 ,绿化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缴纳营业税。但当一项绿化工程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时,这一混合销售行为不仅涉及营业税,还可能会涉及增值税。  例如,某园林公司承接一项园林建设工程,工程总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施工工程2000万元,销售本公司种植的林木500万元、花卉200万元,外购林木30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而根据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因此,该园林公司销售的外购林木应与建筑施工工程一并缴纳营业税,而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应单独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可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应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所列举的范围。林木、花卉分别属于财税[1995]52号文件中“植物类”中的“林业产品”和“其他植物”,因此,该园林公司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可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该园林公司本项业务只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额为69万元[(2000+300)×3%]。  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否则,其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很可能会被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一并缴纳营业税。  销售林木和提供管护劳务的税务处理  园林公司在销售林木的同时,往往会应客户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提供后续管护等服务。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例如,某园林公司承接一项绿化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其中,土地平整工程100万元,销售自产林木700万元,后续管护200万元,该园林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据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和国税函[2008]212号文件要求,平整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缴纳营业税3万元(100×3%)。销售的自产林木和提供的管护劳务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由于自产林木免征增值税,所以只就管护收入缴纳增值税34万元(200×17%)。  需要提醒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税函[2008]212号文件中纳税人销售的林木,是指纳税人自产的林木。如果绿化工程中销售外购的林木,则应按照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  2.园林公司提供管护劳务时,能够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很少,如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其税负要远远高于按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的税负。即使该园林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3%仍小于服务业5%的税率,但由于管护劳务中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等劳务占的比重一般较大,而这些劳务在营业税中是免税的,因此,按3%缴纳增值税往往会大大多于缴纳营业税的税额。所以,园林公司在向客户销售林木并需提供管护劳务时,应尽量分别签订合同。对于管护劳务中有免税劳务的,还应注意《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即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实际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很多单位在搞绿化时,自己采购树木、花卉,然后请专业的园林公司种植并提供后续管护。这种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规定,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绿化养护属劳务费营改增前为5%营业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交6%其他现代服务业,小规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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