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残疾人创业免税

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2,如果有残疾证可以免些什么税

所得税、营业税

如果有残疾证可以免些什么税

3,残保金减免问题

首先肯定是不可以。其次政策,各地都是地方出台的办法,但都是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做的具体规定,虽然残疾人保障法并未明确规定安排劳动年龄段以内的残疾人才有效,但是,根据残保金征收的范围为在岗职工,退休的是抛出在外的,所以超过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也不算安置残疾人就业,所以不能免或减缴。2015年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6个月的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9、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地残疾人职工能否计入残疾人职工总数? 凡是持有真实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外地残疾人,可计入残疾人职工总数。——(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四、对因亏损和困难提出减缓和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的单位,原则上 不能免缴。经年度审核,对关闭和停产的企业不列入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范围;对于填报了《北京市停工、半停工企业情况月报表》的半停产企业,其下 岗职工不计入年度单位职工总数。这是北京之前一个文件的条款,你这公司的情况,应该是不能减免的,实在支持不下去就不用支持了,只要还开着,这些恐怕都不能免的。想要减免的话,只能取巧,比如某些单位会私下联系几个残疾人做挂靠...点到为止

残保金减免问题

4,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四、残疾人劳动者权益   五、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六、残疾人免费参观   七、残疾人出行      八、残疾人就业     九、辅助器具优惠政策

5,请问国家对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优惠就别提了,我摆个有证的合法的交了50元一月的摊位车都被城管收走了。修旧为民有最打了12345也在晃悠我们残疾人,这就是在南京省城发生的事,至今没解决
残疾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残疾人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义乌新闻网 2005-05-25 08:26:36 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中,针对残疾人个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可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专为残疾者使用的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同时,国家还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二是营业税方面:对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含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和街道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楼主,可能各地还有一些具体的残疾人优惠的政策,都不一样,最好到当地残联或者民政部门咨询一下,这样得到答案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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