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施工收什么税,外出承包施工需要缴纳什么税安徽铜陵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1 05:41:33
1,外出承包施工需要缴纳什么税安徽铜陵
需要纳建筑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如果是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外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
跨省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在国家税务总局,如果你们公司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或申请没有通过,企业所得税应当在B省C市缴纳。
3,外出施工企业城建税税率如何确定
要看你项目登记和施工所在地,如果象你讲的施工所在地在乡村,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是正确的.建筑施工的城建税是营业税的附征税,和营业税---建安业一样,在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因此也应该按施工地点的税率纳税。
4,关于施工企业外出经营缴税的问题
收取的钱包含管理费,和预计的所得税。因为你是使用公司的名义去接的合同,那么公司承担相应的风险的。公司开票后会确认收入,在报税的时候,如果收入大于支出,那么需要缴纳所得税。在施工地缴税后,账务处理如下取得发票的记账联记账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施工地上交税款,凭税票记账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回到注册地(机构所在地),不再缴税,但施工地没有缴足的,在注册地(机构所在地)应当补缴。
5,外地施工企业所得税
未在外地设分支机构的话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施工地缴纳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应该申报缴纳3%的营业税,以及相应的地方税收附加,企业所得税正常的按照利润(应纳税所得额)25%税率申报缴纳对于去外地施工的,一般就在施工当地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上会注明你在开票是已经预缴的各项税额收及金额,包括营业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等地方附加税收等,还有企业所得税,这些税额都算是你预缴申报的回总公司做账,在你申报纳税的时候,先按照正常的开票和收入以及利润情况(含外地开票)申报纳税,然后之前预缴的金额,填在“已交金额”一栏,这样就可以用之前在外地开票是预缴的税额,冲抵你现在申报的金额,扣除之后的差额,才是你真正应该缴纳的税额
6,建筑安装企业外出施工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涉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分局、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规定: 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据此,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7,建筑安装企业外出施工怎样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答: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方式具有流动性、分散性等特点,在纳税地点上有别于其他企业。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5]227号文明确如下: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市、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2、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和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3、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件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二、关于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根据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 四,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企业纳税的认定工作.施工地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工作,避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五,外出经营证由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县(市)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下级征收单位填开的外出经营证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七,本通知自1995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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