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亲假中配偶可以探职工吗怎样报车船费

如果因工作上的原因不能享受法定的探亲假,经单位批准了配偶原则上是可以比照享有权的,至于同等待遇问题,可以享有,也可以不完全享有。比如工资问题可以再给你开一份,也可以不开,因为你没离岗你有了工资,不给重复工资是有道理的。
探亲假你随便支配,单位一般不会管,只是不知道你这职工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你的亲人,如果不是,那你会落人口柄,如果是,你放心大胆的去探就成。车船费,很多单位是不报的,你得先确定你们单位会报销探亲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否则你要了相关票据也是没用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探亲假中配偶可以探职工吗怎样报车船费

2,业务员出差办事报账的问题

其实,关于业务员出差报销问题各个单位的规定是有差异的,有的单位比较大气一些,除了正常的费用比如车船费、住宿费等费用可以报销之外,有的还额外给予生活费补助、通讯费补助等等。但是有些单位是费用包干的,比如根据出差地的消费标准核定一天补助200元或几百元的,这里面全部包括各种费用,多了自得,少了单位也不补。所以,你需要问问你们单位的办公室或者财务处等部门,详细了解一下你们单位的报销规定,免得花自己的钱,也明白该怎么省钱,这应该提前合计合计微妙。你说呢?祝你工作顺利!
这个问题值得你向财务部门沟通
你好!业务员只要是和工作有关的消费都需要公司报,比如吃饭、住宿、乘车等,花多少报多少,因为报销需要发票收据。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业务员出差办事报账的问题

3,探亲假报销车费的问题

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 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六条 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二条规定“工作满一年”,应当是累计工龄,单位理解为本企业工龄。
车费
是啊,第二条规定是说满一年才给与探亲待遇。我觉得真实意思应该是指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并不是指到某个单位一年以上。既然单位领导要偏解这句话的含义,认为是指到单位工作满一年,那你这种情况就不是不给报销车费的问题,而是不给探亲假的问题啊。总得来说,领导真扣门。

探亲假报销车费的问题

4,北京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范围 (一)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贵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工伤申报和认定 (一)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报告,并按时限要求填报《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二)职工、职工家属和工会组织如发现企业不按规定报告,可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报告。 (三)劳动行政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派人进行调查确认,作出批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或当事(申请)人。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因工伤亡的有关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三、劳动鉴定 (一)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企业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作出的医疗结论,持有劳动行政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 的工伤证明,按照《北京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京劳险字[1994]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依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对工伤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四、工伤待遇 (一)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的待遇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工份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二)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致残等级的享受下列保险待遇: 1、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伤残职工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的24个月至6个月。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平均月工资收入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职工易地安家的,发给安家补助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伤残抚恤金低于国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照基本养老金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3、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标准依照护理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5、工伤职工需安装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需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后,其购置、安排和维修费用按国产普及型标准报销。 (三)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其标准是配偶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被鉴定为致残一级至四级以后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 4、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市劳动局根据本市职工工资增长及物价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四)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费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包括死亡补偿费或者伤残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补足差额部分。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执行。 (五)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 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六)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仍在国内企业,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赔偿责任的,企业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所有,但需偿还企业或者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对于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其他待遇理发。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补足差额部分。 (七)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仍由企业在原渠道支付。 五、企业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职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到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待遇标准,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发给。 六、本办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之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5%时,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5%为计发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计发基数。 七、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执行,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以后发生的工伤、职业病参照本办法办理。

5,求项目部的管理细则带奖惩的

XXX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规范经理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经理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会计和出纳的职责1、会计的职责:(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总公司。(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3)紧密联系工程计量部,准确核算联合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4)与设备部、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设备部和材料部搞好机料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5)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7)每月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交项目经理审核。(8)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2、出纳的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第二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经理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3、财务部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第三条、财务日常工作办法1、项目经理部财务采取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交由项目经理监管。2、财务人员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3、对于发生的业务,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业务经办人到税务局开具税务发票,特殊情况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办理。4、发票正面必须注明:日期、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并盖有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5、发标反面必须注明:事项、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在发票粘贴薄反面注明事由,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帐手续。6、大额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须填写《申购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7、职工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工伤除外,具体参照总公司《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8、发票张数多的需用发票粘贴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项目经理签字报销。9、材料部购买固定资产、大型周转材料,必须向总公司设备物资部打正式的申请报告,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材料部才能购买,材料设备发票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报帐。10、一切罚款,应该写明具体情况,并有人证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可报销50%,列为间接费用。11、出租车车票,视具体情况报销。12、汽车司机的每日出车补贴为5元。每月按30天计。无重大交通事故,年终按每月60元标准发奖励,由行办造册。13、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会计初步审核同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制凭证→出纳付款或会计制凭证冲帐。14、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给予报销。15、报销金额,不能有任何人为涂改,涂改后的报销凭证,不能报销。16、考虑到职工野外施工的艰苦,职工应承担的所得税从福利费中支出。17、总公司列转的技术装备费,进入待摊费用中进行核算,分期进入成本。18、职工生活补贴每人每天10元,由食堂统一用于生活费开支,不再造册发放,此费用列入间接费用,抵扣总公司管理费。第四条 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1、采购人员、驾驶员、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每人借支累计总额具体规定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2万元,总工10000元,办公室主任10000元,驾驶员3000元,部门负责人3000--4000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会计审核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出凭证→出纳付款。3、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区负责人向财务借支。4、借款人必须在每年年底、或离职、工程竣工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5、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6、备用金使用过程中,1000元以内的经济活动可由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不给予报帐。7、施工队借款必须由工程计划部、质检部、分管领导开具工程量情况说明,交财务扣除借支款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预防不良超支现象发生。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第五条 支票领用管理1、为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超过现金结算金额和范围的必须使用支票;特殊情况下,使用大金额现金结算,应事先征得财务部门的同意,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现金支付。财务部将拒绝支付一切,未经项目经理审批的,超过结算起点的大额现金。2、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将下月的用款计划送交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凭借有效的用款计划填写支票领用单,经领导审批后领用,并同时登记《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单上应注明所需金额上限,超出上限应通知财务部,否则财务部将通知银行,作废该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完全承担。3、支票存根应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遗失,支票领用人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承担。4、已用的支票在3天内必须办理有关冲帐手续,对无故拖延冲帐的按支票金额的5‰处以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缴;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说明。5、未用的支票应在当日(最迟次日)退回财务部门,否则罚款500元;如果丢失支票,领用人必须立即报财务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领用人承担。6、出纳开具支票,应填写收款人栏目。7、支票领用人对所领用的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等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差错负全责。第六条、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向项目经理反映审批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5、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项目经理同意后,财务统一办理。6、项目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第七条 差旅费的报销1、因为总公司开会、培训等,需出公差,项目部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根据事由缓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飞机、火车或汽车,票务费用,按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特批者除外。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2、项目部职工每季度享受7天探亲假(含往返时间),假期不能累计,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轮休,探亲假为带薪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项目部基本工资同期发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资和各种补贴。探亲差旅费可以报销,车船费可包括往返飞机票和汽车票、火车票,省内不允许报销飞机票。3、住宿费标准,执行总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和住宿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要单独报销。5、所有休假、请假出公差者,均需填报《请假条》交行办存档,作为发放工资福利的依据;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第八条 计价单的开具1、经理部发生的相关工程成本费用支出,收款单位(或个人)凭工程部门开具的《工程计价领款书》到财务部结帐。2、《工程计价领款书》由计价者根据工程部门相关业务的原始单据,核实计算后开出。财务部审核只对金额正确与否负责,不对原始单据的正确性负责。3、《工程计价领款书》由相关部门签字以明确责任后。交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记帐凭据。4、《工程计价领款书》应每月开一次,手续完善后交财务列帐,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5、《工程计价领款书》采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第九条 工资核算1、职工工资分为标准工资、加班费、效益工资及其他津贴。2、标准工资按照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执行。特别说明,根据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的精神,岗位工资由项目部岗位负责人享有,重要岗位知识分子补贴是指在岗的而且具有职称的补助,不在岗而具有职称的不在此列。3、加班费计算方法:(1)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x300%)÷20.92天x加班天数(2)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x200%)÷20.92天x加班天数x一定基数每月按8天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效益工资的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来评定,各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评定。5、每月发放工资,由会计根据行办提供的《职工考勤表》,会同行办一起制定《工资发放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由出纳发放。6、职工因私事中途请假回家不超过7天(含往返时间),假期超过15天者,只发放基本工资,在此期间的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职工一次请假时间超过30天者,或一年内有3次请假时间超过15天者,项目部只发放基本生活费500元/月,其余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一年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83天(半年)者,取消年终奖、通车奖等的发放。7、业主奖金的分配办法:业主奖金x总公司管理费x40%的余额在经理部进行分配。分配原则采用职工所存担的风险比例进行。8、项目部职工各种补贴遵照国家劳动法和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 材料、固定资产核算1、钢材、水泥、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购进时,材料部应向财务部提供规定的《材料结算表》,并附过磅磅单,经材料部两人签字,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2、其他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与固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定点采购,分月结算。零星材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和单价,由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以上包括五金材料、电器材料、油料、氧气乙炔、外加剂等。3、项目部存货(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时,一律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4、月末已经入库,未取得发票的材料,按暂估价入帐,采用“抽单法”核算。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台帐,定期盘点,每月一次,达到报废的予以注销。6、周转材料的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进行核算。7、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设备部应及时报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否则后果自负),并上报总公司相应部门。固定资产行政办公部份,应经行办签认。8、所有材料,全部由材料部编制《验收单》,财务部以此为依据,登记材料帐。9、每月25日为材料结帐日,同时材料部向财务部上报《材料领用汇总表》,并附材料领用的详细清单。上述单据,最后经材料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财务部以此为依据,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并核销材料帐。10、每月材料部必需与财务部进行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合,帐实相合。对于产生的差异,材料部填报《材料盘点表》,说明情况,并报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的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财务部进行核算并报材料部,材料部依据财务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费和办公用品管理1、经理部的车辆,每月报销一次车辆使用费,跨月费用,不再报销,修车费用,金额使用权限参照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附有加盖公章的“修理清单”作为附件。车辆使用费需先由行办主任审核签字。2、办公用品,只能由行办(或指定的专门人员)定点采购,每月结帐报销一次,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3、贵重商品的采购,必须附有详细的“采购清单”,并由行办负责领取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核对实物帐。第十二条 实施1、本财务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其未尽事项,由项目部制定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予以补充说明;最终解释权属于经理部财务部。2、本财务管理办法上报总公司审核、备案。3、本财务管理办法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生效,自2008年7月8日起实行。

文章TAG:报销车船费是什么意思报销  车船  是什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