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有教育费附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6 05:49:38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起始时间如下: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学历教育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3岁之前属于家庭养护阶段,没有纳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畴。
2,什么是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其作用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三、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四、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五、费额计算 (一)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二)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编辑本段费额计算(一)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二)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3,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怎样解释什么情况下才要交在哪里交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教育附加一般为3%。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购,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 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三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三税”相同。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营业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营业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三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三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三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三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缴纳。因此,如果你公司增值税是免征(比如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公司),那么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同时免征,但承接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取得的收入按1‰计收堤围防护费。
4,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财政部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报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2011年7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意见》提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 ——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意见》指出,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应该什么情况下缴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进行缴纳的。只要是缴纳的有增值税、消费税,就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是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作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当月这三项税费为零,这些就不用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算:计税基础:1. 城建税:①《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2. 教育税: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征收率: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计算公式: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教育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作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如果你当月这三项税费为零,这些就不用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算: 一、计税基础: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四、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作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如果你当月这三项税费为零,这些就不用交。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算: 一、计税基础: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目前,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交,超过10万元的全额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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