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需要什么材料

答: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涉及到税款的抵扣。所以需要付款单位提供相关的信息,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上述信息提供后,开票单位方可向其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需要什么材料

2,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营改增试点以来,国税总局多次大力宣传,只要购买方能够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不需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销货方就应当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免税行为不允许开具专票。请参考
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3,去国税局开专票需要带什么

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印模注意事项:1、对经营数额较大、用量多、财务制度健全且诚信纳税的,可采取批量领购方式发售。2、用票单位交回旧的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再允许用票单位领购新的发售方式。3、用票单位在领购时,应当提供前次领购存根联,由税务机关审验旧存根后,存根由用票单位自行保管,审验没有问题再允许领购新的发售方式。
窗口认证发票的正常流程是,窗口应出具认证结果通知书,注明此次认证发票份数,其中认证通过若干份,无法认证若干份,并附有认证结果清单,但事实上通常遇到认证通不过的发票,窗口就不予保存其认证结果,直接退回纳税人,由购方纳税人自行与销方协调处理;因为只要有认证结果的,无论其认证相符还是不符,都需由购方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而不保存认证结果,则可由购方将发票退回销方,由销方以开票有误购方拒收发票的理由提出红字发票申请。

去国税局开专票需要带什么

4,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带什么东西

1、税务副本(盖有一般纳税人章)2、IC卡3、购票人身份证4、作废发票全部联次5、最后一次开票的存根联6、当月当日的发票汇总表或发票统计汇总表(盖公章)7、发票号码查询表(盖公章)8、发票专用章扩展资料: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带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一)企业名称;(二)税务登记代码;(三)开票限额;(四)购票限量;(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六)开票机数量;(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需要带的资料有:1. 发票领用薄、2. 你的ic卡,领购发票申请单、3. 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和工本费。4. 还需要打印你的增值税开具的打印清单和作废的发票(全部联次) 带齐以上资料去办税大厅,经过审查合格了就可以了·。
1、IC卡。 2、发票领购簿。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指定经办人身份证。 5、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6、上次购买发票的最后一张,如果最后一张作废,那就是最后第二张。采纳哦
第一次购买发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和财务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到税务机关填写领购发票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核,核发发票领购簿及IC卡。 纳税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发票专用章、IC卡到税务机关领购核准的发票类型、数量。 以后领购发票除需携带以上资料外,还有携带上次领购的发票(最好附上次开具发票的明细表)、作废的发票(全联次)、购买发票申请表。

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什么材料

开具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付款方的单位名称2.付款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付款方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4..付款方的注册地址、电话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的填开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1-2所示。 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1-3所示。 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方式 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负数”按钮时,新增两个选择菜单,一项为“直接开具”,另一项为“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如3-1所示。企业可通过上述这两种方式填开红字专用发票。 3-1负数发票开具方式 ● 直接开具方式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如3-2所示。 3-2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 说明: 1、通知单编号是在税务端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时自动生成,共16位,其编码规则为: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 2、通知单编号必须输入,否则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且需要输入两遍,输入后以密文显示。若两遍通知单编号输入不一致或输入的通知单编号不符合编码规则,系统会自动提示“录入错误,请核对通知单编号后准确录入”,此时需重新正确输入。 3、如果企业仍持有不符合上述编号规则的旧通知单,则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需按下述方式输入16位编号,其规则为:编号前十位固定为1234569911,后六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6位(若旧通知单编号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前面填0补齐)。 【第二步】在窗口中输入两遍通知单编号,若通知单编号正确且两遍号码相同则激活“下一步”按钮,继续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会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3-3所示。 3-3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 【第三步】对于通知单上有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的,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否则,不需要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确认窗口。 第一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出本张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如3-4所示。继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并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如3-5所示。 3-4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3-5负数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或根据通知单情况无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如3-6所示,系统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但在当前发票库没有找到相应信息”。继续点击“确定”,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此时需要手工填写各项信息。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3-6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时的确认界面 【第四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说明: 1、一张通知单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能重复使用。如果输入的通知单编号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则在输入通知单编号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提示“您输入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号已经使用过,不能重复使用”。 2、对带有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相应红字发票时,若数据库中有蓝字发票信息,则系统会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并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中。例如,开具一张带10%折扣的蓝字发票,如3-7所示,3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前原价,折扣行记录的是对3行商品折扣掉的总金额和税额。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时,票面显示如3-8所示,票面中不再显示折扣行,而3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10%后的单价、金额和税额。 3-7带折扣的蓝字发票 3-8带折扣的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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