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高校食堂只免三年的增值税

高校后勤改革就是这几年的事,国家给与免税是体现鼓励和扶持的态度。至于不是永久免税,是想看看这条路走下去的效果和结果,再对政策进行修正。我们国家都是这样的。
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是不免增值税的。

为什么高校食堂只免三年的增值税

2,关于员工食堂的问题

情况跟我们公司差不多,我们是早中晚没有夜宵的。4个人是紧张了点,准备的时候可能人手不够,具体看厨师烧菜安排了。吃饭高峰期的时候,2个人打菜,2个人负责收拾差不多。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请假或者其他原因不来上班,那肯定人手不够的,建议再招1-2个人,给他们具体分工。如果编制不够招人的话,那要给在职员工相应的工资或福利,应该也可以处理过来的~
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1、以现金方式(工资中发放),计缴个税,省事,不会有任何风险。2、公司自办食堂,方便员工就餐,可以使用自制凭证支取福利费,列入福利费开支。(食堂必须规范管理,建立台账,便于监督管理),有涉税分险,最好与地方税务局沟通后再做。希望能帮助到你!

关于员工食堂的问题

3,请教下青岛地税待遇咋样

青岛地税系统待遇很好在青岛市公务员系列里面待遇属于相当靠前的档次,是青岛的钱袋子啊和青岛国税比呢,应该是差不多的,国税可能会好些,不一定在青岛全民收入里面处于中上水平,当然了,工资水平赶不上创业老板的据说是在全省地税系统里面,属于不错的,听朋友说地税系统一些单位福利不错,食堂会有的,其他的就只有自己才知道了白领也是有档次的,都是工作,都不容易,给了钱,是要你出力的,各种力另外,青岛地税系统每年进人相当少,公务员必须省考,这几年都没怎么看到青岛地税的招人,你可以看看事业编的先。地税系统公务员报考,主要是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法律相关专业,学税法的就更好了,看要求里面的年轻人应该不多,这个东西,应对老板们,还是需要经验和技术含量的比地税系统待遇更好的机关单位?你是说组织部,市府办公室这类么?据说马上要阳光工资,阳光工资是补贴正规化,知足吧,工资水平是中上游,多是多啊,好好为人民服务!
朋友 ,你进地税是为了“有食堂,免费供应自助式早、中餐,有班车,有浴室,还有健身房,”估计这些在有些单位。这种单位灰色的无处不在。个人感觉 国税比地税要好。
地税比国税要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地税的工资可能比国税低点,但最终拿到手的地税要高于国税,地税的黑钱要远远高于国税,在这个系统里工作,是其它工务员无法比的,据我所知,在地税里工作,一年光工资收入就要十多万,而别的补贴之类的名目繁多的收入要远远高于工资收入。 如果楼主考进了地税系统的公务员,那首先要热烈祝贺你了,你的一生将是衣食无忧。如果你是门外人,那就只有眼红的份了,哈!

请教下青岛地税待遇咋样

4,国税待遇怎么样

先给大家讲个屌丝男逆袭的真事儿,这个人是我的一个14年国考的学生,他现在在绥化国税系统,我们称他为小峰。小峰连着考了两年才考上公务员,进入税务系统,他考上的那年,岁数已经挺大了,之前的两年,他一直备战考试,每次都能进入面试,却每次都失望而归。因为没有工作,长相一般,家境一般,自然也没有女孩儿愿意跟他。那段时间,他整天闷闷不乐,看到别人成双成对,特别羡慕,也特别自卑。我告诉他,任何事情的结局一定是好的,如果不是,那就还没结束。真的是这样,后来他考上了国税,再后来就是他现在的样子:由一个屌丝男成功的变成了国税系统的有为青年,有车,有房,有地位,自然也有个爱他的妻子。他现在总会调侃道:原来,和丈母娘之间的距离也就只差一个国税职位而已~是啊,为什么只差一个职位呢?国税的待遇究竟如何?接下来,我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吧:在黑龙江,一个普通刚入职的国税工作人员,他的收入大体由工资、满勤、岗位补贴这三部分组成,工资加满勤扣完实发差不多2800—3500,不同地区略有不同,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不多,但是,你要知道,这些钱是实打实能存下的。因为国税系统的公积金是按黑龙江最高上缴额度交的,大概每月1200左右,所以,国税工作的人员不用还房贷;每天吃饭,他们有单位标准的食堂,至少管两餐,饭钱省下了;每月大概有300到600不等的油补,意味着他们出行不用花钱,路费省下了;医保的额度也是黑龙江最高报销额度,看病吃药的费用也省下了。每年还会有5000——10000不等的奖金,还会有一堆取暖费报销等潜在福利。如果有机会还有可能买到便宜的公务员小区房子,可以享受免息贷款,再过几年有了孩子,不用担心孩子的入学问题,有指定的幼儿园、小学、中学。而且现在国税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高了,虽然工作繁忙,但是社会认同度正在不断提升。尤其是随着国税系统内部老龄化趋势的加重,年轻人愈加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听我说完这些,备战2018年国考的你们,是不是内心蠢蠢欲动了?国税的职位还真是很有诱惑力的,仔细浏览职位表,选出你心仪的那一个吧!

5,职工食堂的财税处理

正确做法是:企业职工自行向食堂购买餐票或直接用现金购买,食堂自收自支,单独建立二级收支账,食堂的盈亏并入企业当期损益。一、食堂招待本企业客人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纳税人必须将为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和为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凡未分别记账,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因此,职工食堂招待本单位客人而从单位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必须把为本单位客人提供就餐收入和对外提供就餐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否则就一律征收营业税。二、对于在食堂招待企业客人的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另外,对企业凭证的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四条规定:“取消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核准权后,改为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主要对其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和检查,核实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支出用途是否合理,有无超过规定比例。对凭证不真实、有效,支出用途不合理和超出规定比例的支出,应作纳税调整。”据此,因为食堂招待本企业客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企业税前扣除在食堂招待本企业客人的费用只需取得食堂开具的收据(应税收入(包括免税收入)开发票,非税收入开收据)并编制自制凭证入账即可,但是自制凭证需要注明招待客人所在单位、姓名以及招待事由、日期等。三、食堂取得的本单位职工就餐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32号)规定:对机关服务中心为中央各部门机关提供的内部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在2005年年度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机关服务为机关以外提供种类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征税。机关服务中心包括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的非独立核算机关服务单位,如:机关食堂、车队、医务室、幼儿园、理发室、洗衣房、洗浴室、副食品基地(绿化基地)等。为机关以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机关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各种服务取得的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改革后的机关服务中心应分别核算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和为机关以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不能分别核算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单位,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法是以概括的方式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范围,然后又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免税的特定情形;凡是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汪属于规定的免税范围的,都应当依法征税。从上述两个文件中也可以看出,食堂为本校师生员工、为本中央机关职工提供就餐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为免税意味着属于征税范围但是考虑某种因素和倾向而,所以一般的企业食堂(没有明文规定免税)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就餐收入应当按照“饮食业”征收5%的营业税(注意:现实中的管理缺位造成的不征不等于不应当征收)。四、食堂人员工资的列支与扣除《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补助费开支办法的规定》[(62)国财习字56号]规定:各企业职工食堂的炊事售货员,应列入企业人员的正式编制,炊事人员的工资改由工资基金中开支,并列入企业的管理费,计入成本,不再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得税前扣除。根据法律上“等前不等后”的原则,与职工食堂有关的人员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应允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计算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时,其允许扣除的职工工资的人数;与职工食堂有关的人员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能在税前扣除。五、职工误餐补助的财税处理如果企业以人人有份的方式发放给职工误餐补助,应根据职工岗位进行归集并将其计入工资总额,即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按照计税工资或者工效挂钩办法来考核其是否能够得以税前扣除。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职工人人取得的误餐补助应当合并到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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