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残疾人开了一家修理铺怎样申请减免税收

写一份书面的情况说明,并你的残疾证向工商局申请。 如果满意,希望采纳!

我是残疾人开了一家修理铺怎样申请减免税收

2,我持有残疾证开有一经营部能免哪些税是全免还是部份但我

残疾人只对从事维修行业的免税(只针对个体),开经营部销售商品是不免税的.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我持有残疾证开有一经营部能免哪些税是全免还是部份但我

3,我哥哥是残疾人员我用他的名义开个家电维修个体户在税收方面有

税法规定残疾人员个人开个体店免营业税,所得税,基本上就是完全不交税了,但是如果有工商税务去你店面你不能说是你干的,就说帮你个看着,或者照顾他的,记住。
要有残疾证,并要以你哥的名字办所有证件
好象不用交税哟。
严格说,你用你哥哥的名义办理家电维修是不能享受任何税收优惠的如果是你哥哥自己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可享受以下优惠: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办税务登记证的时候还可以免收工本费。

我哥哥是残疾人员我用他的名义开个家电维修个体户在税收方面有

4,我是残疾人办的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都免什么税

你好!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外,还免收其他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期限最长不超3年。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条例第六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5,财税200792通知中的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

也就是“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的税法依据由原来的(94)财税字第004号文改变成“《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从这一点上也能看出我国税收法规不断完善的轨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这是一个网站的原文失效的文字比有效的字号小,也能说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的有效性。  详细分析其有效如下:  财税[2009]17号文 二、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7件)  1.《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十一条。  2.《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  3.《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4.《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第三条。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三条第(二)项“根据《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  6.《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四条。  7.《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三条。  其中第5,双引号“”里的文件失效,也就是“根据《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这句话失效。但其后面的“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从第4和第6与其相邻的两条比较中就能看出,“4.《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第三条。”就是指第三条失效了;“6.《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四条。”就是指第四条失效了。而第5所指的就不是“《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三条第(二)项”全部失效或废止,仅仅是说明“[(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失效了,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94)财税字第004号文件已废止。
没有

6,残疾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可以去当地税务局提出申请,需要相关证件。一、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二、所需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人签名);2、《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3、残疾的提供有效的残疾证;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所得申请减免的提供);三、办理程序第一步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 各个办税服务厅第二步 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第三步 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 主管税务机关四、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五、优惠政策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即按应纳税额减征30%),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享受此待遇。
问题:我是一个残疾人,我的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吉地税个所字[2000]171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减征幅度暂确定为40%  提示: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可以减征40%,也就是减征应纳税额的40%.您需要经过所属税务机关批准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你可以参考 《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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