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免税什么时候实施,避孕药品的普通发票开出后是否免税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7 06:01:12
1,避孕药品的普通发票开出后是否免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很明确.另外普通发票本身就不能抵扣.如果你单位经营此项业务,可向主管国税局税政科咨询具体问题.
2,现在药店销售计生用品还有增值税免税优惠吗 如果有适用哪条税收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所以药店销售的避孕药品和用具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3,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是否事先申请免税拜托了各位 谢谢
(三)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1.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生产、销售的避孕药品和用具。 3.税收优惠方式:税收减免 4.税收减免管理类型:备案登记类 5.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办理备案机关:县级税务机关 7.办理程序和时限:纳税人向县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办理减免税事宜。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书面告知纳税人。 所以这个是要提前申请的
4,关于增值税的问题帮忙处理下第5问免税药品的增值税问题
哎,我都懒得算了,跟你说一下做这道题的思路吧。 首先,你要明白,这道题每个问都是有联系的,第五题不是只用到第五题的资料。要算出总共有多少进项税,用到材料1、3、4. 然后,要算出总的销售应税药品的不含税收入是多少,用到材料2、5. 然后,再算出总的销售免税药品的不含税收入,用到材料5 最后,转出的进项税=进项税额*销售免税药品的不含税收入/销售所有药品的收入 具体的金额自己算去吧。提醒你一点,算材料2时,运费收入要先剔除增值税再作为收入,而且这跟进项税额无关,因为它这是自己提供的运输劳务,不是它购买的劳务,所以不能拿运费*7%做为进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所以,如果你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那药品的税率是17%。
5,第十五条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之规定和财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的规定,
2、《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3、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75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4、财税〔2008〕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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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6,2016年国税减免有什么政策
国税减免政策 一、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 一业务概述 享受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货物与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⒈纳税人备案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⒉免税货物清单。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需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的,应在此项业务发生之后,纳税申报期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以后年度继续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应在次年1月15日后开始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⒈受理环节 ①查验资料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在CTAIS系统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系统),交给纳税人。 ③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 ⒉审核环节 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调阅资料。通过CTAIS系统中调阅纳税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货物与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等; ②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⒊资格认定及确认 ①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的情况,在CTAIS系统中进行免税资格认定。 ②确定备案意见。税政管理岗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并在CTAIS系统中予以确认。依据决定另行制作一份备案回执返还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⒋文书销号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依据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转来的《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将《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及《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进行文书销号处理。 二、销售古旧图书 一业务概述 享受销售古旧图书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备案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货物与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⒈纳税人备案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⒉免税货物清单。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需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的,应在此项业务发生之后,纳税申报期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以后年度继续发生业务的纳税人,应在次年1月15日后开始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⒈受理环节 ①查验资料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在CTAIS系统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系统),交给纳税人。 ③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 ⒉审核环节 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调阅资料。通过CTAIS系统中调阅纳税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货物与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等; ②审核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⒊资格认定及确认 ①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情况,在CTAIS系统中进行免税资格认定。 ②确定备案意见。税政管理岗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并在CTAIS系统中予以确认。依据决定另行制作一份《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返还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⒋文书销号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依据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转来的《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将《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及《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进行文书销号处理。 三、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免税饲料产品(含认定项目) 一业务概述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21号)中所规定的饲料注释范围的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饲料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备案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2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货物和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⒈纳税人备案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⒉免税产品清单及产品说明书及复印件; ⒊辽宁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符合享受饲料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取得《辽宁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在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生产的符合规定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⒈受理环节 ①查验资料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在CTAIS系统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系统),交给纳税人。 ③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 ⒉审核环节 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调阅资料。通过CTAIS系统中调阅纳税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货物和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等; ②审核纳税人提供《辽宁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中检测的饲料产品是否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与申请的减免期限是否相符; ③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⒊资格认定及确认 ①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的情况,在CTAIS系统中进行免税资格认定。 ②确定备案意见。税政管理岗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并在CTAIS系统中予以确认。依据决定另行制作一份《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返还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⒋文书销号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依据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转来的《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将《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及《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进行文书销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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