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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居民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如何纳税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采用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方法
非居民常设机构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向个人支付所得行为时,依据收入来源地原则,有义务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非居民常设机构工作的内外资个人在计算时扣除额不同,外籍人员加计扣除费用3200元。

个人所得税居民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如何纳税

2,外籍个人申报纳税的方式有哪几种

按照以下取得收入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税款;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申报:  ①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②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3)外籍人员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任职、受雇,取得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凡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场所与境外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所取得的该部分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境内企业或机构、场所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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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申报纳税的方式有哪几种

3,居民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植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通过祖传收藏的,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另外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4,大陆员工受聘于境外公司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国内交的税可以扣除在国外已经交纳的税,只要补齐差额部分。2,计算方法和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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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个人取得收入该怎么缴税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个人在大陆的纳税义务,主要是根据其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进行判定。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部分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1.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为183日)的个人,属于境内短期停留人员,且不在境内常设机构担任固定职务的,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时间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为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个人在大陆的纳税义务,主要是根据其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进行判定。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部分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1.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为183日)的个人,属于境内短期停留人员,且不在境内常设机构担任固定职务的,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时间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为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如何确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就其境内和境外一切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5年的,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时间满5年的,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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