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两处取得工资收入怎样纳税

一个人在两处获得工资薪酬所得的,可以在其中一家企业合并申报,按减除2000元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两处取得工资收入怎样纳税

2,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怎么纳税

由一处扣减生计费用后计算个人所得税,另一处不扣生计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然后由纳税人持两处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如上述企业在支付工资收入时已代扣了税款,纳税人在合并所得申报时,可将已扣缴税款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怎么纳税

3,职工两处工资怎样缴差额的税

说实在的,个人感觉你这笔钱不交税应该不会有什么后果。因为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你1000快的那家公司如果要帮你交,由于没有到2000,所以0申报。而你本单位不可能帮你把那1000也申报了,所以本单位也是不能帮你申报那1000块的。一般如果是年收入12万以上的,遇到像你这种情况,每年3月在12万申报的时候可以进行调整申报。但是你年收入又不到12万,也是没办法申报的。鉴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审查对于你这种工资段不是很严格,所以税务局是不会去查你这1000块的。当然了,如果你一定要为国家做贡献,建议可以去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估计会让你个人申报。如果你的3000和1000都是扣掉社保以后的,那么合计个税=【(3000+1000)-2000】*10%-25= 175然后你扣掉你自己公司已经帮你扣掉的个税的差额就是你要另外交的税
我是来看评论的

职工两处工资怎样缴差额的税

4,在两处获得工资该如何缴税

如果就合并缴税来说, 你在把你和你姐的收入合并分月计算应该交多少税,再扣掉之前你已经交过的金额,分月申报,同时还要算到你补交那天的滞纳金.
自行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将两处取得工资合并后,按个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填写相应表格送交选定单位,由选定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5,两处以上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及缴纳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我在工作单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有一份兼职,工资额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要缴纳,扣除额为多少?专业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因此,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合并到一处计算纳税且只能扣除一次标准费用。如两处取得的收入均为工资所得,则应由雇用单位在支付个人工资时,按照规定扣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的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取得的两份收入,一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另一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则应分别按两个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文章TAG:两处工资所得如何交税工资  所得  如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