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税政策如何落实

各级国税部门强化对“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思想认识,及时查找和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政策调研分析和宣传辅导,切实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国办47条发布后,主动协调地税部门研究制定五个方面的贯彻落实意见,成立课题研究组开展专题调研,从8个方面提出了20多条税收政策改革建议;国务院出台支持舟曲灾后重建政策后,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税收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各级国税部门强化对“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思想认识,及时查找和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政策调研分析和宣传辅导,切实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国办47条发布后,主动协调地税部门研究制定五个方面的贯彻落实意见,成立课题研究组开展专题调研,从8个方面提出了20多条税收政策改革建议;国务院出台支持舟曲灾后重建政策后,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税收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免税政策如何落实

2,如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吃透”政策、严格政策执行、强化政策宣传、严把减免税审核关。每月安排与招商局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将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传达给纳税人,确保政策理解的准确性。 更多关于怎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3e303f1615826677.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如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地税按产业划分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科研单位转让技术如何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  科研单位转让技术,应持各级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  摘自《[94]财税字第010号》  2、转制的科研机构给予哪些减免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摘自《国办发[1999]18号》  3、科研机构(含高等院校)的技术转让收入缴纳营业税吗  免征营业税。  4、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服务性收入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5、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取得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摘自《财税字[1999]45号》  6、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  7、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机、样品、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1、科研单位转让技术如何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  科研单位转让技术,应持各级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  摘自《[94]财税字第010号》  2、转制的科研机构给予哪些减免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摘自《国办发[1999]18号》  3、科研机构(含高等院校)的技术转让收入缴纳营业税吗  免征营业税。  4、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服务性收入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5、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取得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摘自《财税字[1999]45号》  6、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  7、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机、样品、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地税按产业划分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4,如何落实好税收优惠 助力企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曾都区国税局因地制宜、创新方式,简化程序、全程服务,促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全区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助推我区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一、及时宣传解读,推送政策到万家。一是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宣传。在“e家亲税收服务网”首页开设“税收优惠”专版,归集、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适时解读;同时利用微信、微博及QQ群等渠道向纳税人进行宣传及辅导,确保纳税人便捷查询,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张贴并滚动播放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并享受。  二、拓展辅导方式,政策落地更快捷。一是利用举办“纳税人学堂”培训,重点讲解近期办税服务过程中反映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的填报等热点、难点问题,解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正确的填报方法,确保小微企业应享尽享优惠政策。二是利用QQ群、微博、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对小微企业进行提醒服务,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  三、简化办理流程,贴心服务赢民心。一是简化备案环节及精简资料报送。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备案材料,提速了优惠政策的落地效果;二是对应享受而未享受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及时补救措施。我局在核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发现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一方面由于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部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欠缺,申报时填报错误,导致85户小规模纳税人未能享受减免优惠。我局主动作为,组织专班,迅速采取措施,对所有应享受而未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退税处理,共办理退税87笔,返还税款352270元,受到纳税人的广泛赞誉。  <!--end-->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曾都区国税局因地制宜、创新方式,简化程序、全程服务,促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全区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助推我区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一、及时宣传解读,推送政策到万家。一是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宣传。在“e家亲税收服务网”首页开设“税收优惠”专版,归集、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适时解读;同时利用微信、微博及QQ群等渠道向纳税人进行宣传及辅导,确保纳税人便捷查询,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张贴并滚动播放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并享受。  二、拓展辅导方式,政策落地更快捷。一是利用举办“纳税人学堂”培训,重点讲解近期办税服务过程中反映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的填报等热点、难点问题,解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正确的填报方法,确保小微企业应享尽享优惠政策。二是利用QQ群、微博、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对小微企业进行提醒服务,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  三、简化办理流程,贴心服务赢民心。一是简化备案环节及精简资料报送。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备案材料,提速了优惠政策的落地效果;二是对应享受而未享受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及时补救措施。我局在核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发现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一方面由于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部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欠缺,申报时填报错误,导致85户小规模纳税人未能享受减免优惠。我局主动作为,组织专班,迅速采取措施,对所有应享受而未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退税处理,共办理退税87笔,返还税款352270元,受到纳税人的广泛赞誉。  <!--end-->

5,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作社,应当是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成果核算完整准确,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具体来说,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完整的成员账户,包括成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身份证号码、经营产品范围等;二是有健全的财务账户,包括入股的资金及比例、交易额、总账和相应的明细账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合作社应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税务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件,优惠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于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和要求的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自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具体来说,退税的一般程序是:(1)申请: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如实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件、资料(提交资料时由纳税人填写《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包括书面申请、完税凭证复印件、批准文件(如减免税批复)或税务部门已核实的各类清算表、结算表、处理决定书。(2)受理: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文件、证件及资料齐全且无误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受理文书登记,同时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给纳税人;对文件、证件及资料不齐全或者有误的,应当场说明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3)退税:地方税务机关查实后办理退还手续,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税手续。经查核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将报送文件、证件、资料退回纳税人。
首先看你所在地区的政策,还有的你的行业,就像以前家电企业,有国家补助一样,家电下乡,选择税收的话,一般的地区是没有优惠的,除非你是高科技,节能环保企业,那么还有硬外一种,就是税收洼地,有地方性的政策优惠,入园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全额的50%扶持,增值税(营改增)地方留存全额的30%-70%扶持。
税收优惠一般就是 政府将企业缴纳的税收按比例返还。 一般分为增值税和所得税。 各地方政府的返还比例不同。 一般总纳税的是20%到35%。 这个要看每个地方的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作社,应当是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成果核算完整准确,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具体来说,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完整的成员账户,包括成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身份证号码、经营产品范围等;二是有健全的财务账户,包括入股的资金及比例、交易额、总账和相应的明细账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合作社应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税务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件,优惠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于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和要求的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自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具体来说,退税的一般程序是:(1)申请: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如实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件、资料(提交资料时由纳税人填写《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包括书面申请、完税凭证复印件、批准文件(如减免税批复)或税务部门已核实的各类清算表、结算表、处理决定书。(2)受理: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文件、证件及资料齐全且无误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受理文书登记,同时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给纳税人;对文件、证件及资料不齐全或者有误的,应当场说明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3)退税:地方税务机关查实后办理退还手续,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税手续。经查核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将报送文件、证件、资料退回纳税人。
首先看你所在地区的政策,还有的你的行业,就像以前家电企业,有国家补助一样,家电下乡,选择税收的话,一般的地区是没有优惠的,除非你是高科技,节能环保企业,那么还有硬外一种,就是税收洼地,有地方性的政策优惠,入园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全额的50%扶持,增值税(营改增)地方留存全额的30%-70%扶持。
税收优惠一般就是 政府将企业缴纳的税收按比例返还。 一般分为增值税和所得税。 各地方政府的返还比例不同。 一般总纳税的是20%到35%。 这个要看每个地方的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6,如何落实税收政策的几点思考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多点发力,一方面,通过加强税收管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努力把可能的税源转化为实际的税收,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债利息和股息红利企业、居民供暖、福利企业等行业,狠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进一步提高落实效率。努力做到“严密监控税源应收尽收,着力培植税源应免尽免”。同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开展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将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编印成册,在办税服务厅向企业纳税人发放;发挥内外办公网站、12366热线和政风行风热线宣传平台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最新税收政策最新动态;在各科室设立专人咨询窗口,明确专人负责,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及时、周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辅导服务;积极组织纳税人财务知识培训班,定期对企业纳税人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企业建立现代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让纳税人掌握税法常识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防范涉税违法风险。  二是树立法制意识加大政务公开,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以抓好税种管理、落实税收政策为切入点,明确岗位职责,从工作指导方向、工作任务目标、工作制度措施等各方面都遵循依法行政的理念,各项工作部署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不人为设置障碍、不违规变通操作、不相互推委扯皮,开展增值税减免税企业和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资格认定审核,密切监控减免税变化情况,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公示制度。推行税收优惠政策公示制度,有效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和办税公开栏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审批情况按月对外公示,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税收政策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是树立服务意识实施按需服务,把营造和谐征纳关系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保障。结合第21个税收宣传月为纳税人宣传讲解税收政策,与纳税人沟通交流税收工作情况,实行公开办税服务承诺。将工作职责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制作公开服务承诺标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要求与具体税收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服务纳税人主题实践活动,针对纳税人在办理税政业务相关事项中容易出现错漏、经常出现错漏的环节,编写了税政业务注意事项,以简明扼要的形式,侧重对纳税人办税业务事项的提示和辅导,提醒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需要注意的问题,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针对性。同时优化办税服务流程。通过采集纳税人、地税部门应用系统信息以及第三方调查信息,对纳税人的需求进行归纳分析,将纳税人的需求细分为政策服务需求、办税服务需求、沟通交流需求、权益保护需求、法律救济需求等,并据此整合资源,精简办税审批环节,优化办税流程,对办税人办理事项采取“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办税服务,最大化提升办税效率,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头找、重复排队,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及时、有效的服务。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多点发力,一方面,通过加强税收管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努力把可能的税源转化为实际的税收,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债利息和股息红利企业、居民供暖、福利企业等行业,狠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进一步提高落实效率。努力做到“严密监控税源应收尽收,着力培植税源应免尽免”。同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开展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将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编印成册,在办税服务厅向企业纳税人发放;发挥内外办公网站、12366热线和政风行风热线宣传平台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最新税收政策最新动态;在各科室设立专人咨询窗口,明确专人负责,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及时、周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辅导服务;积极组织纳税人财务知识培训班,定期对企业纳税人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企业建立现代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让纳税人掌握税法常识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防范涉税违法风险。  二是树立法制意识加大政务公开,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以抓好税种管理、落实税收政策为切入点,明确岗位职责,从工作指导方向、工作任务目标、工作制度措施等各方面都遵循依法行政的理念,各项工作部署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不人为设置障碍、不违规变通操作、不相互推委扯皮,开展增值税减免税企业和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资格认定审核,密切监控减免税变化情况,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公示制度。推行税收优惠政策公示制度,有效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和办税公开栏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审批情况按月对外公示,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税收政策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是树立服务意识实施按需服务,把营造和谐征纳关系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保障。结合第21个税收宣传月为纳税人宣传讲解税收政策,与纳税人沟通交流税收工作情况,实行公开办税服务承诺。将工作职责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制作公开服务承诺标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要求与具体税收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服务纳税人主题实践活动,针对纳税人在办理税政业务相关事项中容易出现错漏、经常出现错漏的环节,编写了税政业务注意事项,以简明扼要的形式,侧重对纳税人办税业务事项的提示和辅导,提醒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需要注意的问题,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针对性。同时优化办税服务流程。通过采集纳税人、地税部门应用系统信息以及第三方调查信息,对纳税人的需求进行归纳分析,将纳税人的需求细分为政策服务需求、办税服务需求、沟通交流需求、权益保护需求、法律救济需求等,并据此整合资源,精简办税审批环节,优化办税流程,对办税人办理事项采取“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办税服务,最大化提升办税效率,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头找、重复排队,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及时、有效的服务。

7,如何全面发挥地税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发挥组织收入职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可靠财力(一)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严格征管责任,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密切关注国家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对组织收入工作的影响,并逐项加以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 (二)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也是实现地方税收增收的支撑税源。(以笔者所在的邢台县地税局为例:2011年11月底,该局重点建设项目入库9192万元,占全局总税收的32%。)因此,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建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重点建设项目立项环节的有关信息,提前介入管理,准确掌握项目建设的规模、投资的预算、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预计实现的税款等基础信息资料,切实做到项目清,底子细、责任明。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项目监控责任制,对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的重点项目,设立专门监控档案,建立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准确地把握项目进展情况,防止税款流失,确保税款及时入库。(三)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完成税收任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各项管理考核激励办法,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如笔者所在单位,推行了以“工作日志、履职报告”两个载体,以四项机制(领导组织机制、学习交流机制、考核评议机制、问责追究机制)为保障的税务人员履职报告交流评议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让工作出色的干部得到展示,让不会干工作的干部得到学习,让不干工作的干部得到鞭策。有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积极性,为全年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一)积极主动与地方党政领导沟通联系。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召开的财源分析会及其它联席会议,及时传递组织收入工作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支持。不断加强政策调研,深入分析经济结构现状,及时为产业发展、企业节能增效、企业加强管理、企业产业调整提出建议。(二)定期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文明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把为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地税部门在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主动思考、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行业分析与税收调研,要认真研究税收政策调整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定期向当地党政领导呈报《税收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从税收的角度积极为为党政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三、优化纳税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一)完善各项服务制度。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合法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完善首问负责制、一窗式、预约式和限时制等服务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积极推行网上报税、网上银行缴税、“双定户”委托银行缴税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各方面满足不同纳税人的各项需求,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执法满意度。(二)实行三方联合办证。笔者所在单位,通过摸索实践后,与工商、国税部门推出了三方联合办证,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办证时间长、成本高问题,减少了漏征漏管户的出现,避免了国、地税双方因信息差异造成的税源监控漏洞,极大地提高了工商及国、地税三方的工作效率,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和成本。(三)实现纳税服务手段现代化。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税自助区、休息等待区、资料填写区、税法宣传区、办税公开区,配置纳税公告栏、叫号机和大屏幕液晶显示屏、查询触摸屏、电子显示屏,为纳税人营造方便快捷良好的办税环境。 四、充分发挥综合治税作用,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保障(一)建立综合治税体系。应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争取领导对地税工作的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助、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纳税人配合”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共同打击偷漏抗税分子,实现依法治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最大限度减少税源流失,增加县级可用财力。(二)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平台。通过以政府名义出台信息管税办法,建立信息管税网络共享平台,要求发改委、国税、工商、电力、建设、统计等部门定期向信息管税平台传输数据,制定了考核奖惩措施,并明确部门职责、信息传递程序、时限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多方信息比对机制,形成综合治税大征管格局,从而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征管,减少地方税收流失。五、积极推进依法治税,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环境。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案稽查和发票协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在税务检查上,突出依法治税,加大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力度,破获了一些难度较大、影响较广的重大涉税案件,打击了偷漏税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要加强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对那些没有合法申报的进行纠正,对那些明显有申报不实的纳税人进行事前告知,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二)加强稽查力度。积极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将房地产、建安、制造、采矿、餐饮、服务、电力以及长亏不倒、长期微利企业和高收入行业列为检查重点;建立征、管、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稽查信息沟通,进一步发挥以查促管作用。(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和整合业务流程,认真按照考核评议办法,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计划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并切实抓好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卷集体审理制度,同时,注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如何使税收更好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仅仅是一个观念问题,更是地税工作的一项实际内容。既要收好税,确保税收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又要肩负起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的重任。只有实实在在地转变观念,改善服务,才能使税收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地税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这也是新时期赋予地税工作的一项全新任务。
一、发挥组织收入职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可靠财力(一)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严格征管责任,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密切关注国家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对组织收入工作的影响,并逐项加以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 (二)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也是实现地方税收增收的支撑税源。(以笔者所在的邢台县地税局为例:2011年11月底,该局重点建设项目入库9192万元,占全局总税收的32%。)因此,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建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重点建设项目立项环节的有关信息,提前介入管理,准确掌握项目建设的规模、投资的预算、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预计实现的税款等基础信息资料,切实做到项目清,底子细、责任明。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项目监控责任制,对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的重点项目,设立专门监控档案,建立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准确地把握项目进展情况,防止税款流失,确保税款及时入库。(三)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完成税收任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各项管理考核激励办法,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如笔者所在单位,推行了以“工作日志、履职报告”两个载体,以四项机制(领导组织机制、学习交流机制、考核评议机制、问责追究机制)为保障的税务人员履职报告交流评议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让工作出色的干部得到展示,让不会干工作的干部得到学习,让不干工作的干部得到鞭策。有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积极性,为全年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一)积极主动与地方党政领导沟通联系。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召开的财源分析会及其它联席会议,及时传递组织收入工作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支持。不断加强政策调研,深入分析经济结构现状,及时为产业发展、企业节能增效、企业加强管理、企业产业调整提出建议。(二)定期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文明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把为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地税部门在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主动思考、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行业分析与税收调研,要认真研究税收政策调整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定期向当地党政领导呈报《税收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从税收的角度积极为为党政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三、优化纳税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一)完善各项服务制度。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合法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完善首问负责制、一窗式、预约式和限时制等服务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积极推行网上报税、网上银行缴税、“双定户”委托银行缴税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各方面满足不同纳税人的各项需求,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执法满意度。(二)实行三方联合办证。笔者所在单位,通过摸索实践后,与工商、国税部门推出了三方联合办证,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办证时间长、成本高问题,减少了漏征漏管户的出现,避免了国、地税双方因信息差异造成的税源监控漏洞,极大地提高了工商及国、地税三方的工作效率,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和成本。(三)实现纳税服务手段现代化。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税自助区、休息等待区、资料填写区、税法宣传区、办税公开区,配置纳税公告栏、叫号机和大屏幕液晶显示屏、查询触摸屏、电子显示屏,为纳税人营造方便快捷良好的办税环境。 四、充分发挥综合治税作用,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保障(一)建立综合治税体系。应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争取领导对地税工作的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助、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纳税人配合”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共同打击偷漏抗税分子,实现依法治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最大限度减少税源流失,增加县级可用财力。(二)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平台。通过以政府名义出台信息管税办法,建立信息管税网络共享平台,要求发改委、国税、工商、电力、建设、统计等部门定期向信息管税平台传输数据,制定了考核奖惩措施,并明确部门职责、信息传递程序、时限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多方信息比对机制,形成综合治税大征管格局,从而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征管,减少地方税收流失。五、积极推进依法治税,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环境。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案稽查和发票协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在税务检查上,突出依法治税,加大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力度,破获了一些难度较大、影响较广的重大涉税案件,打击了偷漏税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要加强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对那些没有合法申报的进行纠正,对那些明显有申报不实的纳税人进行事前告知,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二)加强稽查力度。积极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将房地产、建安、制造、采矿、餐饮、服务、电力以及长亏不倒、长期微利企业和高收入行业列为检查重点;建立征、管、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稽查信息沟通,进一步发挥以查促管作用。(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和整合业务流程,认真按照考核评议办法,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计划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并切实抓好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卷集体审理制度,同时,注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如何使税收更好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仅仅是一个观念问题,更是地税工作的一项实际内容。既要收好税,确保税收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又要肩负起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的重任。只有实实在在地转变观念,改善服务,才能使税收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地税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这也是新时期赋予地税工作的一项全新任务。

8,房地产税收的优惠政策有那些呢

一、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转移房屋权属按成交价格的3%--5%征收契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五、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税收调控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上述优惠政策在国民经济处在内需不足的时期,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相配合发挥了预期的作用,房地产业(包括住宅)已走出内需不足的阴影,发展速度加快。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业中住宅业的形势进行了分析,总体来说,住宅业呈现了一定程度的过热局面,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增加住宅特别是普通住宅的有效供给,可以抑制目前已经出现的一部分不合理需求,同时,可以调整住宅业供需结构,而税收政策是发挥调整结构功能的一项重大举措。  住宅业有两大特点:一是既有商业性买卖,又有消费性买卖;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家对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做了如下调整。  一是为了体现对商业性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宅,损害广大群众对普通住宅的消费性需求,对这种销售行为的营业税政策不再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二是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为了体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对个人销售住宅的优惠政策在这次调整中只调整了营业税。而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印花税目前对此没有优惠政策,这次调整中也维持不变。 这位负责人说,房地产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支柱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重大作用。各项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落实的效果,定期对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 他强调,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这次优惠政策调整中负有重要责任。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下发以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宅,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对于违法给予税收优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给你在网上找了一篇,希望可以帮到你!总裁学习网讯: (一)前期准备阶段的税种  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少,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房地产开发中如果占用了耕地,就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按每平方米税额从1元~15元不等的金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购买土地时要按3%~5%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阶段涉及的税种  在开发阶段对营业额按3%税率征收的建筑业营业税;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对合同金额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印花税;同时还要就拥有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地产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  1.营业税。对房地产出售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以房屋售价的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针对房产租赁而言的,房产租赁业适用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统一执行5%的比例税率。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3.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针对房地产交易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0.05%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转让或...给你在网上找了一篇,希望可以帮到你!总裁学习网讯: (一)前期准备阶段的税种  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少,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房地产开发中如果占用了耕地,就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按每平方米税额从1元~15元不等的金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购买土地时要按3%~5%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阶段涉及的税种  在开发阶段对营业额按3%税率征收的建筑业营业税;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对合同金额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印花税;同时还要就拥有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地产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  1.营业税。对房地产出售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以房屋售价的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针对房产租赁而言的,房产租赁业适用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统一执行5%的比例税率。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3.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针对房地产交易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0.05%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转让或出租房地产产生了净收益,就要将其收益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  5.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一、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转移房屋权属按成交价格的3%--5%征收契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五、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税收调控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上述优惠政策在国民经济处在内需不足的时期,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相配合发挥了预期的作用,房地产业(包括住宅)已走出内需不足的阴影,发展速度加快。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业中住宅业的形势进行了分析,总体来说,住宅业呈现了一定程度的过热局面,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增加住宅特别是普通住宅的有效供给,可以抑制目前已经出现的一部分不合理需求,同时,可以调整住宅业供需结构,而税收政策是发挥调整结构功能的一项重大举措。  住宅业有两大特点:一是既有商业性买卖,又有消费性买卖;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家对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做了如下调整。  一是为了体现对商业性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宅,损害广大群众对普通住宅的消费性需求,对这种销售行为的营业税政策不再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二是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为了体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对个人销售住宅的优惠政策在这次调整中只调整了营业税。而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印花税目前对此没有优惠政策,这次调整中也维持不变。 这位负责人说,房地产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支柱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重大作用。各项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落实的效果,定期对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 他强调,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这次优惠政策调整中负有重要责任。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下发以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宅,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对于违法给予税收优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转移房屋权属按成交价格的3%--5%征收契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五、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税收调控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上述优惠政策在国民经济处在内需不足的时期,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相配合发挥了预期的作用,房地产业(包括住宅)已走出内需不足的阴影,发展速度加快。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业中住宅业的形势进行了分析,总体来说,住宅业呈现了一定程度的过热局面,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增加住宅特别是普通住宅的有效供给,可以抑制目前已经出现的一部分不合理需求,同时,可以调整住宅业供需结构,而税收政策是发挥调整结构功能的一项重大举措。  住宅业有两大特点:一是既有商业性买卖,又有消费性买卖;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家对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做了如下调整。  一是为了体现对商业性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宅,损害广大群众对普通住宅的消费性需求,对这种销售行为的营业税政策不再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二是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为了体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对个人销售住宅的优惠政策在这次调整中只调整了营业税。而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印花税目前对此没有优惠政策,这次调整中也维持不变。 这位负责人说,房地产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支柱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重大作用。各项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落实的效果,定期对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 他强调,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这次优惠政策调整中负有重要责任。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下发以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宅,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对于违法给予税收优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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