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缴税是否有相关的税收协定办理对外支付出具税务

一般来说,你说的设计服务费是按劳务项目来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具体的计算公式应该是这样;应纳税额=支付的设计服务费X15%X25%(15%是由税务部门核定的利润率,该利润率根据不同的情况在15%到30%之间浮动,25%就是税率),想把该费用付往国外,应先交税(包括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所征的税)再填写税务证明申请表(两份,国地税务一份),先到国税申请对外付汇证明,一式三份,国税留存一份,再拿另外两份税务证明到地税部门盖章,地税留存一份,剩下最后一份是由你去付汇银行付汇用。 中国和新加坡签有税收协定,但是在这方面好象没有什么特别的优惠,付汇证明和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付汇证明主要是在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等项目下 要对外支付三万美元以上的款项时才需要开具。一般贸易项下是不需要开具该证明的。 如果不办理该手续,当金额达到三万美元以上时,该类型的款项是不能支付出去的。 另外,如果在合同条款中对外支付的款项是不含税的话,记得在交税前必须对其进行还原,不然最后付出去的款项可能会少。 如有不明,最好先打电话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相信一定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如何缴税是否有相关的税收协定办理对外支付出具税务

2,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要关注五个变化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要关注五个变化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公告),规定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程序和应提交的资料,与原相关规定比较,在五个方面有较大的变化。   1、范围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已废止)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适用本办法,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规定的待遇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第十一条(已废止)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适用的国际运输收入或所得以及税种的范围,按照税收协定有关规定执行。   60号公告将税收协定至税收协定的国际运输条款和国际运输协定。非居民纳税人(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和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待遇适用统一规范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对外签署的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   2、审批取消   国税发〔2009〕124号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60号公告规定,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具体来说,1.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能否享受协定待遇,向主管税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2.源泉扣缴或指定扣缴的,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自身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扣缴义务人依协定规定扣缴,将资料和报表转交主管税务机关;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享受协定待遇,或虽提出但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3、资料简化   国税发〔2009〕124号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提出审批申请时,应填报并提交审批申请表、信息报告表、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协议等权属证明。   60号公告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只需提交两张表:《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此外,纳税人可以自行提供有助于证明其可以享受协定待遇的其他资料。证明资料包括两类,一是缔约对方居民身份的证明资料;二是享受协定具体条款待遇的证明资料,具体有居民身份证明、权属证明、4张附表等。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应当就每一个经营项目、营业场所或劳务提供项目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如有多个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每一个扣缴义务人分别提供证明资料,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时,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报告表和资料。   资料首次提交时间一般是第一次取得有关所得并申报的时间。同一项所得,如果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和信息没有变化,不必每次重复提交有关资料。但是享受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国际运输、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退休金条款待遇,或享受国际运输协定待遇,不重复提交资料的时间,以3年为限。   4、处理简单   在享受协定待遇的问题上,可能出现该享受未享受,或期初符合条件但以后又不符合等情况。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国税发〔2009〕124号文件有所涉及,但不清晰。   60号公告规定的处理办法简单明了,便于操作:1.不应享受待遇但享受的。非居民纳税人发现不应享受而享受了协定待遇,并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   2.该享受待遇但未享受的。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导致多缴税款的,可在税收征管法规定期限内,自行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退还,但要提交有关证明资料。   3.享受待遇后情况变化的。非居民纳税人在享受协定待遇后,情况发生变化,但是仍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应当在下一次纳税申报时或由扣缴义务人在下一次扣缴申报时重新报送有关资料。非居民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应当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自行或由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   5、自行把关   取消行政审批,简化相关程序,减少资料报送后,因为少了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这一环节,非居民纳税人要自行判断报告表填报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涉及许多税收法律法规,也涉及很多证明材料,如情况报告表根据享受不同条款的待遇分为4张附表,且与纳税申报表有勾稽关系,报告表填列信息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不能申报享受协定待遇。   同时,税务机关将加强后续管理,具体措施有:1.如果报告表和资料不足以证明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或非居民纳税人存在逃避税嫌疑的,可要求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限期提供其他补充资料并配合调查;2.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绝提供相关核实资料,或逃避、拒绝、阻挠税务机关进行后续调查,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查实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视为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责令非居民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3.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适用税收协定或国内税收法律规定中的一般反避税规则的,可以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程序。 ;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要关注五个变化

3,怎样查进口国的关税

步骤如下:一、通过商务部网站查各国税率,通过商务部各国贸易税费查询,可以查询各国进入中国的商品税率,也可以查询原产中国的货物,在其他国家的进口税率。例如:原产于中国的货物,出口到阿根廷,阿根廷的进口关税为35%,另外还有VAT为21%。二、进入各国海关网站查税率,如果不清楚各国海关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查找并不容易,建议通过世界海关组织网站,找到各国海关网站的链接,查询就相对容易多了。当然,并非所有国家的海关网站,都会提供税率查询。三、查询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通过查询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可以查询中国与已经签订自由贸易协议国家之间的优惠税率。除此之外,还可以查询自贸协定降税时间表。最后需要注意,如果查询某商品在别国的进口税率,必须清楚该商品在对方国家的商品编号。扩展资料:纳税方式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 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税款计算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单一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来料加工进口的材料、零件、配件等复出口的。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展览品、施工机械、仪器等,暂免征税。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关税滞纳金是指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给付义务的行政行为。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之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关税后纳制是海关允许某些纳税人在办理了有关关税手续后,先行办理放行货物的手续,然后再办理征纳关税手续的海关制度。关税后纳制是在通常的基本纳税方式的基础上,对某些易腐、急需或有关手续无法立即办结等特殊情况采取的一种变通措施。海关在提取货样、收取保证金或接受纳税人其他担保后即可放 行有关货物。关税后纳制使海关有充足的时间准确地进行关税税则归类,审定货物完税价格,确定其原产地等作业,或使纳税人有时间完成有关手续,防止口岸 积压货物,使进出境货物尽早投入使用。征收关税是一国政府增加其财政收入方式之一,但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发展,关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不断下降。每个国家都会对进出口的商品根据其种类和价值征收一定的税款。其作用在于通过收税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减少在市场上对本国产品的不良影响。关税有着保护本国生产业的作用,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其不利的影响也在逐步显现。主要是对就业率的影响。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拉动了风能项目的内需,但是随着税收抵免政策的到期,美国风电塔制造商上周四呼吁美国政府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批准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风电征收高额关税。关税的经济效应一般说来,当一国的经济实力强大,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时,往往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关税体现的主要是税收的职能;相反,当一国经济发展落后,国际竞争力不强时,则往往奉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这时候关税的保护职能居于重要甚至主要地位。征收关税会引起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变动,从而影响到出口国和进口国在生产、贸易和消费等方面的调整,引起收入的再分配。关税对进出口国经济的多方面影响称为关税的经济效应。历史上对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不管是从量关税(SpecificTariffs)还是从价关税(AdvaloremTariffs),都曾经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源泉。但是在当代,关税的主要功能已不再是增加政府的税收,而是去阻挡来自国外商品的进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相关的产业。当然,国家有大有小,同样幅度的进口关税,对小国和大国可以产生不同的经济效应。假定进口国是个贸易小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世界进口量的很小一部分,因此,该国的进口量的变动不能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如同完全竞争的企业,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这样,该国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上涨的幅度等于关税税率,关税全部由进口国消费者负担。如果进口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了世界进口量的较大份额,那该国变动进口量就会影响到世界价格。因此,大国征收关税虽然也有上述小国的种种关税经济效应,但由于大国能影响世界价格,因此从局部均衡分析所得的征收关税的代价和利益对比的净效果,就不同于小国情况了。2014年11月23日,中方将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的输华商品提供零关税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税

怎样查进口国的关税


文章TAG:如何查询是否有税收协定如何  查询  是否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