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统计局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方面可以做哪些工作呢

用你统计局的权威身份,经常性地统计、发布企业经营困难的数据,让政府机关看到企业的困难之所在,能促进政府采取相关政策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县级统计局,没有直接手段,只能用这种间接的方法来帮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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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统计局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方面可以做哪些工作呢

2,新版北京禁限目录是怎么回事

根据最新目录,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业等行业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据悉,本次修订突出精细化管理,相较于《目录》(2015年版)共作了73处修改。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 2014年7月,北京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目录明确了新增产业和功能的底线,从源头上对非首都功能增量进行清单式严格管理,是中国首个以治理“大城市病”为目标的产业指导目录,标志着北京城市发展将告别聚集资源求增长的路径依赖,走出一条疏解功能谋发展的新路。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本次修订,突出精细化管理,相较于《目录》(2015年版)共作了73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强化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   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新的城市发展格局,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北京新两翼中的一翼。对照新版总体规划提出的空间结构,将原“1+3”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3”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城六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调整为目前“1+4”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4”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其中,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业等行业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  对高端制造业配套类产业予以细分支持   北京积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陆续出台了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文件。本次修订,注重从产业链条、综合竞争力角度进行把握,区分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的链条环节,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和环节予以细分支持,避免“一刀切”。例如,在制造业中,除东城区、西城区外,全市范围内对研发、中试、设计、技术服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均予以支持,不再列入禁限;对新能源车整车、新能源专用关键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制造等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不予禁限;在化学纤维制造等7个大类的禁限管理措施中,对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为航空航天、军工和国家重大专项等配套项目予以除外,不予禁限;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在申办建筑业相关资质时予以支持,不予禁限。  对保障城市运行和民众日常生活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细化   最新目录中,比如,在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中,对保障城市运行的食品制造不予禁限。另如,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等保障城市运行项目不予禁限。再如,三环路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物流仓储设施,并将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服务居民生活的末端配送网点等除外。考虑到便民服务,对东城区、西城区汽车清洗服务,及中心城区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零售不再禁限。  利企便民,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简化相关资质申办和工商登记流程,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办建筑业资质,在《目录》(2015年版)中,需要注册所在地的区政府开具生产环节不在中心城区,及建筑业非公司主营业务的证明。本次修订后,取消了区政府开具相关证明的环节,不再让企业为开证明东奔西跑。  强化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   为保障首都空气质量,对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维修实行了禁限管理,中心城区增加了对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禁限管理,引导新增功能和产业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  《目录》修订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巩固工作成果,根据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目录》禁止在人防工程内从事住宿业,设立幼儿园、游乐厅、网吧、残疾人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对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行禁限管理。

新版北京禁限目录是怎么回事

3,关于提高税收遵从度的几点思考

(一)推行业务流程改造,提升征管质效坚持以面向纳税人的流程为导向,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为核心原则,建立符合税收信息管理规律的涉税事项处理主流程。重点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集中办理“咨询、受理、审批、回复”基本活动,真正实现办税服务厅“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增加授权办税大厅前台人员,进一步推进涉税事项流程改革,实现提速增效,全新打造“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即时(或限时)办结、后续监管”的一站式涉税事项办事工作模式,减轻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将业务流程改造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深化应用工作相结合。在“业务服从流程”,统一推行省级流程模板的前提下,求同存异,不断探索与工作实际相符合的业务流程模式,进一步完善征管软件的各项业务规程。(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税务机关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预测、评价,及时发现纳税人的错误,或对于因纳税人疏忽造成的无意过错,进行善意的提醒,使其尽早纠正;对于故意的税收违法,则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给予打击,以提高税收管理的威慑力。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风险识别、风险量化排序、风险原因剖析、风险应对。通过全面的分析,把影响实现税收管理目标的风险因素识别出来。对识别并认定的风险,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测算和判定,用具体的数值加以量化,对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不同的原因,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恰当地用于相应的风险上。其实质是差异化管理,具体分为三个层面:一是面向所有纳税人的应对策略,即为所有纳税人提供内容全面、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的纳税服务;二是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将纳税人分成不同的纳税人群体,对不同群体采取便捷遵从、帮助遵从、提醒遵从和强制遵从等多元化、系统性、递进式的风险策略;三是对具体纳税人根据其风险程度不同,采取针对性的、具体的、差异化的应对方式。税务机关以有限的管理资源,应对最大的风险,从而获得最高的纳税遵从度。依托省级数据“大集中”工程,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税源风险管理”菜单,随着征管软件后台管理功能不断深化应用,风险特征库不断充实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在预防大企业税源流失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依法开展纳税评估,建立行业评估模型一是评估人员在开展纳税评估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在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时,应对纳税人说明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告知其应适用的税收政策,并严格按照税收程序法的要求,对纳税人的涉税疑点进行处理,谨慎使用税收裁量权,做到“少一分不漏,多一分不征”。让纳税人体会到税收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使其权利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长此以往,才能使纳税人自觉对纳税产生遵从性。二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把数理统计、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的手段运用到税务征管中,分行业建立预警模型,对异常数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开展纳税评估,税务征管部门在纳税期之前明确评估出纳税人存在的纳税风险是防止偷税的一种有效办法。要针对具体行业、重点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提高评估准确性,建立纳税评估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评估结果通知纳税人,做好风险预防。(四)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在对纳税不遵从制裁的同时,应加强对诚信纳税人的正面激励,如对当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较高的纳税人,除给予荣誉性奖励外,实施免除税务检查、税收年检即时办理、普通发票实行按需供应等各项激励措施,以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以“借服务行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为理念,以“税收零距离服务”为服务质量方针,以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净化税收管理环境为目标,实施纳税人和征税人的互动式管理,提高服务层次,改变原来单纯执法促管理的形式创新服务形式。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税收征管软件为平台,提高服务水平和征管质效,为纳税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落实提速增效,简化办税流程,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同时也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当然,优化纳税服务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必须依法治税,没有了这一点,任何的尊重和保护都只能是奢谈。
全国联网 发票都进入互联网 只要有人开了发票 税务局 都有记录 谁没有认证 立刻 显示滞留发票 现在金税三期改革 很多财物 不敢偷漏税了 因为 很容易 查到

关于提高税收遵从度的几点思考

4,如何做好新时期税收管理工作

一直是我们研究的问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如何把税收管理员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制度在税源管理中的应有作用,是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税务部门介入不够、税务部门内部分工管理不规范、税源管理流于形式、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水平不高等问题。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源监控与管理水平。1、明确前进方向,坚持提升认识。认识做好税收管理员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加强税源管理,明确和落实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责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破除思想误区,正确履行职责。必须破除税务人员的思想障碍,提高管理员对履行职责的认识。积极履行管理员职责。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思想动态,通过宗旨观念,职业道德,廉洁从税等思想教育,使税收管理员正确理解和对待权力和利益。2、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组织收入为中心的思想理念不动摇。税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命脉,地方税收更是为了造福一方水土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好税收收入始终是地税工作者的第一要务,要求每位增强责任心,把工作做精做透,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优惠政策。作为税收工作第一线的管理员有责任宣传好,落实好国家相关的惠民税收政策,同时管理员也有义务澄清有些纳税人对政策的错误认识,使纳税人做到明明白白经营,赚合法钱,交明白税。坚持依法治税,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就是要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贴近纳税人,方便纳税人。3、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通过强化学习和业务培训,让每位管理人员深刻领悟到只有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强化学习,更新知识结构,将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才能逐步克服财务会计知识匮乏、税收业务知识肤浅等不利因素,充分利用良好的外部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在工作中推陈出新,快速成长。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4、减少税收管理员的事务性工作。要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实体化功能,纳税服务工作要向办税服务厅集中,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相关业务,应最大限度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转办。凡能够集中案头审核的,均作为即办事项当场办结;对非即办事项,按规范化管理程序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集中办理、统一出件的方式处理,并规定严格的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地把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给办税服务厅,给税收管理员减负,使税收管理员集中精力专职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管理性工作。5、处理好管事与管户的问题。税收管理员担负着管户与管事的双重职责,两者不可或缺,而且同等重要,要对税收管理员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管事较多的同志,责任区要相对小一些,管户要少一些;相反,管事较少的同志,管户的任务要重一些,使工作形成梯次搭配,科学、合理、最优化、有效地使用税收管理员。另外,税收管理员的时间和精力也要作合理的分配。实行AB角管理机制,A角外出B角补上,在同志们之间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妥善安排时间,既要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去辖区巡查巡管,又要及时处理工作流程上的业务,做到管事与管户工作两不误.6、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税收管理员既要负责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又要负责核实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信息,提高基础数据的质量,还要负责所管税源户的调查与了解,采集和获得相关的涉税信息,并将信息传递到下一个环节。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过程中,要充实和加强征管部门力量,优化税收管理业务流程,由征管部门实施信息化比对和开展纳税评估。一方面对纸质资料与电子信息进行比对,以确认电子信息的准确性,夯实税源监控管理的基础。另一方面根据从不同渠道获取的相关信息,开展纳税评估,针对评估结果,提出采取监控措施的建议,进而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为税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7、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科学、配套的考核机制,是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有力保障。只有通过合理考核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业绩,才能促使管理员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落实自己的工作职责上,才能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为此,一是要营造鼓励税收管理员管住税源,支持税收管理员管好税基的环境、氛围,为征管一线创造有利于发挥聪明才智,促进工作落实的环境和条件;二是要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制度,实现以事定岗、以岗择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建立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制度,按管户数量、规模、复杂程度、质量兑现奖惩,真正发挥奖优罚劣的作用,建立公平合理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动性,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增加操作性和适用性,促进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有效运行。
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既是税务部门服从服务当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题,也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题。

5,税收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有哪些如何改进和优化

一、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根据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法律文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以下简称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限制乙类项目,以及1996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仍可享受上述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但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包括鼓励类项目),其项目单位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现行规定持项目确认书或其他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项目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逾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个别投资规模大,建设期长的外商投资项目,经海关总署商原出具项目确认书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时限。   二、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一)中外投资者采取发起或募集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外资股比不低于25%,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以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为外资股比不低于25%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同时增资,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增资部分对应的进口自用设备可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但原项目(不含增资部分)项下进口的自用设备不能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三)境内内资企业发行B股或发行海外股(H股、N股、S股、T股或红筹股)转化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投资项目一般不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此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前已经国务院特别批准按国内投资产业政策管理的此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政策适用问题   (一)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因增发新股或原外资法人股股东出售股份,使外资股比低于25%的,其投资项目不能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之后即使原外资法人股股东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使外资股比再次不低于25%的,其投资项目仍然不能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或原外资法人股股东出售股份,但外资股比不低于25%,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仍可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三)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此类企业不属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中规定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不能利用自有资金免税进口自用设备。   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的进口税收政策适用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或其通过投资控股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以外地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设立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上述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含有外资成分的公司),所投资的项目仍按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管理,其中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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