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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却未办理工商注册

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上文说的责任主体是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或新设合并后新设的企业。
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协议来约束.也可以先做审计.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担保责任.或者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对方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具体问题最好是请律师介入进行操作为好.

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却未办理工商注册

2,付款给吸收合并后的公司财务需要对方提供什么资料留底

吸收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债务,资产并入合并方自身的报表进行核算,原被合并方注销法人。就是把他们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加入到你们原有科目中去,增加或减少资金。借:固定资产/存货//原材料资产类科目贷:应付帐款/短期借款等负债类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权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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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给吸收合并后的公司财务需要对方提供什么资料留底

3,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4,两个企业整体吸收合并要做税务备案要求写情况说明包括企业

第十八条企业发生重组业务,按照《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要求,企业在备案或提交确认申请时,应从以下方面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一)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即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  (二)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  (三)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  (四)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  (五)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  (六)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根据上述条款,实际上就是要企业说明以下几点:  1、重组的原因和目的;  可先介绍一下重组企业的基本情况,再描述重组的原因和目的。  2、具体重组的方式及内容;  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清楚就好。  3、重组后的股权变更情况、重要负责人的变更情况、重要财务指标变更情况  4、重组后给企业带来的商业变化及市场风险;  此点应多写一些重组是对企业有好处的商业变化,少写或不写风险。  4、重组后的纳税情况,比如收入、利润是否会增加,纳税是否会增加,若无增加或是不好写,就写一下税收项目是否会有变化,有哪些变化,没有变化就把目前的纳税项目描述一下。  大概就写这么多,尽理间明一些,写好了给税局看了再根据税局的要求修改就好
没看懂什么意思?

5,同一控制下的吸引合并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公司合并的,可以一方解散办理注销,另一方办理变更手续;也可以双方都注销,然后合并设立新公司。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给予采纳,谢谢!
可以到公司注册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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