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条件是什么,13米挂车定损什么程度达到全损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4-15 22: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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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米挂车定损什么程度达到全损
一般情况进推定全损的条件是维修费用大于该车折旧后价值的70%。
2,构成推定全损的基本条件对于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全损的基本条件就是报废 已经没有使用价值了推定全损后 如果是足额或者超额保险 也就是说保额超过物品出险时的价值 那么会全额赔偿 如果是不足额保险 保额小于物品出险时的价值 那么就按比例赔偿如果修复的所费超过重置的市场价值,那就可以推定全损;如果保险标的失踪了,也按照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全额赔付。都已经按全额赔了,继续赔的情况。在失踪的情况下,如果又找到了,保险公司要追回赔款(扣除保险责任下的损坏赔偿部分)。总之,被保险人是不能因为保险赔付而或得额外利益的:这就是补偿原则。
3,什么叫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推定全损是“实际全损”的对称。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扩展资料:推定全损在北美保险行业的运用已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比较合理规范的格局,几乎所有北美保险公司都会将推定全损的车辆委托专业拍卖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年处理量超过300万辆。在北美,相关的市场环境、法律法规、操作流程都非常规范健全,通过车辆推定全损,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车主)、车辆维修企业三方共赢,这样良好的业态非常值得中国同行借鉴。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发生保险事故,船舶、货物及运费等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而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一种状态或程度。以下各项属推定全损:(1)承保危险使被保险人丧失对其船舶、货物的所有权,而且根据具体情况,被保险人不可能收回船舶和货物,或者收回船舶、货物的费用将超过其收回后的价值;(2)对船舶受损来说,承保危险使船舶受损后,修理船损的费用超过修理后的船舶价值。估计修理费用时,其他各方就修理费用应当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不应被扣除,而且要将以后的救助费用和船舶如经修缮船方应负的共同海损分摊额计算在内;(3)对货物受损来说,修理受损货物和续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在船舶保险中,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完全灭失或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状态、效用,包括船舶失踪。船舶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2、船上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3、失踪时间必须满六个月以上。而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当事人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而推论确定的全损。被保险人对案件作推定全损处理,首先需要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同时应递交委付申请书;保险人有权接受委付或拒绝接受委付。当保险人接受委付时,船舶所有权及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不影响保险人对案件按推定全损进行处理。按推定全损赔付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除。
4,请问实际全损
船舶沉没能否构成推定全损发表时间:2007-10-08 00:00:00 阅读:14 次 回复:0个
管廷阳 潘友卿 8月份,某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艘船舶A轮在空载回程途中,遭遇超强台风,船长紧急下令将船舶A轮驶往就近的避风港,但仍未能成功避开该台风的十级风圈,船舶A轮在离港不远的近海上倾覆沉没,船上人员全部获救。 在此前的一个多月,该海运有限公司已将A轮向某财产保险公司单独投保沿海内河船舶全损险,保险金额按照保险价值确定为15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海运有限公司获知出险情况后立即向该财产保险公司报案。 台风过后,财产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与该海运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立即赶赴出险地。由于出险地点为近海,船舶又是空载,经过现场探摸后认为,打捞难度不大;本次海损为倾覆后沉没,主要损失为机器设备,特别是电子设备损失,修复费用不会很高。根据当地的船舶打捞公司和船舶修理厂家初步报价,打捞及拖船等救助费用约为60多万元,修理费用约为50多万元,两者费用之和低于A轮的保险价值。 财产保险公司认为,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45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第246条第1款“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及第247条“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的规定,本次海损既不是实际全损,也不符合推定全损的客观条件。虽然造成本次事故的近因---台风属于保险责任中的“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范围,但由于A轮仅仅投保全损险,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仍不应该负责赔偿。 海运有限公司不同意该财产保险公司的观点,认为本次海损不是实际全损的事实不假,但不符合推定全损的客观条件仅是根据有关方面的初步报价来推断而已,虽然本次海损A轮的打捞及拖船费用不高,但打捞的后果也较难预料,并不能完全保证整体打捞成功,打捞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而使A轮变成一堆废铁也不是没有可能;且修理成本也还只是一个假设,如果因为打捞不及时,加上该船舶年限较长,在海水里长时间的浸泡下,难以保证船舶上的机器设备特别是电子设备不出现报废,假使如此,则修理费用会大幅度增加甚至翻倍,打捞及拖船费用加修理费用完全可能达到保险价值。因此,某海运有限公司要求按推定全损赔偿,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提出了委付保险标的A轮的书面通知。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和海运有限公司的争议,笔者有如下意见: 首先,本次海损并不构成全损责任事故。 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判断船舶的推定全损有两个相互独立的标准:一是实际全损不可避免,二是拯救费用将会超过保险价值。本次海损,A轮的主要损失为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损失,其仍然具有修复价值,同时根据当地的船舶打捞公司和船舶修理厂家的初步报价,打捞及拖船费用与修理费用之和远远低于A轮的保险价值,因此也不构成推定全损。 其次,本次海损存在推定全损的可能性。 第三,笔者认为,虽然在本次海损中,A轮遭受的损害,既不是实际全损,又没有达到推定全损的要求,但从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良好的业务关系、树立保险公司的良好信誉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对A轮的打捞及拖船等救助费用进行赔偿,以便督促海运有限公司及时打捞,从而避免修理费用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全损事实,最终实现双赢。
5,交通事故车损到什么程度能算全损
车辆全部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全损,也就是车辆整体损毁,已无法修复;另一种是推定全损,也就是车辆虽然还可以修复,但修复的费用达到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修复也就没有价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损来处理。全损后损失计算:按照常规的公式,全损的损失金额=〔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完好件新件市场报价〕×(1-折旧期×折旧率)-残值。这里的新车购置价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因此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出险时市场上同类车型的新车购置价×(1+车辆购置税)。这里的完好件扣减,只有受损车辆已经施救且推定全损时才会将大件完好的配件进行扣减。如只剩小额的完好件一般会计入残值一并扣减。如果是绝对全损,则完好件为零。这里的残值,是指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废件,按能够卖掉的价格进行扣减。残值归谁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折归被保险人处理则在定损中减去残值,如由保险公司收回则不减残值。这里的折旧率,目前的条款均在条款中规定了月折旧率,明确按照月折旧率进行折旧,并注明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这里容易产生争议的是,按现在条款规定的月折旧率计算,一般算出的年折旧率高于按国家车辆报废规定年限计算出的年折旧率。扩展资料:一、赔偿相关(1)赔偿项目: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 )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5%-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90%,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2%,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二、理赔算法按照该型号车当时的市场新车价格来上险;在全损理赔时,保险公司只会赔偿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补多少。三、理赔原则在二手车出险而并非全损的情况下,所换的配件都是按照新的原装价格进行理赔的。二手车损坏需要修理时,是按照新的配件进行修理,所需费用是新车配件的费用,同时维修也是按当下的维修工时费用标准计算。假如投保的车出险状况严重,需要更换较多的零件,有可能所花费的修理费用比该车的现价还要高。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很可能超过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了。而且损毁已经折价的零件,换回来的是原装零件的赔偿,这其实对车主是比较划算的。如果协商以实际购买价上保险,这种情况二手车损险计算方法也有新变化。在理赔时,所换配件也会在原装价格的基础上打折扣,车主将得不到原装配件价格的全额赔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损失险一般认为车辆修复的费用高于车辆当时估价就可以认为全损,80%应该是保险公司的计算方法。如果你想要回车辆残值,而保险公司不同意全损的话,只能够将车辆修复后再卖出去。车辆全部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全损,也就是车辆整体损毁,已无法修复;另一种是推定全损,也就是车辆虽然还可以修复,但修复的费用达到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修复也就没有价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损来处理。 全损后损失计算: 按照常规的公式,全损的损失金额=〔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完好件新件市场报价〕×(1-折旧期×折旧率)-残值。 这里的新车购置价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因此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出险时市场上同类车型的新车购置价×(1+车辆购置税)。 这里的完好件扣减,只有受损车辆已经施救且推定全损时才会将大件完好的配件进行扣减。如只剩小额的完好件一般会计入残值一并扣减。如果是绝对全损,则完好件为零。 这里的残值,是指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废件,按能够卖掉的价格进行扣减。残值归谁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折归被保险人处理则在定损中减去残值,如由保险公司收回则不减残值。 这里的折旧率,目前的条款均在条款中规定了月折旧率,明确按照月折旧率进行折旧,并注明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这里容易产生争议的是,按现在条款规定的月折旧率计算,一般算出的年折旧率高于按国家车辆报废规定年限计算出的年折旧率。看是谁的责任了,需要交警的责任厘定书。是你的责任保险公司就赔全额。不是你的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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