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你付汇之后,新的监测系统里会有这笔付款的记录,货物-4/外汇收支企业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付业务确认;3.企业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5.外商贸易企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这个监测系统在之前的网申系统里,你进去登陆就能直接看到,前往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登记。

关于 外汇改革“ 货物 贸易 外汇 监测系统”

1、关于 外汇改革“ 货物 贸易 外汇 监测系统”

前往外汇局办理贸易 外汇收支企业登记。要求:1。货物-4/外汇收支企业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付业务确认;3.企业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5.外商贸易企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前两个可以网上下载,后三个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货物 贸易 外汇 监测系统企业版怎么操作具体点谢谢

2、 货物 贸易 外汇 监测系统企业版怎么操作具体点谢谢

我们也在试点范围内。这个监测系统在之前的网申系统里,你进去登陆就能直接看到。刚开始的时候,很多企业都有很多问题。外汇局里还保留了几份更新的文件和操作手册V.1V.2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有需要的话可以发给你们参考。

外管局新的 货物 贸易 外汇 监测系统如何使用

3、外管局新的 货物 贸易 外汇 监测系统如何使用?

上海的产品也换了。按照外管局的说法,现在预付货款不需要提前登记,只要拿着和以前一样的资料去银行付汇就可以了(具体最好咨询银行的付汇部,上海的要求改为提供其中一份合同或者发票的原件)。然后你付汇之后,新的监测系统里会有这笔付款的记录。如果您的付款时间与货物香港通关时间(即报关单上显示的时间)相差超过30天(含30天),您需要在新的监测系统中对该笔付款记录进行申报操作(该操作的操作流程应包含在操作手册中),无需核销。如果该时间段在30天内...你什么都不用做,只要保留报关单就行了。还是那句话,这是上海的情况,建议你咨询北京的外汇管理局(不过监测平台自称全国外汇管理...我觉得应该是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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