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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很多年的房地产税何时出台

房地产税我国最早于1986年9月15号提出,今年两会说是要制定推出新房地产税,估计今年两会后新房地产税就会推出了

提出很多年的房地产税何时出台

2,房产税土地税在何时计提

这个就看你们实际财务上是怎么核算的了 如果想平摊费用,就是每月计提,如果不平摊,那就在实际交费的时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就好了
为了成本的准确,可以每月计提。
按照会计上的配比原则,应该每月计提。

房产税土地税在何时计提

3,日本的房产税是什么时候开征的

日本的房地产税制始于60多年前,源于美国人的提议,目的是给地方提供稳定财源。1949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一名教授带着一个调查团访日,并提出战后日本税制改革的方案。调查团表示,房地产税是大多数国家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易操作且与地方居民的能力相匹配。第二年,日本政府对地方税制进行改革,原来的地租改为固定资产税,税率为1.6%,1992年降为1.4%.原文链接:http://haiwai.hexun.com/2015-09-14/179066974.html
一直都有征收啊

日本的房产税是什么时候开征的

4,房产税大概会什么时候推出以什么形式推出

房地产税到最佳窗口期 不排除以突然形式出现。4月25日召开会议,书记主持会议并提到:要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台湾地区的房产税称作房屋税,是以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房屋税的性质:(1)是一种财产税,房屋税以房屋为课税对象,向房屋所有人征收;(2)是一种比例税,采用比例税率,如住家用房屋税率一律按房屋现值1.2%课税;(3)是一种地方税,房屋课税权属于县市政府;(4)年期税,每年课征一次。 1.课征范围。房屋税是以附着于土地之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为课税对象。所谓房屋是指固定于土地上的建筑物,供营业、工作或住宅用。所谓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是指附属于应征房屋税房屋之其他建筑物,因而增加该房屋之使用价值者。 2.纳税义务人。房屋税是向房屋所有人征收。设有典权者,向典权人征收。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应由管理人或现住人缴纳。如出租,应由承租人负责代缴,抵扣房租。 3.税基的计算。房屋标准价格,由各直辖市、县(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依据建造材料、房屋之耐用年数及折旧标准、以及房屋所处街道村里之商业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况,并比较各该不同地段之房屋买卖价格减除地价部分,进行评定。且每三年重新评定一次,并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 各直辖市、县(市)应选派有关主管人员及建筑技术专门人员组成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同时应由当地民意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推派代表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总数五分之二。 4.税率及税额的计算。房屋税依房屋现值,采取差别税率。(1)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1.2%,最高不得超过2%。但自主房屋为其房屋现值1.2%。(2)非住家用房屋,为营业用者,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3%,最高不得超过5%。供私人医院、诊所、自由职业事务所及人民团体等非营业用者,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1.5%,最高不得超过2.5%。(3)房屋同时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但非住家用者,课税面积最低不得少于全部面积六分之一。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形,在规定税率范围内,分别规定房屋税征收率,提请当地民意机关通过,报请“财政部”备案。 5.减免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的房屋及其员工宿舍等免征房屋税。业经立案之私立学校及学术研究机构,完成财团法人登记者,其供校舍或办公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征房屋税等。 6.稽征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于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房屋税收有关事项及使用情况;有增建、改建、变更使用或转移、承典时亦同。房屋税每年征收一次,开征日期为每年5月1日,征收期间为一个月。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于当期建造完成者,均须按月比例计征,未满一个月者不计。欠缴房屋税的房屋,在欠缴未缴清前,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或设定典权登记。所欠税款,房屋承受人得申请代缴,其代缴税额得向纳税义务人求偿,或在卖价、典价内照数扣除。纳税义务人超过主管稽征机关所定之征收期限缴纳税款者,每逾二日,加征所欠税额1%滞纳金,以三十天为限。逾三十日经催缴后,仍未缴纳者,由主管稽征机关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5,最新房产税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房产税新政策:一、房产交易税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具体的日子没定下来 现在只是有的地方在试点 相信已经不远了
上海2011.1.27重庆2011.1.28都是暂行办法,已实施
房地产税与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有着本质的不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涉及的税种包括了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等。而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核心就提出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从措辞上变化不难看出,这是一个综合性改革。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2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房地产税与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有着本质的不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涉及的税种包括了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等。而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核心就提出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从措辞上变化不难看出,这是一个综合性改革。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2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目前多数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开征后应该设计免征范围,只针对超出个人基本住房需求以上的部分才能征税。关于免征范围,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类观点支持免税标准按人均居住面积,比如上海试点房产税按照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另一类观点认为免税标准应按照房屋价值确定免征额,因为不同地区相同居住面积的价值可能相差很大,按照人均居住面积免税,就会有利于高价房主而不利于低价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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