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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单失效还款

需要还。保险贷款其实是你借的自己的钱,还要给保险公司利息。这个钱是你的,你只钱保险公司一点利息,你还了之后不想要这个保险可以退保。退保保险公司还要给你钱

保单失效还款

2,期限一年按时间到2012年三月到期为什么我的卡是2011年12月

保险是以保单明示的日期为准,对应日一年到期。买的当时是否注意写错了?但已生效无法变更。
可以的 不受影响 如果你老家的保单没过期 异地购买的保险自动会以你上一份保险到期的日子开始计算
您好,卡是卡的有效期,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这张卡在有效期内没有激活的话,那么,卡就失效了.就像是手机充值卡一样,必须在有效期内充值.

期限一年按时间到2012年三月到期为什么我的卡是2011年12月

3,淘宝退运运费险保单为什么没生效

在买家退货前,保单的状态一直都是未生效的。当买家退货后,保单状态会变成“核赔进行中”的。
在买家退货前,保单的状态一直都是未生效的。当买家退货后,保单状态会变成“核赔进行中”的,一般买家选择退货,卖家同意,买家填写退货物流单号,卖家确认收货,保单就会自动生效,不过运费需要你提前支付的
首先你要知道运费险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赔付,在你申请退换货时,卖家同意后,你把宝贝寄回给卖家,然后填上单号,卖家签收确认后,保险公司会在几天内把钱(最高好像8元),转回你的支付宝
应该是你的办理流程不完整或者不正确。 呵呵。这是自己失误导致的啊。

淘宝退运运费险保单为什么没生效

4,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最常见的是代签名无效
受益人可以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人,如没有指定则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或其他的人。所以,既不能对d,也不能对保险公司诉.d作为c的指定受益人属于合法;女朋友d可以作为受益人;d领取了保险金后,可以自主处理;该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您没有理由起诉。
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欺骗投保人情形下的人身保险合同并非当然的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希望答案可以帮到你!

5,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1、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和“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该条规定包含两种保险无效的情形: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主要指被确定为无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2、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但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不需要未成年子女的同意和认可。3、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4、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5、没有风险的保险合同无效。根据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条对保险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可能发生的事故”是保险的基本特征,“可能发生的事故”就是保险中的风险,因此风险存在是保险合同的基本特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时,倘若风险已经不存在或者消灭,保险合同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保险合同无效。6、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人提前订好的条款,是格式条款,事前投保人难有充分的了解,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或者明确的说明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和合同法的规定相一致的。
1、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和“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该条规定包含两种保险无效的情形: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主要指被确定为无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但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不需要未成年子女的同意和认可。 3、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4、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5、没有风险的保险合同无效。根据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条对保险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可能发生的事故”是保险的基本特征,“可能发生的事故”就是保险中的风险,因此风险存在是保险合同的基本特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时,倘若风险已经不存在或者消灭,保险合同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保险合同无效。 6、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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