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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保险是指什么

意外保险,是 当你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你出意外的时候,保险公司会给你家人一笔钱
你意外去世后,你买保险的受益人将会得到赔偿金

意外保险是指什么

2,意外保险是指什么

您好!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  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意外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遭遇到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意外保险是指什么

3,意外保险都能保什么

意外保险都能保什么?现在的生活质量水平不断的提高,人们都开始有了各种风险防范意识,购买保险这个已经成为广大用户的共识,那么问题来了,意外保险都能保什么?在这里,小编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意外保险都能保什么?应该注意些什么。其实也挺简单的,具体如下: 1、意外险,顾名思义,是为人们提供意外风险保障的保险,具体来说,一般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2、意外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两种,综合来说,其保障内容主要四点。 3、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也就是保额是多少就赔多少。 4、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一般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不同的保险金。 5、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6、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以上的文章内容就是小编给大家总结的意外保险都能保什么的经验和技巧,小编现在相信大家已经对意外保险都能保什么?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所以再次提醒广大的朋友们在选择保险的时候,大家一定要选择哪种能够全面保障自己人生安全的保险产品,只有货比了三家,消费者才不会吃亏!

意外保险都能保什么

4,意外保险包含哪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种类差距,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是对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残进行赔付,不会对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已经投过医疗保险的人可以选择此类保险。否则,应该购买与意外伤害险类似的意外伤害综合险,此种保险包括对医疗费用的赔付。起点低、保障足是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但是与之对应的是保险责任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现在很多人身意外险均可以附加意外医疗险,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全面保障,可以选择这类附加险,保障在意外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人身意外保险中,一般将不同职业按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6个等级,并按照职业类别对应的等级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因此,当职业发生变更后,客户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投保时需谨慎一、市民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险种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二、由于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购买流程并不复杂。除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之外,网络销售方式也开始逐渐流行。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些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如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等,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去购买,注意保存好相关记录。三、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四、谨防购到“手撕”保单。保监会明令禁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所谓撕票方式出据的保单,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但无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单。例如,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投保人在支付保费的同时一定要拿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正规保单,确保保障责任正式生效。
您好!常见的意外险可以分为三种。您可以看看意外险介绍【http://tieba.baidu.com/p/3881886818】第一种: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第二种: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旅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第三种: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1. 意外保险包含: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保险主要因素 :外来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突发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非本意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非疾病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5,意外保险保哪些内容

意外保险 yi wai bao xian  1.accident insurance; casualty insurance  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  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以其遭受意外伤害或因伤害而致残、致死为给付条件,当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协议。内容包括以下方面:投保人依法律规定,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者,均具备有投保人资格,具体指本人,与被保险人有亲属、血缘、供养、劳动、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者。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该是身心健康,具有辨别事件性质和危险程度的能力并达到一定年龄的人,一般规定应年满14周岁。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般对被保险人并无限制。受益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指定,在伤害及致残的情况下,受益人当然为被保险人自己。在伤害致死的情况下,若无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继承人为当然的受益人。保险标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在这里,身体是指自然的躯体,而不包括人体的非自然部分,如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装、移植的部分。虽然这部分与人体密不可分,但毕竟不是身体的天然组成部分,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对象。保险事故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以及因伤害而致残、致死为保险事故。这里的意外伤害必须具备外来、剧烈和意外三大要素。外来,是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伤害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动物叮、咬致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物理并性因素所致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化学作用引起的伤害等。身体内在原因造成的伤害,如因高血压而引起的跌倒,属于健康保险的范围。有些伤害往往很难判断是疾病还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因此,一般保险法规定,伤害保险的伤害必须是直接因外来的因素造成的外表可见的身体受伤,且与疾病或其他原因绝对无关。这里外表可见的伤害,并不仅是指以身体表皮可见的伤害为限,如果确属外来、剧烈的事故所致,使体内留有痕迹或有一定症状的也属外表可见。如受剧烈碰撞后,痛苦挣扎,号叫、呕吐等,也可作为外表可见。即使没有这些外部表现的迹象,经过身体的解剖、x光的透视或ct的检查,发现头颅、内脏损伤,也可作为外表可见。剧烈,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而形成的伤害。伤害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亡都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意外伤害,如涉水泥作业、养殖厂、肉联厂工人,长期穿用长统胶鞋,造成脚、腿溃烂等,不能算作是意外伤害。还有长期在有毒气体、环境中工作造成职业病与突发偶然一次吸入毒气而形成对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在实践中,有些伤害结果不是立即发生和显示,如打击碰撞脑部引起脑损伤,当时并未立即发生,但过后却造成死亡等,这种现象也应作为伤害事故,因为造成死亡的原因不是死者的身体内在原因,而是外来的打击。意外,指当事人非所预见、非所意图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如果出于本人的故意所为,如自伤,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均不属于意外伤害。判断是否属于意外伤害,这关键要看造成伤害的原因。如果原因属于意外,伤害结果就属于意外;如果结果虽属于意外,而原因并非意外者,一般不认为是意外伤害。如城市中公共汽车拥挤不堪,且已经启动,某乘客却强行硬挤上车,售票员规劝不听,结果造成坠车重伤。这种伤害完全是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因此不属意外伤害。以上三个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在认定伤害保险事故中,必须系统考虑,综合运用。由于意外伤害的原因很多,如果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标准则不易掌握,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在承保伤害保险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意外伤害的种类。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因保险种类不同而别,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多为一年,而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则与旅途期限相同。除外责任(1)故意自杀。自杀是有意识的行为,不属外来、意外事故,因而应属除外责任。(2)疾病。疾病是来自身体内部原因,不属外来因素,故应免除责任,疾病及其所致残致死,可投健康保险。(3)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因犯罪而受法律制裁,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防卫过当致残致死,均免除保险人的责任。因违反民事、行政法规而伤残死亡者,从其约定。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险人一般应承担责任。(4)冒险行为。是指被保险人本来可以避免的危险,但仍有意识地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中而引起的伤亡。因为这是可以预料的危险,不属意外,故应免除保险人责任。但对于法律允许、道德提倡的冒险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保险人仍应承担责任。如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行为所引起的伤害,保险人仍应按约定给付保险金。(5)服毒。被保险人服毒或接触毒品而受伤或致疾、致死者、由于不易区分意外或故意,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除外,以防难以举证缠讼。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说明属于意外中毒,尤其是因为他人原因而食物中毒或注射针剂中毒或他人投毒,泄露毒气、毒液而致伤残、死亡者,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6)煤气。煤气中毒与自杀不易区分,为免除争议,一般均在合同中列明“不论意外或故意,直接或间接原因之煤气中毒均为除外责任。”(7)酗酒。是指饮酒过量而失去常态、理智不清的程度。因酗酒而致自身伤残、死亡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但因酗酒而失去自制或反应能力被第三人打残或打死,保险人应否负责,一般应在合同中订明。如果未明确约定,保险人则应负责给付。(8)战争及类似战争所造成的伤害及死亡。因该保险并未包含此种危险,保险人不予负责。(9)核辐射所造成的伤害。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数额一般受投保人承担保险费的能力限制,不存在超额保险或一部保险的问题。由于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值保险,但又带有财产保险的损害补偿性质。所以,其保险金额的给付有三种形式。医疗保险金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依合同约定,在保险人指定或许可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给付。通常包括医药费损失和利益损失。即实际支付的医药费、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伤给付的保险金额,保险人应在最高限额内按实际开支的数额补偿,是为不定额补偿。因伤致残的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受到外来突发事故的影响,导致自伤害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一般为90—180天)致身体残废者,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数额或比例定额给付保险金。残废是指丧失从事普通工作的劳动能力。残废在程度上,分为全废、半残和部分残废。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多少依残废程度而确定。全残为①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身体机能者,②两目完全失明;③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半残主要是指一目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部分残废是指:①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或身体机能者;②丧失手指、足趾者。肢体残废或眼睛失明的原因应当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如果残废原因潜伏于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残废结果发生于合同期间,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反之,原因发生于合同期间,残疾结果发生在合同期间终止之后,保险人仍应承担责任。从发生伤害事故到出现残废迹象,一般应有时间界限。时间紧凑,说明因果关系互为密切,易于判断。多数国家规定间隔不得超过180天,并允许当事人协商约定。因伤害引起死亡的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受到保险事故导致自伤害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一般规定为180天)死亡,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之全部。这里关健是要证明伤害是引起死亡的原因,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因此,保险人有参与验尸的权利,以确定伤害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首先我们每个人生活社会中,在生活,生产中难免会全面考虑全个体各个方面的安全,诸如,人身意外保险,财产意外保等等。买份保险是弥补个体的考虑不周,更好去将精力放在工作与家庭中。其次,买保险的类型需对你侧重面进行周密细致合理选择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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