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投资公司和项目公司是什么关系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可以获取以下几个信息:1、D是B的子公司,也是C的子公司,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介绍,B是D的控股方,C是参股方,房地产公司不存在挂靠的关系,B和C的合作有两种原因,一是C可以为B提供一定量的资金;或者可以提供工程管理上的技术支持2、对于这种情况,属于集团管控的模式,一般而言,D的董事会成员构成是根据B、C的股权比例组成,也就是D公司的重大决策是由B、C共同商议完成的。D的人员是否由B、C分流出来并不一定,更多的情况是,C不参与具体运营。 我说的运营是指参与到日常工作;跟董事会属于两个层面
是合作关系。  房地产投资公司有些就是出钱去建设一个项目,但是项目的实施者确实另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就是项目公司。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地产投资公司拿钱建设项目,项目见好以后承包给另一个公司去销售,那么这个销售公司就是项目公司。  具体也是分情况的。

房地产投资公司和项目公司是什么关系

2,代理房产营销的公司与房产经纪公司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是:一、房产营销公司可以是附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子公司,也可以注册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企业。主要的经营项目是: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或承销已经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全方位操作(广告、策划、办理产权证等);也可以受理个人具有产权证的房屋销售。其特征是:可以低盘(价)定立合同,按市场行情自由议价销售,赚取差价作为企业合法利润(要交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房产经纪公司是完全中介性质的,项目种类多,主要有房产和地产拍卖和评估、各种性质的房屋中介(介绍买卖、出租)、开发项目的前期考察以及营销策划等等。其特征是:以佣金收入和事先协商服务费用为利润(只交营业税),(现行已出台政策对吃差价进行抑制了)不允许低谈高议赚差价。
两者的区别是:一、房产营销公司可以是附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子公司,也可以注册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企业。主要的经营项目是: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或承销已经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全方位操作(广告、策划、办理产权证等);也可以受理个人具有产权证的房屋销售。其特征是:可以低盘(价)定立合同,按市场行情自由议价销售,赚取差价作为企业合法利润(要交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房产经纪公司是完全中介性质的,项目种类多,主要有房产和地产拍卖和评估、各种性质的房屋中介(介绍买卖、出租)、开发项目的前期考察以及营销策划等等。其特征是:以佣金收入和事先协商服务费用为利润(只交营业税),(现行已出台政策对吃差价进行抑制了)不允许低谈高议赚差价。如果你想进入房产行业,最好是营销公司,不管是子公司还是法人公司,待遇好工资高。供你参考。

代理房产营销的公司与房产经纪公司有什么区别

3,集团管控包括哪些模式

有五种管控模式:1、财务管理型是指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通过财务手段来实现,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具体经营运作管理基本不加干涉,也不会对下属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进行限定,集团主要关注财务目标的实现,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增持股份或适时退出。2、战略管理型是指集团的核心功能为资产管理和战略协调功能。集团与下属子公司的关系主要通过战略协调、控制和服务而建立,但是集团总部很少干预子公司的具体日常经营活动。集团根据外部环境和现有资源,制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通过控制子公司的核心经营层,使子公司的业务活动服从于集团整体战略活动。一般地,这种情况比较适用于相关产业企业集团的发展。3、运营管理型是指通过母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直接管理,特别强调公司经营行为的统一、公司整体协调成长和对行业成功因素的集中控制与管理。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属于这种情况,比如房地产公司和下属项目子公司的管控就是这样,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的区域中心和下属项目公司之间也属于这种情况。还有另外两种过渡形态的管控模式:战略操作型和战略财务型 它们在母子公司的集分权关系、管控手段等方面都呈现出某种过渡状态。
合易认为:企业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按集团总部的集权、分权程度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三种管控模式,其在集权和分权方面的主要差异性见下表: 1. 财务管控型,指集团总部主要负责集团的资本运营,做好内部的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进行对外部投资机会的挖掘和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2. 战略管控型(上有头脑,下也有头脑),指集团总部负责集团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下属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3. 运营管控型(上是头脑,下是手脚),一般来说实行运营管理的企业集团拥有一个庞大的集团总部,对集团各企业从战略规划制定到具体业务实施无所不管,各项业务操作和智能管理非常深入。
集团管控类型划分流传最为广泛的是“集团管控三分法”理论。所谓“三分法”其雏形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战略管理大师古尔德等人提出的,当时他们在其合著的《战略与风格》(1987年版)等专著就指出了企业集团的三种管控文化偏好,经过多次演变成“集团管控三分法”基础理论即财务型,战略型,运营控制型(操作型)(也有人提出四分法,但基本内容与三分法类似)。1、财务管理型是指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通过财务手段来实现,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具体经营运作管理基本不加干涉,也不会对下属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进行限定,集团主要关注财务目标的实现,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增持股份或适时退出。2、战略管理型是指集团的核心功能为资产管理和战略协调功能。集团与下属子公司的关系主要通过战略协调、控制和服务而建立,但是集团总部很少干预子公司的具体日常经营活动。集团根据外部环境和现有资源,制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通过控制子公司的核心经营层,使子公司的业务活动服从于集团整体战略活动。一般地,这种情况比较适用于相关产业企业集团的发展。3、运营管理型是指通过母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直接管理,特别强调公司经营行为的统一、公司整体协调成长和对行业成功因素的集中控制与管理。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属于这种情况,比如房地产公司和下属项目子公司的管控就是这样,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的区域中心和下属项目公司之间也属于这种情况。

集团管控包括哪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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