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非法减持

证监会查处的减持违规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违反承诺减持、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 个人理解首先是国企,减持损害了国家的(如国资委的)控股权,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换言之,董事会分配股权给你是为了让你更忠诚的为企业服务,年年给你分红,结果你偷摸卖了,明显是亡国企之心不死嘛。

什么叫非法减持

2,什么是大小非违规减持 公司减持股票是好是坏

大小非就是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者叫限售A股。大是指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小就是5%之下。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就叫减持。通常来说大小非解禁股价应下跌,因为会增加卖盘打压股价
前段时间证监会曾经出了一个文件,规定小非减持超过该股票流通股1%和一次减持超过150万股的要上大宗交易平台。但是已经有几家上市公司的小非违规减持但是并未有实质性的处罚措施,让人感到担忧啊。

什么是大小非违规减持 公司减持股票是好是坏

3,问一下如果二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说明什么问题这支股票还能够

上述消息告知该股大股东在减持,并无违规啊。大股东减持有可能说明他不看好公司未来,也可能他是资金短缺而套现。但该股东半年多一点时间里坚持如此多的股份,恐怕不是好兆头。目前大盘也处于高位,以清仓出局为好。
不看好公司才会减持.
600965 在盘面上,最近需要调整,但是散户跟进特别多,价格相对低,建议持股不动
这支股票会下跌
如果二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说明不看好公司未来或是公司内部存在问题,最好不碰为好。
20日线可补
可以补仓的

问一下如果二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说明什么问题这支股票还能够

4,大股东为什么违规减持

大股东减持很大一方面原因就是因为他自己了解公司的运营现状,当他认为公司的市值已经超过公司的实际价值的是偶就会选择减持套现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叫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规定,股改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所谓“大非”、“小非”的减持确立了明确的规则。所谓“大非”,指的是股改后,占总股本5%以上的限售流通股,在股改两年以后方可流通;“小非”则指的是股改后占总股本5%以下的限制流通股,在股改一年后即可流通。违规减持的特殊情况,在股市特殊时期,如股价非理性大跌时,证监会也会规定持股在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减少自己持有的股票,违犯时即违规减持。

5,证监会公布减持令最新规定减持禁令什么意思

《减持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三是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四是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一方面,为切实强化大股东对公司、中小股东所负责任,《减持规定》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个角度设置限售条件。另一方面,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减持规定》从董监高自身违法违规情况的角度,规定了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五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一者,《减持规定》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再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减持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管措施和罚则。
一、关于大股东减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关于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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