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外商-2外商-2/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商-2/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外商-2/企业登记管理系统,确认,改善投资环境,吸引-1 投资,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1、 外商 投资企业变更的相关规定

 外商 投资企业变更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外商 投资企业变更的相关规定包括:1 .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外商-2/的公司登记。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2、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外商 投资企业境内 投资的暂行规定(201...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外商 投资企业境内 投资的暂行规定(201...

第一条为代码-1 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1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1 投资企业属地投资是指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商12345677。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的行为投资等。

国外投资和-1 投资企业在国内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1 投资。第三条-1 投资企业内部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商 投资企业内部投资指导暂行规定外商-2/指导比照执行。外商 投资企业不得在禁入区内外商 投资。

3、武汉市 外商 投资企业 管理条例(2002修改

武汉市 外商 投资企业 管理条例(2002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外商-2/企业的发展,规范外商-2/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第二条本条款外商投资1第三条本市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外商 投资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

鼓励和支持创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禁止兴办设备落后、产品落后、污染环境无治理措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外商-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市外商-2/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外商-2/工作、办理外商-2。监督外商-2/企业履行经批准的合同、章程,为外商-2/企业提供服务。

4、 外商 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商-1投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的管理,保护中外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商中国境内投资本规定适用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有关的辅助业务(以下简称国际海上运输业)。

第四条经交通部、商务部批准,允许以下列形式外商-2/经营国际航运业: (一)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国际海运、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码头和堆场;(2)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3)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企业,为外商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日常经营服务。

5、 外商 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商-2/广告企业的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外商-2/经营和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 投资广告企业,是指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本规定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称为中外合资广告企业,下同)和外资广告企业。第三条设立外商-2/广告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0。

6、天津市 外商 投资企业劳动 管理条例(9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商-2/企业劳动管理,维护外商-2/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第二条第项外商 投资企业提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外商-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外商-2/法律法规对企业劳动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第二章职工招聘第五条外商-2/企业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外商-2/企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井下、有毒有害作业和繁重体力劳动。

7、宁夏回族自治区 外商 投资企业登记 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1 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确认外商-2/企业资质并完善投资。为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2/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登记。

第二章登记条件第四条申请设立-1 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的中方当事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 投资应当是在其所在国家(地区)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8、云南省 外商 投资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外商在本省投资,维护外商 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部门和服务机构的行为,促进。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外商-2外商-2/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外商-2/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国家允许的其他形式外商-2/企业。

省级计划、经贸、外贸、外事、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负责外商-2/的服务和管理。第四条外商根据国家和本省颁布的投资指南和-1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主选择项目。鼓励外商在以下领域投资:基础设施、农业、生物和矿产资源开发行业、高新技术行业、旅游行业、安居工程和环保行业。第五条鼓励外商-2/和发展各种形式。

9、江西省 外商 投资企业劳动 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外商-2/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外商-2/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劳动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商-2/企业及其职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六条外商-2/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企业开业后一年内依法成立。外商 投资企业职工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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