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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营改增后,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2,营改增地税机打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局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局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按照总局规定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营改增地税机打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3,营改增后地税发票使用期限多久

  “营改增”后地税发票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税局向同级地税局提供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根据税务总局的政策规定,营改增后,在日常生活中收到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由国税局监制管理继续使用.。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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