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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农业企业种植是2004年开起免税的吗

“农业龙头企业”免征的5年企业所得税,是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计算。之前没有申请的,可以补办2004年到2005年的申请,从2004年开始计算免税。

问农业企业种植是2004年开起免税的吗

2,水果蔬菜免征增值税吗

水果蔬菜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水果蔬菜免征增值税吗

3,蔬菜流通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目前根据财税【2011】135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蔬菜流通企业流通环节免缴增值税。但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的种植、选育、饲养、采集等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对于蔬菜流通企业的所得税没有给定给予减免,但是,根据总局【2010】2号文件规定采取“公司+农户”模式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的蔬菜流通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其他形式的直接进行蔬菜流通的企业照征所得税。

蔬菜流通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4,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从何时实行的

农产品这一块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②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④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也有计算扣除的规定:①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③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拓展资料: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5,销售免增值税商品要交哪些附加税今年开始流通企业销售蔬菜类商

免交增值税的相关的地税附加税费就不用交了,但是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不能免交的。
增值税 一般税率17%消费税 5%营业税5%要增值税发票是因为他们卖东西的时候可以少交税。 卖的时候叫增值税销项税,买的时候叫增值税进项税,当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而只有专用发票才可以扣进项税
增值税附加税没有水利基金,增值税要交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没有主税也就不存在附加税,因此可以判断,只是销售蔬菜类商品免交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而销售除蔬菜类以外的所有应缴增值税商品的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与所有原来须缴各种税金及附加都还是要缴

6,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吗?你对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二、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2、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3、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1、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3.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两个文件均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将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菜篮子税收优惠提供了载体。   2、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惠及产、供、销各环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进一步拓宽了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有力地保障了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4、“公司+农户”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所述,涉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不仅免征增值税,而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而且包括农产品初加工业;免税的农业生产者,不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而且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此次菜篮子税收优惠“扩围”,免征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可以讲,从农业生产到商品流通销售,所涉商品将无税进入菜篮子。 ;

7,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2012年起免征

你可以向你提供蔬菜配送服务的那家酒店,说明2012年起,国家开始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让他们在开具发票时,免收你的3%的增值税税金,如果酒店不同意,可以向当地的国税局和工商局投诉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通知称,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通知还称,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通知明确,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8,投资大棚蔬菜和大棚花卉种植的税收优惠

多伦淖尔镇种植大棚蔬菜亩产效益近万元2008年,多伦淖尔镇把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作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大棚蔬菜产业基地和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措施。年初,通过政府补贴,农民自筹和银行贷款筹集资金210多万元,在淖尔镇城郊西村、富泉、水泉三个行政村新建塑料大棚300个。四月初开始育苗种植,主要种植蔬菜品种有西芹、大白菜、大萝卜、西红柿、青椒等。六月初开始上市销售,比常年提前1个多月上市销售,每个大棚1亩地销售收入达到1.10万元以上,每年种植两茬蔬菜,年收入2.36万元,而种植露地蔬菜每亩产出效益1100元,种植大棚蔬菜亩产效益是露地蔬菜效益的20倍,就是说,种植一亩地大棚蔬菜等于种植20亩露地蔬菜的收入,而且种植大棚蔬菜省工、省电、省肥、省农药等。推广塑料大棚,实现淖尔镇周边6个行政村联片开发蔬菜产业基地,是农民增产增收的好项目。
所谓立体的,就是充分利用空间种植蔬菜花卉类,就像建造鸽子笼一样,一层一层的利用每个空间。 常用的方式有: (1) 对温度要求不同蔬菜间作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7613838或混作。利用不同蔬菜植株高度差异及对光照强度的要求不同,进行多层的间作或混作,如在香椿中可间作荠菜,也可在棚中部种植黄瓜、番茄等喜温性蔬菜,在大棚两侧架肩下种植菠菜、青菜、扬花萝卜、荠菜等矮生耐寒蔬菜,还可在黄瓜、番茄架下摆放干菇、香菇菌料等进行菌菜间作,不仅可充分利用大棚空间,还可满足菌、菜分别对氧气和二氧化碳的需要,获得很好的生态效应。 (2) 根据不同蔬菜的生育期长短,合理衔接套种。可多种蔬菜套种,如11月底12初定植香椿苗于大棚内。1月上旬采收,4月初就地一茬或移出大棚。在香椿行间整畦,于11月下条播扬花萝卜,春节前后收获完毕。2月中、下旬再在香椿行间栽植两行黄瓜,黄瓜6月中下旬拉秧,再在黄瓜架下套种豇豆。也可进行叶菜多茬次套种, (3) 需光特性不同蔬菜的立体栽培。如大棚早春种植黄瓜、番茄等,在3月中旬至4月初在大棚两侧点播丝瓜、冬瓜、苦瓜等藤蔓性蔬菜,早春果菜拉秧时,两侧藤蔓蔬菜即已上架,夏季高温季节正好可利用棚架上的瓜藤遮阳,在棚内进行生菜、芫荽等耐荫喜凉蔬菜栽培。也可利用大棚种植葡萄,冬季在葡萄行间间作芹菜,芹菜收后间作春黄瓜或番茄、辣椒等,早春果菜收后再种秋菜,通过植株调控协调好果菜之间争光、争时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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