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论文

主要内容:1.办军事工业:1861年:安庆内军械所 人物:曾国藩 地点:安庆1865年:江南制造总局 人物:李鸿章 地点:上海1866年:福州船政局 人物:左宗棠 地点:福州创办民用工业:1872年:轮船招商局 人物:李鸿章 地点:上海1880年:电报局 人物:李鸿章 地点:天津1893年:唐胥铁路 地点:唐山2.创建海军:19世纪70年代中期起洋务派开始筹划海防。到80年代中期,洋务派初步建成北洋、南洋和福建三支海军。与此同时,旅顺口和威海卫海军基地竣工。清政府还成立了海军衙门。中国出现了近代海军。3.创办新式学堂:一是京师同文馆是洋务派创办的第一所新式学堂。它以培养外语翻译和外交人才为宗旨。此后,洋务派在各地相继开办了一些科技学堂和军事学堂,培养了一批翻译、军事和科技人才,在沟通近代中西文化交流和学习西方近代科技方面,打开了窗口。二是洋务派还向西方国家派遣留学生。留学生中的不少人,学到了西方先进文化,在以后中国的政治、军事、外交和经济文化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征:洋务派要求改变祖宗之法,反对顽固派盲目排外,主张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既顺应发展了“新思想”,又对后来的资产阶级维新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时代意义:洋务运动虽然没有使中国走上富强道路,但对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起了一定的抵制作用,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起了诱导作用,是中国从传统手工生产发展到大机器生产的转折点,发展了中国近代的军事和教育,在整体上促进了中国民主革命和近代化的进程。

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现状论文

保险实务包括承保过程中的核保,生存调查,保险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的一系列更改,修正,给付,退保等操作.也有同名书籍介绍。

中文名

保险实务

性质

保险名词

保险实务中的告知义务

正确掌握告知义务

法理的重要性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这是几百年来保险业在开创和发展中得到的宝贵经验,它是建筑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一种保险的习惯做法,已经在世界各国的保险立法中得到体现。

■不论是保险的供方,还是需方都需要正确的掌握

如果,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任意或滥用有关告知义务方面的保险法理,则将无法体现其保险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另一方面,如果投保人方面出于欺诈目的,趁告知义务制度尚无完善之际,而滥用该制度,不仅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对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会产生负作用,因为,任何一个保险事故发生后,表面上看是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其实质上是保险的大数法则的作用,是所有同一保险的加入者来共同负担这一损害,而保险公司只是一名经营者而已。

通过本文的理论介绍和实务分析,不仅对专门从事保险业的专业人士,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也同时为消费者保护自身的利益,提供了可以参考的资料。

正确运用告知义务的法理,不仅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起到保护作用,同时也保护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告知义务原理的掌握和运用在保险实务中显得十分重要。

■告知义务的保险实务同司法实践的研究应当加强

虽然本文从《保险法》的理论和保险实务的角度,对告知义务进行了解说和分析,并对一些实例进行讲解,但是,围绕告知义务是否违反的实际事例则是千变万化的,如何将该理论和实务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已经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重视。尤其是进入IT信息时代之后,网络销售、电话投保、银行或邮局、百货公司,24小时便利店等窗口销售也日渐流行,出现了各种新型的销售方法和告知义务之间的关系,该如何调整?如何更好地在保护好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更好地保持和促进保险业的稳定和发展?这将受到更多专业人士和消费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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