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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罗湖区的请问办理外管核销需要哪些材料

首先,核销项目登记,准备发票,税票复印件,外管证原件,核销申请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去税务局核销。

我是罗湖区的请问办理外管核销需要哪些材料

2,外管证核销要什么资料

国税还是地税?每个地方有点差异,前台办理核销的。要外经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前开过发票税费。你可以致电12366纳税服务按语音提示问里面客服,希望采纳,谢谢
你是哪个地方的,打那个地方的行政服务大厅国税电话就可以了

外管证核销要什么资料

3,建筑工程开票办外管证需要带什么资料另外只需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

工程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你好!去办理外出管理证明要带工程合同,填写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等四份资料副本.如有疑问,请追问。

建筑工程开票办外管证需要带什么资料另外只需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

4,到地税局办理注销外管证的流程和必备的证件

带上外管证、税务登记证,到当地的办税服务厅。也可以先拨打当地的12366,这是税务部门的服务热线,既简单又权威。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注明企业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并加盖经营地税务机关印章的《外管证》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5,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缴销手续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有效期满,但经营活动尚未结束需继续经营的,应回原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原证明,同时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2、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返回主管税务机关缴销。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确认企业的身份,二是加强所在地与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目的是加强对税收主要是流转税的管理。

6,外管证的缴销要带什么东西

是《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吗?
外管证?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以核销单为例,注销指和此核销单挂钩的各类登记,比如预收款登记等,利用报关单进行了注销,即使这笔登记因操作完毕而被合理删除;缴销我们没有接触过,估计是因为企业涉嫌非法操作或者因其他原因被取缔了进出口操作资格或领取核销单的资格,外管局收回该企业已经领取但未使用的核销单加以删除处理;核销就很简单了,即出口操作中报关数据和收汇数据进行了关联并合理,外管局予以批准并完结这笔核销单的使用的过程;作废通常是指核销单丢失或者数据错误无法更改,而不得不申请作废该核销单,以防止他人非法使用或者不正当使用。希望你满意上述答复。

7,办外管证需什么资料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 一、《外管证》的开具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二、《外管证》的核销 1.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 一、《外管证》的开具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二、《外管证》的核销 1.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我局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2. 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4. 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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