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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求解

可以同时进行,就是说你的网站购买后就可以建站上传程序了,无非要等到备案下来才能绑定使用
都可以的。 一般是你的网站做好了,在IDC那边购买好了服务器,这个时候就可以备案了,这样你的IDC那边也可以把你的网站信息接入到那边,然后他们那边把你的备案信息提交到你当地的管局,然后管局审核通过就可以了。 祝你顺利。;-)
我现在也在备案的过程中,先把域名买好,别解析先,等备案好后,在解析上线就OK了
申请域名和空间后,就可以先备案了,正好备案期间可以做网站设计。

备案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求解

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杨信息备案表什么时候截止

5月31日截止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杨信息备案表什么时候截止

3,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何时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七到第十条,有详细列举,需要根据你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判断。附部分原文摘要:第七条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第八条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第九条 定期减免税优惠事项备案后有效年度内,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仍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但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企业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二)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主动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条 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填报《备案表》,对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对纸质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原件退还企业,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实施方式,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第七条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第八条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目录》全称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具体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二。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何时办理备案手续

4,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备案多久不能变更

备案时候是有终止日期的,一般是备案当年不变化的。 报告信息发生变化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发生变更后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优惠备案及其办理时限是多久

一、办理时限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办理备案: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纳税人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办理备案;2.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办理备案;3.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纳税人,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办理备案;4.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取得需缩短折旧年限的生产设备的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备案;5.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纳税人,可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办理备案;6.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备案;7.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之日起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二、资料要求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报送的相关资料详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一览表》。纳税人所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使用a4纸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的相关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办理流程纳税人办理优惠备案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具体流程如下:(一)网上备案1.网上提交备案信息。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办理网上备案,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信息,主要为备案表和清单。2.税务机关确认。税务机关查阅纳税人网上提交的备案信息后予以确认。3.报送纸质备案资料。纳税人网上报送的备案信息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后,纳税人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5号)要求的资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应报送的资料详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一览表》。4.完成备案,出具回执。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纸质备案资料,与纳税人网上报送的备案信息比对无误后,向纳税人出具备案回执。(二)手工备案1.填表。纳税人可以从以下三种途径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需要提交的备案表和清单表样:(1) 在本网站“查账征收纳税人(a类)—汇缴准备—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一览表》中下载对应的备案表或清单(2)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文书下载——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3) 到办税大厅领取备案表或清单2.提请备案。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机关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3.完成备案,出具回执。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税收优惠备案资料,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报送的备案资料齐备的,受理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2)报送的备案资料不齐备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的资料名称、要求,并明确备案时限。四、责任提醒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纳税人对报送的资料负法律责任。。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优惠的,以及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税收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
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填写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所属行业:其他企业或生产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是,就可以了。

6,分公司所得税汇总备案截止时间

如果您的公司为“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止时间为企业新成立当月1日至成立当年的12月31日。如果您的公司是“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则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会有增值税税种与票种核定哦。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是指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您的公司是“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也是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7,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第十四条 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见附件3),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审批、审核或者备案程序的定期减免税,不再重新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
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管理事项表项目 备案时间 享受方式 报送资料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购买国债、利率、利息收入等专项说明);(二)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三)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二)投资合同或协议书;(三)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四)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五)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六)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免税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二)投资合同或协议书;(三)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四)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五)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六)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证明材料;(七)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事后报备资料说明;(二)年度申报时,提供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事后报备资料说明;(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三)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四)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五)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事先备案管理事项表的规定办理事先备案手续。

8,从事农林企业所得税备案什么时候

事先备案项目(享受优惠当年年初):(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收优惠:①产品品目列举;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初加工的工艺流程描述;③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④特定经营项目的资质核准证明。上述①、②、③项也可在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并予以列举、描述和说明。(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收优惠:①符合《目录》所列项目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4)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①企业申请抵免所得税专用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数量、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发票号码、金额、申请抵扣税额等;②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该专用设备属于《目录》所列能效标准和性能参数的技术资料复印件;③不能提供②所列资料的,由企业出具专用设备效能或性能、功能认定说明(列明能效认定依据、计算过程、计算结论),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来源资料(如:设备铭牌拓影件、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④认定有争议的,需出具市级(含)以上专业技术部门(如环保、质检、安监、发改委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⑤购置专用设备发票及购货清单复印件;⑥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⑦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说明。其中⑥、⑦项也可一并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5)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①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供以下材料:a、技术转让合同副本;b、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c、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d、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②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应提供以下材料:a、技术出口合同副本;b、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c、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①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②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①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②享受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优惠的,提供“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书”;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④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及其专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材料;⑤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及汇总表。(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①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①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②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线宽证明材料;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④企业投资额证明材料。(10)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①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②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③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④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供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的,提供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新设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⑤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⑥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11)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①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申请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投资份额证明件等;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12)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①项目收入上缴凭证(复印件);②涉及捐赠的应提供捐赠协议及收据(复印件);③运用基金资金购买国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④基金账户利息收入明细账、国债利息收入明细账及其按月汇总表。(13)动漫企业税收优惠:①“动漫企业证书”及其本年度动漫产品列表复印件;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文化企业税收优惠: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a.宣传部门会同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和发布的转制企业名单;b.转制方案批复函;c.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d.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e.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②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属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范围的说明。(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①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公布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文件(复印件);②属于法定免税收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捐赠协议或合同以及符合条件的收据、政府补助文件、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会费的文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银行孳息证明等。(16)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④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⑤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⑥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17)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①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②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③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④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8)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19)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①《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②综合利用的资源及该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说明(可在申请报告中予以反映)。(20)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①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认定证明;②捐赠协议及符合规定的捐赠收据复印件;③符合条件的实际减免税金及附加明细。(21)农村金融税收优惠:①符合条件的农户证明;②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证明;③单独核算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④属于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合同;⑤单独核算的免税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22)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③另外,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下列资料:a.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b.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c.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2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除符合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应按审批程序报批的项目外):①《企业享受_______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②凡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待《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后,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方式提供证明文件。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4)社会公益税收优惠:①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前年度《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书;②《企业享受----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③收入明细资料。事后备案项目(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即次年5月31日前):(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税收优惠:①企业购买国债的凭证复印件;②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税收优惠:①投资合同或协议书;②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③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④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暂不报送其他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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