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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什

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取得使用权证前的时候去缴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什

2,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久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久

3,耕地占用税的追征时限

根据契税征收条例,税务工作人员在征收的过程中,少征或征收不到位,税务稽查部门有权无限期追查。这位朋友,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你的耕地占用手续时间2002你办的手续,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你当时就该缴税,如果要延期或缓期缴税,必须由财政局长或地税局长签字,时间按好像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时限有滞纳金,现在你的梗占地用税要执行以前的老标准,老政策,但还要缴滞纳金,当然税务部门也不能用新的耕占税来算收。

耕地占用税的追征时限

4,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1、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相应土地等级税额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土地划拨通知单”等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尚不能确认面积的应税土地,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5,耕地占用税何时缴纳

第四条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从上述条款来款,不是什么单位,或者是什么性质,最终什么用途,只要占有了,就得交耕地占用税。也就是说谁改变了耕地,谁就得交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6,耕地占用税是在什么情况下交

公民占用耕地或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都应按规定交纳耕地占用税。公民应以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交纳。具体如下: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2.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到5元。获准后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或者征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公民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交耕地占用税,未按期申报交纳耕地占用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免税: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2.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但是,对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2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7,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缴纳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5、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所注的办证之次月起缴纳。你公司的情况,若还没进驻,则暂不缴纳;若已进驻并投资、使用,则自按购地合同期限缴清土地款并实际进驻投资、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即09年12月起)。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按季预缴(季终10日内申报),按所在土地级数的对应土地使用税税率计征,定额税率(每年每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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