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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固定资产要交什么税

低于原价出售,不用交税了。借:固定资产清理   9  累计折旧     15贷:固定资产     24借:银行存款     7营业外支出    2 贷:固定资产清理   9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2002]29号文件所说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3、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转让固定资产要交什么税

2,有谁知道转卖固定资产应该交什么税我想知道的详细一些谢谢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我补充一下,楼上说的是销售旧货,如果销售不动产的话应该交营业税5%。提个醒,转卖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如果是投资的话可以不交
神经税大哥,您了转让古董,还主动申报税呀佩服一定要交的话,要是自己有公司,算作营业收入未尝不可,缴纳5.55%税金如果算作个人偶然收入,缴纳偶然所得税,缴纳所得转让金20%佩服呀,您是党员吧

有谁知道转卖固定资产应该交什么税我想知道的详细一些谢谢

3,固定资产转让要缴纳哪些税

固定资产有好几种形式,我们分开来讲1,不动产及土地,这种以建筑物为主,有时同土地一起转让,这时纳税义务人就需要交5%的营业税,视转让增值额的大小要交土地增值税,当然还有城健税,教育费附加。2,动产,这种以设备,车辆为主,这种情况下可能就要交增值税,但不会交营业税了,如小轿车,如果售价高于原值,就要交2%的增值税,有些设备也属于应税的设备,这些增值税是纯税,不得抵扣进项的。当然还有城健税,教育费附加。上面两者也要交印花税,按产权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
固定资产有好几种形式,我们分开来讲 1,不动产及土地,这种以建筑物为主,有时同土地一起转让,这时纳税义务人就需要交5%的营业税,视转让增值额的大小要交土地增值税,当然还有城健税,教育费附加。 2,动产,这种以设备,车辆为主,这种情况下可能就要交增值税,但不会交营业税了,如小轿车,如果售价高于原值,就要交2%的增值税,有些设备也属于应税的设备, 这些增值税是纯税,不得抵扣进项的。当然还有城健税,教育费附加。

固定资产转让要缴纳哪些税

4,出售固定资产涉及哪些税种

出售固定资产涉及哪些税种:财税[2002]29号文件内容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外:1、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售价超过原值,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低于原值,免征增值税。2、出售的固定资产有净收益的话并入企业利润总额交所得税。
首先计算营业税,从价征收,税率是5%,交售价x5%的营业税。然后是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的税率为: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上的1%。教育费附加3%。如果地方规定交地方教育附加的话,还要交一道2%的地方教育附加。这几个都是营业税的基础上征收,就是营业税x税率。至于其他的我只知道要交企业所得税,其他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之类的我还没看,所以不知道哈。。希望对你有帮助
出售固定资产涉及哪些税种:财税[2002]29号文件内容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外:1、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售价超过原值,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低于原值,免征增值税。2、出售的固定资产有净收益的话并入企业利润总额交所得税。

5,出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二手车统一发票是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的,其价款合计按规定是不代征增值税的,这块增值税由纳税人自主申报的。所以这个29000是不含增值税的。具体分录如下:出售车子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75.5 累计折旧 45134.5 贷:固定资产-小车 47510.收到款: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9000计提增值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0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0元 贷:银行存款 580元。 希望能帮到你
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企业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分录:将需要出售固定资产及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销售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至资产处置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资产处置收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不要填减征额 按减半后的税金 做销项税就行了 按4%税率开票 所有的销项税就一并读到表里了

6,营改增以后出售固定资产要交纳那些税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明确了“营改增”中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问题。该文件规定,上海“营改增”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应分两个时点确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的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例如,上海英华税务师事务所税改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发生两项业务,销售2011年购置的复印件一台,购置价值10000元,销售收款8000元;销售2012年2月购买的一套摄像机,购置价值20000元(不含税),进项税额3400元已经抵扣,销售收款(含税)21060元。首先,销售2012年2月购进的固定资产,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则2012年5月销售款21060元应按照适用税率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21060÷(1+17%)=18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17%=306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21060贷:固定资产清理1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其次,销售2011年购进固定资产,因属于试点税改前业务,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销售额=8000÷(1+4%)=7692.31(元);应纳税额=7692.31×4%÷2=153.85(元)。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8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7692.3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3.85营业外收入 153.85。另外,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税改前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性质类似,同样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需要交纳增值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未抵扣过增值税,按4%税率减半征收;如果已抵扣过增值税按其正常适用的税率,该税率通常为17%。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第一条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所销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7,转让固定资产如何交税

转让固定资产参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交税,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2%的税率交纳增值税。  附:1.销售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固定资产,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销售其他固定资产视是否已抵扣区别征税。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非增值税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税款计算同小规模纳税人。4.自然人转让固定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转让固定资产参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交税,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2%的税率交纳增值税。  附:1.销售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固定资产,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销售其他固定资产视是否已抵扣区别征税。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http://www.goldenfinanc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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