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维简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按标准计提的维简费可以税前扣除
应该能吧,不确定。

企业维简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2,什么是维简费

"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 提高效率,具体包括:(1) 矿井( 露天) 开拓延深工程;(2) 矿井( 露天) 技术改造;(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4) 矿区生产补充勘探;(5) 综合利用和“ 三废”治理支出;(6)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 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7)矿井新技术的推广;(8)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什么是维简费

3,什么是企业维简费

简介 维简费(又称更新改造资金):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是维持木材建材简单再生产和发展林区生产建设事业的资金。集体林区的场圃按木材销售价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国有林区的场圃按规定标准控制,按实际支出列入木材成本。其主要用于运材道路延伸、河道整治和有关的工程设施、小型设备购置等支出。用其构建完成的固定资产转增实收资本。 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规定。 “维简费”一词来自《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里面的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一条“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在煤炭生产企业用得比较多,该部分资金相当于折旧。 定义 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 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什么是企业维简费

4,企业发生的维简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公司当年计提的维简费支出,是按会计准则从税后利润中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所得税,企业当年计提的维简费不作纳税调整。2.公司当年实际发生了维简费,企业应计入管理费用,税法也允许税前扣除,也不作纳税调整;但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会计和税法计提年限不同,需要作适当的调整。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7号公告规定:在该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照上述例子相关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照上述例子相关规定执行。二、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维简费是什么

“维简费”一词来自《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里面的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一条“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我是这样理解:某项固定资产如果平常在成本中列支了计提的维(检)修费用的话,它就不能再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了。其实写为“维检费”可能更能理解。这可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我们只要理解其实质就行了,不要过分揪字眼。
维简费(又称更新改造资金):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是维持木材简单再生产和发展林区生产建设事业的资金。集体林区的场圃按木材销售价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国有林区的场圃按规定标准控制,按实际支出列入木材成本。其主要用于运材道路延伸、河道整治和有关的工程设施、小型设备购置等支出。用其构建完成的固定资产转增实收资本。 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规定。 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 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词条图册更多图册

6,安全生产费维简费就一定要通过专项储备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吗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3号解释)。3号解释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算是一波三折,变化多端,财会人员不知所措,虽然3号解释将安全生产费的科目设置、使用、确认以及报表的列示进行了公允的处理,操作性较强,但对安全使用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没有进行明确说明,为此实务中也经常演绎着不同的操作的结果。(2)《解答》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7,企业根据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可以在当期税前扣除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请对照执行。
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成本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税前扣除。 2013年1月1日起,除煤矿企业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外,其他企业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2、在本规定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计提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1)尚未使用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做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直至为零。方可按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各自的规定处理。(2)已经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已经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者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8,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就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税务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本公告实施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二)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从本公告实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三、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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