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况收城市建设附加税

1.6排量吧,1.6以下是5%,包括1.6,1.6以上就要10%了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属于增值税附加,只要缴纳增值税就需要缴纳这些税费。

什么情况收城市建设附加税

2,预缴增值税是否要预缴城建税及附加

预缴增值税是要预缴城建税及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过: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是否要预缴城建税及附加

3,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它们一般是什么情况下要交此类税

服务行业的企业要交营业税如:房地产开发公司,饭店宾馆,运输等消费税是销售消费品要缴纳的如:化妆品生产企业,鞭炮企业,酒企业,汽车企业等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时对其增值额征税,如商品房销售,房屋销售等资源税是对矿产资源生产销售企业征税,如煤企业,贵金属企业等城建税是根据流转税的征税额附征的税
消费税和资源税都采用从价和从量征收。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它们一般是什么情况下要交此类税

4,什么时候需要计提城建税跟附加费

只要是你交纳流转税,就需要交纳附加税。流转税是指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确切地说是的计提以上流转税时,就要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交城建税=(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教育费附加费率所以本题中,计提基数应为:1083108.43+1050=1084158.43元,答案是正确的。

5,预交增值税需交纳城建税

购得货物,没取得发票,月底做暂估处理,次月取得发票时,先冲暂估,再入帐;卖出货物时,开票款收款,做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然后月末按销项-进项算出应交增值税,按此数计提城建税等待收到货款时,再冲回应收帐款
上月我公司从供应商处购得货物,但对方未开出发票这个时候是怎么做的分录?我也想知道我公司将货物卖给客户,已开出发票但未收到货款。借: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前面预估了,已经出过库存商品了,这时就不用做: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了)本月收到供应商开出的发票,本月可收回货款,如何作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就可以了如果当时给的是票据,把应收账款改成应收票据就可以了。
购进货物时,对方没开发票,你就做暂入库然后销售.那你销售就要交增值税.也要交城建税.下个月收到发票再抵扣回来就行啦.
lauratu2007 -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是按照实际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的,因此应按照已经预交的来计算结转到销售税金及附加。

6,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怎样解释什么情况下才要交在哪里交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教育附加一般为3%。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购,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  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三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三税”相同。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营业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营业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三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三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三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三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缴纳。因此,如果你公司增值税是免征(比如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公司),那么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同时免征,但承接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取得的收入按1‰计收堤围防护费。

7,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什么情况下需要预交税款

建筑企业在异地经营按照财税2016第36号文件执行: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四行“利润总额”内。但原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义务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分析得知,原预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仅限于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还应包括在预售期间发生的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及税金附加。新的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从新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来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之间没有必然的勾稽关系,因此,对采用预售方式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利润总额应包含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税金附加、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同时在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当期时,还应从利润总额中减除将原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预缴
建筑企业在异地经营按照财税2016第36号文件执行: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8,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应该什么情况下缴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进行缴纳的。只要是缴纳的有增值税、消费税,就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
是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作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当月这三项税费为零,这些就不用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算:计税基础:1. 城建税:①《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2. 教育税: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征收率: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计算公式: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教育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作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如果你当月这三项税费为零,这些就不用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算:  一、计税基础: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四、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作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如果你当月这三项税费为零,这些就不用交。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算:  一、计税基础: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目前,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交,超过10万元的全额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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