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销售费用可以抵税

当然可以,销售费用要进入销售成本的,可以减少利润,抵所得税.如果你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还可以抵扣7%增值税.

什么销售费用可以抵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费用可以抵扣吗

不一定。如计入“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的费用,就不能抵扣。
如果采购方是一般纳税人,且购买的办公用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是完全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企业办公用品费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费用可以抵扣吗

3,哪些费用可税前抵扣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哪些费用可税前抵扣所得税

4,公司年度无营业收入所得税清算时业务招待费能不能60抵扣

没有收入,“业务招待费”不能税前扣除。因为现行税法招待费税前列支是采用销售收入的0.5%和招待费实际发生数的60%两者孰低法,无收入,即意味着销售收入的0.5%数值为0,招待费不能税前列支。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原文: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一般情况下招待费是在可以抵扣实际发生的金额的60%,但是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0.5%,也就是说60%和营业收入0.5%两者取小。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如:投资公司主营业务就是投资,其投资收益应作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与客户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包括预售合同),应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累计计算。

5,关于 企业所得税收法中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60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 例如:公司100w销售额,实际发生餐费10000,怎么算,若实际发生2000又怎么算 扣除标准(1)100×0.5%=5000 (2)若实际发生10000×60%=6000 看(1)与(2)谁低,其扣除标准就取谁,因此,其扣除标准应为5000。 若实际发生2000,未超过(1)100×0.5%=5000 的标准,(2)2000×60%=1200,(1)与(2)比较,(2)最低,取(2),其费用扣除标准为1200元,按1200扣除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比方业务招待费2000元填第一列;按税法规定计算只允许1200元在税前列支,填第二列“税收金额”为1200元;第三列“调增金额”为800元。 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什么情况下也不会出现第一列小于第二列。只有在不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时才有 第一列等于第二列。
yes
不是,是按营业收入小于1000万的,按千分之五抵扣,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三抵扣,若费用太高就只能按60%抵扣了。
按新税法计算可以扣除30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所得税法规定)按以前的计算可以扣除21万你这道题应该是扣除21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不超过1500万的,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该部分0.3%的限额扣除1500×0.5%+(3000-1500)×0.3%=万

6,哪些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在会计作帐中,哪些费用中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答: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殖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殖税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殖税税额. 3 纳税人够进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公式如下: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买价*13% (注:上式中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著名的价款和购买农业产品的单位在收购价之外,按固定缴纳并负担农业特产税.) 4 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和免税货物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除外),可按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尖酸进项税额准予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运费*7% 5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够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生产企业直接够入非就物资的不得抵扣).
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哪些费用可以抵扣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节 扣除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条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计算分摊的,准予扣除。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主管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价外费用是用于采购的,所以符合抵扣的三个要求中的一个。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并且该价外费用取得了抵扣凭证,就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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