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籍人员要离境回国在华期间每年有年度的个税申报工作离开时还

有的
看你在什么单位任职,我知道代表处的外籍员工离职时需要做自然人个税清算。

外籍人员要离境回国在华期间每年有年度的个税申报工作离开时还

2,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1,只需要其中一份就好了,表格都是一样的,但是表格里要当事人签名确认,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委托申报要写委托申请书。2是啊,网报了就不用交了,因为网上申报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的密码,可以找单位的会计拿,因为这个他们做代扣缴时会登记生成如一个,如果本人忘记了只能本人到主管地税机关重新生成了。要带本人身份证明,也可以一单位名义出证明去修改,但要本人签名确认可以重置。3不是,如果他是在你们单位有雇佣关系,就填你们的税务登记号即纳税人编码。明白了没有兄弟,呵呵,不明白可以Q我420012515

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3,外籍个人申报纳税的方式有哪几种

按照以下取得收入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税款;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申报:  ①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②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3)外籍人员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任职、受雇,取得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凡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场所与境外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所取得的该部分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境内企业或机构、场所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你说呢...

外籍个人申报纳税的方式有哪几种

4,外籍个人2013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未住满183天需要个人年所得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按上述规定,该外籍个人不需要申报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
搜一下:外籍个人2013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未住满183天,需要个人年所得12万申报?

5,请问 外籍人年收入十二万的申报

请根据以下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判断: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搜一下:请问, 外籍人年收入十二万的申报

6,哪些外籍个人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固定住所但是居住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 企业 或个人雇主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外籍个人均应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1. 凡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或受雇而取得收入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简称外籍个人)。2. 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3. 在中国境内从事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4. 在中国境内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包括设计、表演、比赛等)而取得收入的外籍个人。5. 在中国境内取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的外籍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7,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首次申报登记

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在中国境内任职证明和支付工资证明;(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有关合同;(四)在中国境内取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特许权转让所得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五)派遣公司开具的原始工资单(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机构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据的证明;(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扩展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参考资料来源 :搜狗百科-纳税申报
1994年出台的《征管法》中明确,无论是外籍人士抑或本国人,发现有偷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并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 若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还会被处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倍以下罚金;若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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