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代理出口证明,生产型企业能不能做代理出口业务为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2 11:12:00
1,生产型企业能不能做代理出口业务为什么
看你们企业营业执照上面的经营项目。有就可以,没有就不能。只有商贸公司才能代理。简单的说,我国的出口退税主要是退还在国内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消费税的征收,一般是在生产企业销售时进行征收,当生产企业把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国家给予免税,没有对生产企业征收消费税,当然就不存在退税的问题,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相当于生产企业自行出口,所以,也是只免税,不退税。外贸企业购进出口时,国家对其在国内的购进环节征收了消费税,所以,当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国家会把购进环节征收的消费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并不在对出口销售环节征税。
2,委托出口必须办理什么手续
实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由委托方办理退(免)税手续。
一、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以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二、受托方在出口货物报关时,在报关单的填列上,应注意“经营单位”为受托方, “发货单位”为委托方。
三、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商品发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因代理出口证明推迟开具,导致委托出口企业不能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正常申报出口退税而提出延期申报的,委托出口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第四条规定办理。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对代理出口企业未按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审核有误的,一经发现将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
3,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百练会计教育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4、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5、代理销售明细帐;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办理代理出口证明的方法如下: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代理销售明细帐;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如何办理出口退税证明
办事单位
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国家税务局(办税厅)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处)或流转税科;
办理条件 凡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有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和特定退(免)税企业。
办理程序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受托企业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协议注明由委托方收汇的除外。
3.代理出口协议。
退税机关对上述资料及相关电子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将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补办报关单证明:
出口企业因遗失等原因需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须在货物出口后90日内向主管退税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主管退税机关核查有关电子信息和已退税数据,确认未退税的,可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
(三)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企业因商品退运需办税务证明的,须向主管退税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资料,主管退税机关核查相关电子信息,确认未退税的,可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如已退税,应在追补已退税款后,再出具上述证明。
(四)进料加工业务单证办理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办理。
(1)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外贸企业,需凭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向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业务”备案登记。
(2)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 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办理。
(1)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进料加工业务的申报,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同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申请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需持手册原件、《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五)来料加工业务单证办理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六)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企业对已往外汇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因故遗失需办《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应向退税机关提供报告、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等资料,退税机关和对有关信息,确认未退税的,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办理时限 对已受理的出口企业退税申报,除单证或信息不齐外,当月必须审批完结、办理退库手续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事纪律 严格工作职责,规范办事程序;坚持依法办事,文明礼貌服务 如果你司具有进出口权的话,可以到外经贸局去申请出口退税,用你司自己的报关单核销单去报关,报关完毕后核销了,拿着报关后退下来核销单去外经贸,就可以退税了。
如果你司没有进出口权,则要找一家进出口公司,用他们的名义出口,即一他们为发货人,退税后的金额打进他们的帐户,他们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再把剩下的退税款给你司!
5,办理出口许可证
许可证办理时间是从收到申请单据(包括技术说明书)开始需要长达45个工作日(约63个自然日一、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二)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属配额管理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出口配额审批部门批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口配额审批文件。 属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 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重水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计算机应提交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计算机技术审查表》。 属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对无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中标证明书。 (三) 承包工程带出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商品按招标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的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的合同;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的合同。出口合同 应列明承包工程需带出的许可证商品的品类、数量。 (四) 进料加工复出口,属占用出口额度的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配额文件和进料加工的文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口配额和进料加工的文件。非占用额度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钢材、生铁、锌、食糖等商品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及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五)非贸易项下出口,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出运样品。 非外贸单位出口货样时,每批货样价值高于人民币5000元、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出具的公函。 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样,每批货样价值高于人民币5000元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运展品。 非外贸单位主办出国展销会所带物品,凡需要在外销售或展后不带回国的,应提交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举办展览会的批件。 外经贸部授权的部委直属总公司主办出国展览会所带在外销售的物品,属许可证管理商品,应提交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举办展览会的批件。 二、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 凡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一)出口商: 配额管理出口商品,应填写出口配额指标单位的进出口企业全称; 一般许可证管理出口商品,应填写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全称; 还贷、补偿贸易项目出口,应填写有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公司全称; 非外贸单位经批准出运货物,此栏填写该单位名称; 企业编码,应按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编定的代码填写(下同) (二)发货人: 配额招标商品(包括有偿和无偿招标)的发货人与出口商必须一致; 其他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发货人原则上应与出口商一致,但与出口商有隶属关 系的可以不一致。 还贷出口、补偿贸易出口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时,发贷人与出口商可以不一致。 (三)出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四)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三个月。供港澳(不包括转口)鲜活冷冻商品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月。 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 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六个月。 许可证证面有效期如需跨年度时,可在当年将许可证日期填到次年,最迟至二月底。 (五)贸易方式: 此栏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出料加工、转口贸易、期货贸易、承包工程、归还贷款出口、国际展销、协定贸易、其他贸易。 进料加工复出口,此栏填写进料加工。 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时,贸易方式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出口。 非外贸单位出运展卖品和样品每批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此栏填写“国际展览”。 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展卖品,此栏填写“国际展览”,出运样品填写一般贸易。 (六)合同号: 指申领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码。 原油、成品油及非贸易项下出口,可不填写合同号。 展品出运时,此栏应填写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七)报关口岸: 指出运口岸,此栏允许填写三个口岸,但仅能在一个口岸报关 (八)进口国(地区): 指最终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九)支付方式: 此栏的内容有:信用证、托收、汇付、本票、现金、记帐和免费等。 (十) 运输方式:可填写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固定运输。 (十一) 商品名称和编码:按外经贸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标准名称填写。 (十二) 规格等级: 规格等级栏,用于对所出商品作具体说明,包括具体品种、规格(如:水泥 标号、钢材品种等)、等级(如兔毛等级)。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四种时,应另行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劳务出口物资 ”也应按此填写出运货物必须与此栏说明的口品种、规格或等级相一致。 (十三) 单位:指计量单位。非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此栏以“批”为计量单位,具体单位在备注栏中说明。 (十四) 数量、单价及总值: 数量表示该证允许出口商品的多少。此数值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凡位数超出的,一律以四舍五入进位。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均为1。 单价是指与计量单位相一致的单位价格,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则为总金额。 (十五) 备注:填写以上各栏未尽事宜 三、出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领取许可证后,因故需要对出口许可证更改、延期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按规定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发证机关不得更改任何证面内容;如确需更改某一项目,出口单位应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出口合同,提交原出 口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出口单位可申请延期,并将原出口许可证退还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对未使用完的许可证做换证处理。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迟可延期到次年的二月底。 (二) 申领单位如丢失出口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未报关证明和遗失报告,发证机关按规定办理。 四、申领单位的法律责任 申领单位不许伪造、变造、买卖出口许可证,对违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4.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5.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各地在办理时可能还会有一点不同,具体在办理的时候再咨询清楚就可以了。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和材料(一)各类进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2.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3.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4.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5.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6.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各地在办理时可能还会有一点不同,具体在办理的时候再咨询清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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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开代理出口证明为什么 什么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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