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 什么意思

虚开就是没有发生交易行为而开具增值税发票。虚开发票是刑事案件,会被抓起来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的意思就是措税务机关对涉嫌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实检查,提出证据证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 什么意思

2,税务稽查风险为什么会存在

稽查人员如果对企业基本情况、具体生产经营方式不熟悉。在选择稽查方法、收集违法证据等等方面,极易造成判断失误或失查,从而引起税务稽查风险。这是由税务稽查工作的判断性质决定的。税务稽查需要利用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而只要有判断,就会有判断正确和错误及判断被接受和拒绝的问题,就有风险。同时,由于人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知在客观上存在一定局限性,一些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经验不足、对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同理解及疏忽大意等问题,决定了稽查风险客观存在于税务稽查执法的全过程。

税务稽查风险为什么会存在

3,如何从企业财务报表上识别税务风险

财务会计报表是会计主体对外提供的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也是注册税务师了解企业纳税情况的窗口.通过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信息以及各报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的对比分析,能够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税收整体遵从度,从而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形成一个整体的判断. 财务报表分析中,资产负债表最重要,利润表次之,现金流量表起辅助作用.企业主观税收违法行为的实质体现在少做收入,多列成本,但任何经济业务信息,只要企业账上有反映,一定会在资产负债表上留下痕迹,因为在借贷记账法中,对应的科目不是损益类科目就是资产负债表类科目.

如何从企业财务报表上识别税务风险

4,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风险是什么意思

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风险,说明企业在某年度或近几年的企业所得税事项中存在税负异常、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变化异常等事项,触发了税务局的税收风控系统,提示需要对该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进行风险风控和核查、评估。
推进自定义任务库的建设,充实完善“风险任务池”,破除税源管理科职能空心化问题。加大自定义任务指标建设和传统事项风险化改造力度,参与风险特征联合共建,加强与市局处室的互动,建立与辖区稽查局管查联动常态化交流机制。对基础事项前置、组织收入等工作,深化数据分析利用,探索建立自定义风险指标。建立内部横向传导反馈机制,各业务科室设立风险任务管理员,对税收征管中发现的涉税疑点及时归集处理,主动发起自定义风险任务至风险管理科统筹审核并适时推送。

5,如何识别企业税务风险

问题太大,一两句说不完,大致的方法如下:先要了解企业的主营业务的类型,看企业要负担的主要税种,然后查看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看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金额的比例关系是否正常。还要查看收入与所得税的比例关系,要注意大额的营业外收支。
财务会计报表是会计主体对外提供的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也是注册税务师了解企业纳税情况的窗口.通过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信息以及各报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的对比分析,能够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税收整体遵从度,从而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形成一个整体的判断. 财务报表分析中,资产负债表最重要,利润表次之,现金流量表起辅助作用.企业主观税收违法行为的实质体现在少做收入,多列成本,但任何经济业务信息,只要企业账上有反映,一定会在资产负债表上留下痕迹,因为在借贷记账法中,对应的科目不是损益类科目就是资产负债表类科目.

6,税务稽查的风险主要有哪些特点

1.税务稽查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税务稽查风险的潜在性; 这只是一种可能性,潜在地存在于税务稽查工作中。只有在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对其工作失误和判断错误负责任,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时,潜在的稽查风险才转化为现实的损失。 3.税务稽查风险损失的严重性; 税务稽查风险一旦发生,它将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或因损害被查对象合法权益而被要求给予赔偿等。除此以外,它还表现为税务机关社会形象的损害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责任的损失。 4.税务稽查风险形成的全过程、多因素性; 税务稽查风险普遍存在于稽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稽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大意和程序的不到位,都可能导致或增加最终的稽查风险。稽查风险因素存在于稽查活动的各个环节,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对于各环节的每一个具体风险来说又是由多因素构成的,其中既有被查对象本身方面的因素,也有来自稽查人员方面的因素;既有政策因素、环境原因,也有税务稽查部门自身内部原因。 5.税务稽查风险的可控性 稽查风险虽然是由于全过程的多因素所致,但这种风险并不必然转化为税务机关和稽查人员被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的现实。稽查风险是可以控制的,税务机关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来降低稽查风险。

7,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个啥

检测汇算清缴的申报数据是否存在税收风险,数据是否不合理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内容是税务机关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的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现有的网络申报流程中嵌入风险提示功能。纳税人在完成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表后、正式申报纳税前,选择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就可即时在线进行风险扫描实时反馈风险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反馈的风险信息核实情况、查找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做出是否调整、修改纳税申报表的决定,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实现风险自纠,从而减少纳税风险。
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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